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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酋长到球长 第228节

所有的野民部落、解放的牧奴能凑出两千人,加上陈健和议事会商量后,如果真到了要破城的阶段可以让奴隶去厮杀,杀一个就能解脱奴隶的身份……正常来说也不太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城邑大部分的战争家底都运到了阳关,两万支羽箭,四百件青铜兵器,以及大量的石灰、暗中送来万不得已使用的三十个大炮仗,以及城门前凸出的两个城台上的需要几个人用木绞盘上弦的大型木弓弩。

陈健的计划很简单,如果对方敢攻城围城,那就慢慢耗;如果对方留下人少攻城,剩下的人去打夏城,那就让他们有去无回,大不了麦田让他们祸害一半也要把这些人全留在这,一劳永逸。

新军和一部分战兵始终藏在城内,城墙上的人也不多,造成一种城中人不太多的假象,因为对面的斥候已经渗透到这附近了。

连续几天己方斥候在山谷中都能遇到敌人,双方小规模地交战了几次,胜多败少,只是昨天败了一次。草原上的几个人在寒冷的秋夜里趴在地上也不生火,几个斥候以为起的很早没有注意,被伏击了,五个人只回来一个。

当初想要捅死白马的石山握着那柄想要捅死族人的铜剑找到了陈健,希望自己带着斥候小队出去,找到对面的几个斥候。当初从草原上活着回来的十二个人都想出去,陈健看了看他们已经羸弱的身体,只同意让石山带几个其余的人出去。

这十二个人曾商量过,以后谁也不和白马说话,三天前趁着白马去厕所的时候十二个人暴打了白马一顿,用藤条抽的,抽完之后就去军法官那自首去了,罪责是每人三十鞭子。

他们恨白马是因为如果不是白马想要立功,而是按部就班地杀点人烧了草原退回去,那些人就不会死。再往前说,要不是白马想要人头立功杀了草原首领的儿子,这场仗也打不起来。他们的想法和姬松类似,自己很迷茫,只是懵懂地感觉这一切的变化源于私有制的心和尊重之外的权利拥有,但他们想不了那么远。

十二个人约定,要杀五十八个敌人,将来找回同伴的尸体,将这五十八个敌人的头颅埋在同伴的身边。纵然姬夏说过,到了另一个世界还是敌人还对打仗,所以最好不要人殉,可他们觉得,要是人数一样,自己的伙伴还能怕了敌人?送到另一个世界,让伙伴们再杀一次就是了。

石山找了一块陶片放在身上,每杀一个敌人他就在要在石板上画出一道,至于杀完这些人之后该怎么办,他也不清楚,但至少现在知道该做什么。

二十个从新军抽调的人,再加上石山带着的几名斥候,背着弓箭,拿着铜剑皮盾戈矛,趁着清晨的薄雾离开了阳关。

他们要为前几天失利的斥候复仇,同时也是为了在大战之前让族人信心满满,即便这只是个小的失利也要挽回,让对方斥候心惊,免得摸清城内的底细。

阳关外的草丛中,草原部族的斥候哈默微微活动了一下有些僵直的手指,深秋初冬的夜很冷,和冬天那种干巴巴的寒还不一样,是一种湿到骨缝中的阴冷。

哈默在草原上的意思是满是石头的山峰,如果这个世界只有一种语言,那么他和石山其实是同一个名字。

前几天就是哈默带着人杀死了四个夏城的斥候,如今自己的头皮挂串又多了一张头皮。

分了两张给跟他一起的族人,剩下一张他要留给自己的首领达兀,不是强制的,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尊重。

达兀是部族首领的儿子,但不是最小的儿子,所以长大后就分了一部分族人离开了盐田,带着分给自己的族人在草原上生活。

不是每个首领都喜欢最小的儿子,但这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很久前草原上没有婚姻和男女之间的占有,所以血统很乱,甚至于是不是自己的孩子都不清楚。

很久之后才有了占有和婚配,作为母系的过渡,男人必须要将女人带来的孩子看做自己的孩子,而最小的儿子至少能够确定是自己的种儿,所以最小的儿子可以留在父母身边。

此时的家庭还不是小家庭,家庭的责任是要担负起整个大家庭的,兄弟之间还要承担对方的女人,如果哥哥死了,弟弟是有责任有义务睡嫂子并把嫂子作为自己的妻子,同理如果没有兄弟,那就要不是这个女人生的儿子来承担这个义务,这一点也决定了幼子在长期的习惯中最受宠爱,因为不能睡亲妈以及能够确保是自己的种儿。至于权利的交接,儿子和叔叔之间总会打仗,谁赢了谁就是首领。

哈默的首领达兀的母亲死得早,分出去单过的时候只有三百多人口,一百多奴隶。

那时候哈默刚刚成年,但是家里只有两匹马,羊也不算多。以往草原上的习惯是打仗后谁抢到就是谁的,哈默的兄弟死的早,自己的马也跑的不快,纵然他强壮的如同石头,可是每次的战利品都很少,出征还耽误自家的活计,还要上缴一些战利品给首领,所以日子越发的难过。

达兀带着他们迁徙后的第三年,哈默记得很清楚,那天达兀忽然叫来了部族所有的人,将属于达兀自己的羊和马分给了族人一大半,告诉族人羊和马在他眼中什么都不是,只要有族人多少羊和马都能无所谓。

哈默从不敢想象自己也能分到一匹蹄关节很正的马,自己的两匹马一匹是热毛子马,另一匹年纪大的自己不忍心骑。

一年后的同一天,就是割完干草后月亮最圆的那天,达兀告诉了族人今后打仗,所有的战利品都要上缴,再根据每个人的功劳和人头来分配,自己作为首领只留下十分之一。

有几户兄弟多的反对,但大部分人却都赞同,于是第二天部族出征,一百五十个男人,打败了一个六百多男女的部族。

哈默那一战杀了十二个人,抢了一块很好看的石头,悄悄藏在了怀里。

那时候达兀虽然那么说了,可他并不太相信,在清点战利品的时候,哈默一直在告诉自己,不要想太多,万一得不到会难受。

可是当达兀喊到哈默名字的时候,哈默以为自己听错了,整整二十头羊,三个女人,两个男奴隶……

当哈默走上前开始挑选女人的时候,他还以为自己是在做梦,狠狠地抽了自己一巴掌,跪倒在达兀的脚下,亲吻着达兀的脚尖,从怀里摸出了自己私藏的战利品。

达兀按照之前说的,笑着抽了他鞭子,但还是将战利品分给了他,甚至晚上还送来了一些能够不让伤口疼痛的獾子油,并且又把那块很好看的石头给了哈默。

从那之后,哈默的日子好过起来,半年后那几家富足的人犯了事,被达兀杀掉,分了他们的羊马,又攻打了几个部族,原本只有三百多人的部族竟然有了将近一千的人口,七百多奴隶。

达兀部族的人口很多,但达兀却不是首领中羊马最多的,有时候哈默也会问达兀,达兀总会告诉哈默,他想要的不是羊马,而是一群勇士和整个草原。羊马是战士眼中最好的东西,而辽阔无边的草原才是首领眼中最珍贵的。

原本草原上无人问津的狗尾巴草达兀,竟然成了一棵华丽的落日花,很多部族都想知道为什么达兀的族人如此善战,哈默却知道那是因为达兀给了如自己这般善战的人一个善战的理由。

春天时候,一伙带着奇怪武器的人来到了草原,将几口哈默从未见过的奇怪而又让他羡慕的武器献给了达兀,达兀留下了那些人,并分给了他们一些羊马和女人,接纳了这些肤色和奴隶一样的人,反对的声音也有,但哈默却从不会去反对,因为这是达兀的决定。

前几天哈默杀死夏城斥候的时候,身边就有一个据说祖先是从星星来的人,现在他们逐渐学会了草原上的话,学会了骑马射箭,落星也成为达兀身边和祭司同等重要的人。

对于落星的地位,哈默并不嫉妒,因为达兀赐给自己的那支短铁矛真的很好用,前几天就是用那支短铁矛刺死了一个夏城的斥候,对方很能打,可惜自己藏得太好,如今那个斥候的青铜剑就挂在哈默的腰间,外面是一层好看的鱼皮鞘,剑柄上还缀着一个装着香草的布荷包,可惜那个女人再也等不到剑的主人回去。

哈默正想悄悄拿出那支铜剑看看的时候,身后的树上悄悄丢下来一支小松果,示意远处有人来了。

第四十二章 猎手与猎物

哈默藏得位置很好,是在下面山谷的下风向上,他觉得那些夏城的斥候像野兽一样,总能看到蛛丝马迹,否则其余部族的斥候也不会接二连三的被杀了。

对于落星所说的那个流淌着奶和蜜的土地他深信不疑,因为那些人的衣服很好看,自己抢到的那支铜剑也很漂亮,要是吃不饱怎么会想着穿衣服呢?自己在达兀改变部族分配规矩之前,穷的整日披着毛都快没的羊皮,之后才穿上了各种柔软的皮子。

拨开了眼前的草,悄悄看了看下面,只有九个人小心翼翼地看着四周的动静,似乎在寻找什么。

这九个人和以往的斥候不同,并非都是拿着铜剑弓箭的,而更像是军阵中出来的人。

两个人拿着皮和木板制作的盾牌和铜剑,五个人手持戈矛。

两个人背着弓箭,弓很长,而且里面贴了一层古怪的仿佛羊角一样的薄片,力量很足。哈默很奇怪对方的弓弦不是马鬃马尾,但也很坚韧,似乎是一种不曾见过的线,拿火一烧也有一股臭烘烘的烧焦毛的味道。

身边的人小声道:“哈默,上吧,他们只有九个人。前几天别的部族被他们的斥候杀了好多,咱们上次让达兀在各个首领面前风光了一把,今天又是个机会,免得那些人又在指责达兀坏了草原的规矩,用人头让他们闭嘴。”

“我觉得有些不对,这些人就像是咱们冬天抓狼时候的肉,是故意让咱们看到的。再等一等吧。”

草原上狩猎多年,哈默的直觉很准,身边的人也都相信他的直觉,毕竟他身上的头皮挂串已经有四十多张了,便是放在整个草原那也是很少见的。

估算了一下这些人的距离,很远,即便是他也射不准。

然而等了一会,下面的人马上就要走出他们视线了,可他预想的藏起来的人还没有一丁点的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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