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140节
全员站立。
周全民继续开口:“晋城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对梁书齐涉嫌投毒一案进行了数日审理,现已查明,梁书齐确于原告秦牧的外卖中实施了吐痰行为。”
“该行为违背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构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即投毒罪,该罪事实清楚,证据链充足,并未存在疑点。”
“现做出如下判决:梁书齐犯投毒罪,处以有期徒刑五年,并处5000罚金。”
“若对本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下方。
被告席的梁书齐听到这个判决,仿佛天塌了一般。
浑身无力。
直接瘫软在地。
五千罚金不算什么。
但五年的有期徒刑……
却让他无比绝望,只感觉人生一片灰暗。
和女友复合的机会,几乎没有了。
“张律师,你不是说可以减下来的吗?为什么还是五年?”
绝望之下。
他猛地转过身,怒视着张玮。
张玮却已经习惯了被队友背刺,不急不恼。
淡淡说道:“你如果不当庭吵架、当庭辱骂法官,刑期绝对不是这个数。”
梁书齐顿时语塞。
面色阴晴不定,恨不得给自己几个耳光。
的确。
若他当时没有上头的话,或许结局会截然不同。
“肃静!”
法庭上。
宣判之后,周全民再次敲响法槌。
继续宣判:“关于八名教唆犯,现逐一判决:
刘强,在梁书齐发布的视频下方,发表教唆、诱导犯罪的评论,使得梁书齐做出了犯罪举动,事实明确,证据充足,系教唆共犯。
但其受到梁书齐视频蒙蔽,出于义愤,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判决:判处刘强犯投毒罪,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原告3000元精神损失费。”
听到这里。
梁书齐的脸色,更加难看。
他记得没错的话……
张玮差一点就把他的罪,判定成为从犯了。
“林兰,在梁书齐发布的视频下方,发表教唆、诱导犯罪的评论,使得梁书齐做出了犯罪举动,事实明确,证据充足,系教唆共犯。
但因其尚未成年,且受原视频蒙蔽,本院认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免予刑事处罚,着令其家人和学校等机构,对其严加看管、教育、引导。”
话音刚落。
梁书齐的旁边,一个十七岁的小女孩捂着脸,蹲在了地上。
抱着膝盖,哭的泣不成声。
判决之前,她心里满是紧张和害怕。
在听到自己不用坐牢后……
除了庆幸之外,她更多的是后悔。
和她同样犯罪的刘强,直接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
若不是因为她未成年……
她距离三年的刑罚,也只差一步之遥。
投毒罪,即便没有造成后果,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而原告席上。
秦牧也听到了这个判决,点了点头。
这个判决结果,也在他的预料之中。
林兰是教唆犯中唯一一个未成年人。
也是法律中三大“特权阶级”之一,没有特别恶劣的情节都应当免于刑事处罚。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年满七十五岁的老人,都可以在刑事犯罪中获得从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应当,在法条用词中,其实是必须的意思。
而可以,则是可以施行,也可以不施行。
此外。
林兰虽然免于了刑事处罚,并非被判处无罪。
这个投毒罪,将跟随她的档案一生。
犯罪记录,是永远抹不掉的。
“赵大宝,在梁书齐发布的视频下方,发表教唆、诱导犯罪的评论,使得梁书齐做出了犯罪举动,事实明确,证据充足,系教唆共犯。
但因其……”
紧接着。
周全民继续对八个教唆者进行宣判。
除了林兰之外,其他人都荣获了三年的有期徒刑。
一方面。
是因为他们的辩护律师卜兴贤比较专业,在最终陈述环节做的很好。
另一方面……
完全是梁书齐给机会了。
“关于原告秦牧起诉的六十名被告人,现在做出如下判决:
韩遂岳,某站昵称‘今晚打老虎’,在梁书齐发表的视频下方,发表侮辱、咒骂、攻击他人人格尊严的言论。
经专业机构鉴定,某站后台数据比对,其犯罪事实清晰,案情无疑点。
本院认为,该案传播范围极广,点赞达到了18000,且韩遂岳事后主动删除评论,有隐藏罪证的行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被告席。
人群之中,韩遂岳面色苍白。
没有半点血色。
直到现在,他都有些不敢相信。
他只是凑了个热闹,在网上随手发了个评论……
就被判了两年半!
“杨丽娜,某站昵称‘爱上一个不回家的人’,在梁书齐发表的视频下方,发表侮辱、咒骂、攻击他人人格尊严的言论。
经专业机构鉴定,某站后台数据比对,其犯罪事实清晰,案情无疑点。
但因其视频为家中侄子孙珏所发,经自证,证据链充足,现判处杨丽娜无罪,孙珏犯诽谤罪,因其未成年,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旁听席上。
张清源等人听着接二连三的判决结果,激动不已。
尤其是宋天成。
激动之下,又是一口一个“卧槽”。
今天这场判决,实在是太刺激了。
到目前为止。
才二十分钟,就已经判了十多个了。
后面还有几十号人……
嗷嗷待判。
不枉费他们前几天在法院睡了几天,完全值了!
紧接着。
周全民继续宣布判决结果,对秦牧起诉的六十人,进行一一判决。
对于诽谤罪的量刑,主要还是看传播量、评论的攻击程度。
在张玮的努力下。
除了那十个作死的姜林等人外,或多或少都得到了一些减刑。
比如说韩遂岳,本是封顶的刑期……
减到了两年半。
其他人根据情节不同,也都获得了三个月到两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至于那四个没来参加庭审的“被告”……
则是当庭缺席审判。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就不适应于当庭宣判了。
而是在公安机关将其逮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