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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启明 第127节

劳工:人身自由,按穿越者分配的工作劳动,伙食住宿免费,目前还供应服装,穿越者按其劳动付给报酬。

职工:和劳工基本相同,但是报酬同比高20%。

这三个层次之间是可以流动的,奴隶可以被解放为劳工,劳工工作努力也可以升级为职工。社会阶层要能够流动社会才能平稳――至少在被统治者中。

在执委会的计划中,职工这个阶层将会成为他们统治的基础,从中培养出合格的产业工人、低级行政人员和士兵。

职工虽然享受优待,而且还被执委会寄予厚望。但是劳工中希望成为职工的人并不多。直到今天,转为职工的人不到生产一队全部人数的四分之一。许多人还是抱着打长工的念头来得,并没有真正打算上他们的“贼船”。

问题出在哪里呢?邬德考虑再三,提出职工制度之所以效果有限,主要还是是诱惑力不大――职工只是多拿20%的工钱,虽然有号称分配住房和自留地的,但是一直没有兑现。包括第一期转为职工的人,还是和生产队的其他人一样,住在帐篷和工棚里。至于自留地,临高的荒地多如牛毛,但是因为缺少水力设施,需要很大的人力去伺候,对每天都有十二个小时以上在劳动的劳工来说,根本没有时间精力伺候它。

最后他们依然戴着个“海贼”的帽子,虽然现在县里上上下下已经和穿越者和平共处了,但是并不意味着当地人对他们的统治地位的认可。多拿20%的报酬,风险却是“从贼”――收益和风险显然不成正比。农民虽然不懂经济学,这点小九九还是会盘算的。

“我们马上找路子招安?做让老百姓放心的好短毛?”

“不,招安没这么容易。郑芝龙的招安折腾了好几年才办成的,他还是闽省土著,当地人脉广泛,我们是完全的外来户,万一官府把我们视为蛮夷,和野猪皮一个待遇,那就根本连谈判都没得谈了。”

解决的办法是逆向思维。既然不能让风险降低,那么就让收益增高。风险与收益成了正比,自然就会有人愿意冒险――远的不说,郑芝龙能够在闽省源源不断的招募水手士卒来补充扩大他的舰队,很大程度就是去当海盗能给当地老百姓带来更大的利益。

“眼下简单的多20%收入,在劳工中形成不了较大的差别。”

着手点是落实职工的住房政策。执委会但凡是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很了解农民对造房子的极大热情。农村搞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几年,稍稍处境好转的农民几乎不约而同的建造新房,直到今天,许多农民家庭即使子女已经在城市里安家落户,父母还是会在农村给子女盖新房。

居者有其屋,一个住所是临时性的人是不会对这个地方产生归属感的。有了自己的房子,才会视这里为家园,会努力的建设它保卫它。否则他只是一个过客,别人的财产与他又有什么关系呢?

在南门外开工建设的生产队住房就是这样的尝试。执委会要求工程组把这批住房作为一个真正的村落,而不是简单的作为集体宿舍来进行建设。

建筑工程组的综合考虑了农村的生活习惯和有效的利用土地节约建材两方面,最后拿出了一种公寓楼的设计。每栋公寓楼三层,每层安排三个居住单元。每个单元由14平方米卧室1间、16平方米堂屋1间、10平方米厨房1间构成,单元内没有厕所,而是每层设一个公共厕所。污水由管道排放到沼气池内进行无害化处理。楼内不设水电供应和独立下水系统。但是在设计构造上预留了相关的位置。

公寓楼主要用来安排家庭住户,当然这点面积的单元容纳大家庭是有些拥挤的,但是4~5人的家庭规模还是比较合适。

房屋采用砖混结构,第一批单元楼的楼板是木制,建筑组计划未来将采用混凝土预制板,以减少失火的可能性、

“房子的产权怎么说?”看完了图纸和效果图,有人发问。

“因为我们的土地制度还没有正式定论,所以暂时这房子只有房契。土地政策确定之后再补发相关的地契。”

土地所有制问题在穿越者中是有分歧的,多数人希望确认土地私有制,部分人则坚持土地国有,还有一些人认为可以照抄本时空的土地政策,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不过不加那个奇怪的年数限制。

执委会并不打算进行对劳工们进行福利分房――不花钱的东西人会比较轻视――每个单元售价六十两白银,谁都可以买,可以分期付款,职工级别享受九折的优惠。

不用说,背上了分期付款的职工,会比其他任何人都要努力的维护穿越者的存在了――否则他的安居之梦就会彻底破灭――执委会的人多多少少都见识了当地一般佃户、长工和小农的居住环境,这样的房子对他们来说就算干上几辈子都不可能拥有。

“我有个疑问。”萧子山提问,“农民一般都会饲养牲畜什么的。这样的公寓楼给他们住的话,牲畜怎么办?如果他们要养猪养鸡,总不能养在楼道里吧?”

“牲口棚和猪圈是集约式的,”负责说明的梅晚解释道,“不和住宅放在一起,有利于卫生。同样的这个新村还会设有集约式粮仓,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虫鼠损耗。”

“职工有这么大的好处,恐怕劳工们都想要转了,应该有条件限制才对。”

“没错,”邬德赞同的点点头,“我们还得让这个职工难得一点,这样才有竞争性。”

他拟定得申请职工的基本条件是:

1、愿意为穿越者服务的拥有穿越者认可的专门技能的人员。如工匠、文人、军人等等。

2、以劳工身份为穿越者服务连续超过12个月的,并且愿意继续服务的。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但是现在仅仅有职工、劳工这样的级别来区分人群,对我们来说已经不大合适了。”邬德说。

不管这些人之间有什么样的差别待遇,劳动模式却是一样的集体劳动。除了极少数掌握专门技术的工匠、知识分子之外,多数人都是按照各个专业组提出的劳动力需求,由邬德安排每天派工出工。

这个体制在目前有大量基建工程的状态下,保证了在每个重点项目上都有足够的人力可供使用,也加强了对劳工的人身控制。

随着许多企业即将要投入生产,势必要出现专门的产业工人。产业工人是专业性的,如果还是按照现在这样的每天派工,对企业组织生产不方便,也很难培养出专业队伍。

而从苟家庄迁徙来的生产二队有许多家庭单位,和多数都是单身汉的生产一队完全不同。如果男人算是劳工,那么妇女和儿童的身份呢?目前的派工许多妇女儿童也在参加劳动,他们的报酬又该如何计算,对那些家庭中有较多儿童或者幼儿的妇女,单纯用幼儿园来解决也并不是现实,而且幼儿园所需要的资源和经费的支出项目又算什么?……林林总总的问题都提醒执委会,他们需要一个民政体系来管理自己的第一批臣民了。

穿越者在选择民政体系的时候有许多选择。比如盐场村和大美村,他们采用的是村民自治的模式,有村委会进行管理,这种方式有现成的模式可套,效果也比较好。但是这样的体制下村里的固有势力过于强大,村里的主要职务会在少数人手中形成垄断,最典型的就是盐场村,村政几乎完全为谭氏兄弟把持,虽然谭氏兄弟是他们的培养对象,目前来看对穿越者也很忠诚,但是总比不上直接的控制。

第九十三节 新体制(二)

第九十三节 新体制(二)

穿越者们决定在他们完全控制的百仞滩生产一队和二队实行一种完全不同的民政管理模式。即中国在20世纪60-70年代执行的人民公社制度。

人民公社制度从1958年开始,到1985年正式取消,一共存在了27个年头。它留给人最深刻的印象是“一大二公”。不过,真实运行的人民公社,是以1962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为指导的,采取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经营模式,同时保持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

在这一体制下。人民公社既是农村的政权单位,又是农村的生产经营实体,公社书记不仅负责党务,还要经管工农业生产、民政事务。从坏的一面看,公社管得过多过宽,机构膨胀,体制僵化,分配制度过于平均,社员生产积极性不高。

从好的方面来看,人民公社体制下的27年,是中国政府有史以来对农村社会、农民控制最为严格的27年――政权不下乡,宗族豪强把持农村基层权力的状况基本消除。在那个经济发展迟滞,生产力落后,全民文化水平低下的时代,人民公社起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农村的初级医疗服务、普及教育、水利化、机械化,都在这一时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公社体系下权力的高度集中,对人力物力的强大支配力,对穿越者来极有吸引力。

部分委员对这一制度下的农业生产效率的担忧:在人民公社期间,每个劳动力的实际农业生产率是在不断下降的,穿越者采用这样的制度,是否会造成同样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没什么关系,这个人民公社的意图不在于农业生产而是民政管理。”马千瞩说明着,“它可以有效得把行政、民生、治安、教育、军事都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全依附于我们的社会组织。”

这个全新的基层政权,在体制上接受执委会属下的内务民政委员会的领导,在具体事务上接受各个专业组的领导。

公社采用户籍制度。以户为基本单位,单身汉也要自立门户。注册人口无论男女老少都称为“社员”。社员中取得职工资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每户拥有自留地一块,自留地不能转让,可以继承,自留地上种什么,一切由户主自便。自留地不按人头,只按户分配,人口多的户按比率递增一些面积。一标准户(4人口)的面积是1,那么户籍内人口每递增1人,系数增加0.1,增加到1.5就封顶――目的是促进分家,避免形成几世同堂的大家庭,一旦分家单过,家庭的凝聚力就会减小,可以有效的防止某些家庭因为男人多而为非作歹。

执委会考虑到了这个政策出台以后可能会出现为了多分地而有“假分家”情况,正如原先的时空里为了拆迁出现“假离婚”一样,规定分家时候给予自留地的只限于已婚夫妇,单身男女分家的,可以立户籍,但不能享受自留地,必须等结婚之后。

社员的住房由穿越者统一建造后按有关的福利政策出售给社员,但此待遇每户只享受一次。未经过内务民政委员会同意,社员不得在穿越政权的管辖范围内自行建房。社员的住房可以自由买卖、馈赠、继承,但是必须在交完房款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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