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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殿堂乐队 第97节

  “如今以四海为家。”

  ……

  男人的声音有些嘶哑,是酒吧歌手最喜欢的烟酒嗓,唱起这首歌的时候颇有些沧桑的感觉。

  “Di li li li di li li li den da!”

  唱副歌时,他仰着头,仿佛用尽了全身的力气般嘶吼着,歌声中有一种只有他自己能够体会的感觉。

  人群中有小小的声音在随着他合唱,继而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第二段副歌的时候已经变成了全场大合唱。

  一曲唱罢,赢得了满堂喝彩。

  男人喘息着,低声道谢。

  好几个人上前往男人的琴盒中放了些零钱。

  男人忽然看到一个戴着帽子的年轻人走上前来,往箱子里放了一张一百。

  有些惊讶,男人看着他的背影道了声谢,但不知为何,他总感觉那个背影有点眼熟。

  不过他没在意,看了眼就收回了目光。

  每天在大街上唱歌,见的人太多了,难免有眼熟的,不过大多数是认错了。

  今天的收获不错,一首适合自己的歌果然重要。

  男人调整好了呼吸,准备开始下一首的演唱。

  曹吾溜达进了步行街,每一家店都进去看了看,但什么也没买。

  一家玩具店里有抓娃娃的机器,他一时兴起,花了一百块抓了一只拳头大的熊猫公仔。

  虽然感觉有些亏,但看着公仔这么可爱的份上,也就算了。

  逛得有些肚子饿了,曹吾看了看表,居然已经十一点多了。

  走到了步行街的尽头,对面果然有一排小吃店,连着开了好几家米粉。

  找了一家客人最多的,曹吾要了碗米粉,加了个牛肉浇头,吃得大汗淋漓。

  时间差不多了,曹吾吃完后就出门搭了辆出租车,回到了酒店里。

  吃饱喝足后上床睡觉,简直是人世间最舒服的事了。

  给老妈打了个电话保平安,聊了会儿之后,曹吾便一觉睡到大清早。

  昨晚的米粉没吃过瘾,他又开车杀会昨晚的那家店,吃了碗米粉,才开始上路。

  今天他准备前往ZJJ。

  ZJJ的风光是全国出名的,虽然离得不是太远,但曹吾还真没去过。

  依旧穿县过市,专走乡间小道,虽然路不太熟,经常要停下来问路,但曹吾还挺享受这种感觉。

  就比如曹吾正在行驶的这条乡荫小道,道路平整,一侧青山,一侧绿水,不远处稻田中还有耕牛在劳作,这是在城市中绝看不到的原生态美景,如果不是路比较窄,不太好停车,曹吾真想停下来好好拍几张照片。

  开出去不远,曹吾忽然看到前方有一个背着巨大旅行包,戴着遮阳帽,拄着手杖前行的身影。

  是个徒步的背包客。

  放缓车速,曹吾驶到近前,放下车窗看了看,是个中年大叔。

  “大叔!要不要捎您一段啊?”曹吾笑问道,他看到大叔已经满头大汗了。

  大叔看了眼前面,略一迟疑,便爽朗笑道:“那就谢谢你啦!”

  曹吾停下车,让大叔坐了进来,车里凉爽的空调让大叔不由得打了个冷颤,喝道:“舒坦!”

  “您真有毅力,这么热的天还出来徒步啊?”

  “嗯!”大叔掏出水瓶喝了口水,笑道:“我这才刚开始呢!我准备一路走到西藏去!”

  “呦!那您可太有勇气了。”曹吾赞叹道。

  “你呢?开车去哪儿?”

  “去新疆,上大学。”

  “自驾游?你也挺厉害啊!”

  和大叔闲聊着,继续往前走,约莫过了二十多分钟,大叔便道:“差不多了,就把我放在这好了。”

  “还有十来公里就到XX镇了,我把你放呗?”

  “不啦!”大叔笑道:“能在你车上凉快凉快,我就已经很满足啦!我得趁着路好走,多练练脚力,不然什么时候能走到西藏去?”

  曹吾停下了车,大叔下车道了声谢,却没关上车门,低身问道:“要不你也停下吃点东西吧?我带着吃的呢!”

  想了想,曹吾点头道:“也好。”

  他把车往前开了开,停在了一个岔路口的边上,便和大叔一起在路边找了块草多树大的地方席地坐下。

  大叔掏出了包里的饼干,桃酥,八宝粥之类的方便食物,热情招呼。

  曹吾也不客气,拿起来就吃。

  虽然老爸叮嘱他在外面不要随便吃陌生人给的食物,但刚才在车上聊天,他感觉这大叔并不是个坏人。

  吃了点东西,大叔话匣子也打开了,忽然聊起了自己。

  “小曹啊,你知道我为什么这么大岁数,却突发奇想,要徒步走去西藏吗?”

  “为了梦想吗?”

  “嘿嘿!一部分吧!咱们刚认识,我也不怕告诉你,我呀!最多再活三年喽!”

第一百四十三章 君子之交淡如水

  “我是九二年退伍的,回城转业,进了钢厂的车间,你婶子就是在厂里认识的。她是个好女人,给我生了个争气的儿子,比你大些,已经结婚了,但还没孩子。”

  “我这一辈子,苦日子过了不少,下岗潮那会儿,我掏过厕所,去猪厂喂过猪,蹬过三轮儿,什么苦都吃过。没办法,你婶子身体不好,家里就指着我挣钱,我不累点儿,谁养孩子?”

  “苦了大半辈子,临了了,总算能过几天好日子,没想到却检查出来了脑癌。”

  “医生说能治,但只能做部分切除,需要长期治疗。即便有保险,我那点家底子也经不起这么耗。你婶子和你哥都劝我治,但我知道,如果要治,就得卖房子。我苦了大半辈子,就挣了这么套房子,卖了,你婶子住哪儿去?而且,治也不一定治得好,只是延缓时间而已,我觉得没必要。”

  “我也看开了,这就是命。我就是个普通老百姓,一辈子没出过省,从结婚到现在,就围着家里老婆孩子转,最后这几年,我想为自己活一回。”

  “你别看我穿得挺像那么回事儿,其实我从来就没玩过什么徒步,这已经是我做过最时髦的一件事儿了。”

  “我走得慢,但我不急,哪怕最后我没走到西藏,死在了半路上,我也值了。”

  “不过如果能走到,还是走到的好,我就想死在那高原上,没有坟墓,没有墓碑,就让野狼把我吃了,也算能有点用。”

  “如果能被老鹰吃了,那就最好了,让我长进它的肉里,变成它的翅膀最尖端的羽毛,真正体会一把飞翔的感觉……”

  大叔絮絮叨叨的说着,不知是说给自己听,还是说给曹吾听。

  曹吾安静的听着,只是心中,却有一种感觉在翻涌。

  “让你见笑了。”大叔哈哈笑道:“你是我碰到第一个主动捎我的人,我脚力不行,都走了半个月了,才走到这,不敢多坐车,得多练脚力。”

  曹吾心中忽然涌起一股冲动,他起身道:“叔你等一下。”

  说罢,他跑到车后备箱里拿出了吉他,回到大叔跟前,笑道:“您请我吃东西,天高路远,以后还不知道能不能再见面,无以为报,我就给您唱首歌吧!”

  “你还会唱歌呢?好啊!”

  拨动琴弦,一段和弦伴着坡下的小溪流淌。

  听着树丛间的鸟鸣,曹吾微笑开口。

  “这是一首写在路上的歌,”

  “主角是一名背包客,”

  “鸟儿歌唱绿色,”

  “小径百草遮,”

  “生命的旅程,无畏的洒脱,”

  “oh,你比寂寞更快乐,”

  “比普通更独特,”

  “爱你的人呐,永远记得,”

  “oh,你是最美的焰火,”

  “绽放璀璨花朵,”

  “爱你的人呐,永远在这。”

  ……

  歌声平淡却真挚,大叔忽然红了眼眶,低下头去,但很快便抬起头来,用最灿烂的笑容回应。

  一曲唱罢,大叔鼓掌笑道:“好听!你这首歌比那些大明星唱得还好听!叫什么名字?”

  “没有名字。”曹吾笑道:“这是专门为您写的歌。”

  “真的?”大叔有些惊喜,继而有些犹豫,不好意思的开口问道:“那你能不能再唱一遍?我想录下来,在路上听。”

  “当然可以。”曹吾重新唱了一遍,大叔举着手机,将整首歌录了下来。

  “太谢谢你了,今天能够碰到你,我真是幸运!”

  大叔要继续上路了,曹吾也将前行。

  临别前,大叔送了曹吾一瓶矿泉水。

  “我没文化,但常听人家说,君子之交淡如水,咱们这辈子能碰到一次,是缘分。你送我一首歌,我没什么能还的,就送你一瓶水吧!如果有机会,下辈子我再请你喝酒!”

  扶着方向盘,沿着小路继续开着,大叔的身影早就看不到了,

  那瓶普普通通的矿泉水,就放在档杆后的储物盒中,曹吾估计自己会将它一直保留下去。

  哼着刚才唱的那首歌,曹吾指尖敲打着方向盘,那首歌是他刚才有感而发,随手写得。

  正如他对大叔说的那样,那是为大叔写的歌,他不会将它拿来商用,最多是当做一段记忆,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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