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张三:那个敲锤的,你完了 第112节
直播间的网友也是惊呆了,他们没想到,林河的回答会这么专业。
“卧槽,牛皮,这主播刑啊!”
“他这一番解释,本人顿时茅塞顿开,粉了。”
“好吧,我活了二十多年,现在才知道,原来殴打警犬是妨碍公务。”
“这主播能处,有法他是真普,我看刑!”
“懂了,以后遇上警犬,我都绕开走,不然就是妨碍公务!”
……
在几十万水友的疯狂灌水中,林河又找到一条比较有意思的评论。
“主播你好,我舅舅经常和我妈吵架,有一次还动手推了我妈一把,我本人非常讨厌我舅舅。”
“我这人吧,打小就聪明,知道民间有正月理发死舅的说法。”
“然后呢,过完年我就去理发了,果然,没出两天,我舅舅就因为意外死亡了。”
“请问,我这种行为会不会被检察院立案?”
这……好吧!
你确实挺聪明的,如果生在东汉末年,卧龙凤雏想必应当有你的一席之地。
林河也不犹豫,立刻就把这位网友的提问在直播间重复了一遍,想听听众多网友的看法。
“卧槽,楼主狼人,你比狠人还要多一点。”
“为了报复舅舅,竟然能想出如此天才的想法,也不知道你妈妈知道后,会不会奖励你两个平时最爱吃的嘴巴子。”
“不行了,笑死了,下一期的法制先锋栏目,没有楼主我是不看的。”
“这是来搞笑的吧,请问楼主,这种行为跟画个圈圈诅咒你有什么区别。”
“区别大了,最起码楼主达到自己的目的了哈。”
“益达……孝出强大!”
“哈哈……”
“那么问题来了,主播能不能从法律的角度来解析一下,楼主在这件事里,是否有犯罪行为?”
哦豁,终于有人想起来我这位普法大使的存在了吗。
林河深感欣慰,轻咳一声说道:“首先呢,我纠正大家一点。”
“正月理发死舅这个说法本来就是错误的,起初,这个说法是从大清传下来的。”
“清朝年间,政府命令所有百姓必须剃头,有一部分人怀念旧朝,就在正月里不剪发用以表示“思旧”意为思念过去的历史。”
“后来不知道哪个家伙耳朵不好使,把‘思旧’听成了‘死舅’,然后这个错误的说法就被流传到现在了。”
话音刚落,直播间热闹起来。
“哦豁,原来是这样的吗,这主播懂得还挺多。”
“原本以为这是一个简单的普法直播间,没想到还是一个百科直播间。”
“这直播间的知识储备太惊人了,每天在这里水俩小时,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考不上清北了。”
“我就想知道,是哪个王八蛋把思旧听成了死舅,害的老子一个开理发店的,每年到了正月,都差点去喝西北风了。”
“主播,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呢。”
……
林河幽幽道:“接下来呢,咱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剖析一下楼主的行为。”
“楼主为了死舅而正月理发的行为,从法律上看,应当属于迷信犯罪或者愚昧犯罪,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
“迷信犯:是指行为人出于愚昧和无知,而采取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实际发生实际危害的手段和方法,来实现其犯罪意图。”
“迷信犯虽然主观上存在着犯罪故意,但是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并不构成犯罪。”
“一句话,楼主的理发和舅舅的死亡,并没有任何的必然联系,同样也是不构成犯罪。”
“在21世纪的今天,大家要相信科学。”
“假如法院真的要给楼主定罪的话,那么首先就应该规定,所有的理发店正月期间都不允许营业。”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犯罪行为。”
诶~哦~~~诶~哦~~吧吧哦~~
“小母牛到南极……牛逼到了极点!”
“没想到,本来是一种封建迷信行为,主播竟然能从法律上分析的有条有据的,太强大了。”
“懂了,以后正月里,可以随便理发了。”
“视频已经录下,回头就拿给我妈看。”
“楼上的,希望下次在直播间可以看到你。”
第125章 先赢官司,再判对方,这就是狂徒张三
【恭喜权景律所,收到用户炸天帮…第四天灾打赏的一组超级嘉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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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这是…有土豪打赏了?
林河眼睛微微一亮,旋即忍不住兴奋起来。
自己可是好久都没有收到如此大额的打赏了。
第四天灾:主播,请问半推半就属于枪尖吗?
一段与众不同的,墨绿色的飘屏字体在直播间上方出现。
林河轻笑一声,用尽量温柔的语气道:“第四天灾同志,请说出你的故事。”
第四天灾:这个……不太好吧。
林河玩笑道:“没事,直播间里曹贼多得是。”
第四天灾:呃……我呢,前几天在聊天软件上认识一个女的,长得还不赖,然后我俩就约着见面,再然后就是吃饭,最后就是KFC。
半推半就之下,就发生了一段不可描述之事。
今天上午,我们两个一块逛街,那女的看上了一款古琦包,要价9万8,非要让我给她买。
我寻思着那包太贵了,让她换个便宜一点的。
结果这女人就不干了,当场翻脸走人了。
刚刚还在微信里威胁我,说要报案举报我枪尖。
请问主播,这种事情派出所会立案吗?
虽然我那天的动作是粗暴了一些,但是我发誓,真的没有太勉强,一切都是在半推半就中发生的。
听完第四天灾的故事,几十万网友都沸腾了。
“第四天灾同志,半推半就的过程很重要,你都不说出来,要主播怎么帮你啊?”
“语文老师:过程呢?”
“音乐老师:声音呢?”
“数学老师:时间呢?”
“就是,还请你详细的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形,这对案情可是至关重要的。”
第四天灾:求求大家,认真一点好吗?我现在真的很慌乱!
虽然我也考虑过,答应那女的要求,给她买个库奇。
但是我也在想,要真的这么做了,以后就会被她拿捏的死死地。
这次给她买了古琦包,她满足了,下次指不定还要我给她买车买房呢。
相处了不到一周时间,光是化妆品和衣服,我在她身上已经花了两万块了。
这女人,胃口真的是太大了!
所以,我想问问主播,这种事情,到底是不是属于枪尖?
“行吧,暂时放过你小子,不过我觉得你根本就不用理会那女的。”
“就是,她这种行为就是属于哄抬物价!”
“你可以反手告她敲诈勒索!”
“啥品种啊,敢要9万8的包儿?”
“不用管她,派出所有自己的办案流程,不是报案人说什么就是什么的。”
……
林河眼睛微微眯起,思索一番,随后笑道:“这位名叫第四天灾的网友,你也不用慌。”
“如果你刚才说的情况属实的话,这事儿也没你想的那么严重的。”
“关于你这种事情,司法部也不是没有说明。”
“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答》中早有解释:有妇女与人通兼,一旦翻脸,关系恶化。”
“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了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兼说成枪尖的,不能定性为枪尖罪。”
“同样,在派出所办案中,对于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的关系,双方的行为是在什么环境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是什么态度,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告发等等,都要调查清楚。”
“首先,你们是在交友软件上认识,当天还在一起吃过饭,而且发生地点还是在宾馆,事后你们还一起逛街,这种行为,怎么看都像是一对小情侣的日常。”
“一句话,只要你确定女方是因为你没有买包而翻脸的,这事就不能定性为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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