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张三:那个敲锤的,你完了 第199节
他这是要作甚?
第228章 林律师,他这是赤裸裸的污蔑
此刻,无论是高台之上,还是原告席上,就连观众席上,大家都是大眼瞪小眼,不知道林河这是什么操作?
林河无视众人的目光:“骆清河所开设的药铺名为‘百草堂’,地点在莲花街附近。”
“根据我实地调查得知,在莲花街上,一共有三十几家中药铺,都经营有川乌这味中药草!”
“而李文亮家所住的红星小区,距离百草堂,大概有将近四公里的路程。”
“如死者李文亮生前所描述,当天他回家的时候,经过骆清河的百草堂那条街道,顺手捡了两根首乌。”
“可是,经过我的一番调查和推演,按照他的行驶路线,当天至少会经过八家中药铺。”
“那么问题来了,检方如何肯定,李文亮所用来泡酒的首乌,确实是出自骆清河的百草堂?”
“而不是出自那条街上其它的药材铺?”
林河说完,放在桌面上的食指不断的敲打着桌面,静待对方回复。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最大的区别就是,刑事案件必须要求证据充分,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差池。
换句话来说,只要当下证据有一点存疑,就要重新找出其它的证据,来打消这一点存疑。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刑法不被滥用。
这也是很多电视剧中,经常会出现这么一句话: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原因。
毕竟,刑法可谓是最严酷的惩罚了。
在办案中,只要带着一丝疑惑断案,就会有产生冤假错案的可能。
这种后果,往往是难以弥补的。
例如当初的呼和案,如果当初承办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逐一去找案件的关键证据,也不会酿成惨剧的发生。
所以,刑事诉讼中才会有这么一条:刑事审判中以定案的‘事实应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就拿现在的案件来说,李文亮用来泡酒的草乌是骆清河家的,这只是一方面的证言。
想要给骆清河定罪,必须有物证证明草乌就是骆清河家的。
人证物证俱在,才能够定案。
这个证据可以是监控,也可以是指纹,或者是草乌上有明显的标识等等之类的证据……。
高台之上,听完林河的发言之后,三位法官同样是微微一愣。
卧槽,这年轻人!
绝杀啊!
作为江城人,他们三人对莲花街中药集散地的大名可是听过的。
林河所言不假,那条街上,十之二三的店家都是以经营中药为生。
平日走近那里,隔着老远都能闻到刺鼻的中药味。
现在问题来了,想要给被告骆清河定罪,该如何证明草乌就是他家的?
万一是别家的呢?
想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势必要有更为直接的证据。
否则,今天这场庭审的结果,大概就是: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结果。
这边,赵华强听完林河的辩论,脸色瞬间肿胀如猪肝。
我尼玛,操作要不要这么骚?
赵华强翻看这面前早已经烂熟于心的资料,迟迟没有开口。
从林河提出质疑的那一刻,他就已经预感到,今天这场庭审,芭比Q了。
咚!
“下面,请检方提出更直接的物证,证明李文亮家中的草乌,的确是出自于被告人骆清河的百草堂!”
一分钟,两分钟……
就在台上的潘峰再次重复刚才那句话时,赵华强这才垂头丧气道:“目前在警方掌握的证据中,的确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案件中的草乌是出自百草堂。”
潘峰三人听闻此话,心中已经有了对此案的定论。
既然没证据,那还搞个毛线啊。
万一到时候判错了,这个锅他们可背不起。
林河起身,乘胜追击:“既然是这样,那么我方是否也可以认为,李文亮家中的草乌是出自莲花街上其它店家。”
“毕竟,那条街上三十多家中药铺子,李文亮的草乌,只有百分之三的可能是出自我的当事人的百草堂。”
“不知道我这样的说法,检方是否认可?”
赵华强先是抬头看了林河一眼,这才无奈道:“认可!”
看到赵华强这个回答,林河满意的点点头,旋即又对一旁的骆清河道:“骆先生,现在你是否认为李文亮家中用来泡酒的草乌,是否出自你们百草堂。”
骆清河先是一愣,随后猛地摇头道:“不可能,那个李文亮从来没有在我家购买过药材。”
“我也很是奇怪,他为何一口咬定泡酒的草乌就是我们家的。”
“林律师,他这是赤裸裸的污蔑!”
“这种事情,我是绝对不会认得。”
赵华强:……
潘峰:……
你踏马这不是废话嘛,骆清河又不是傻子,怎么会在这时候承认草乌是他们家的。
“哦,是嘛?”
林河微微一笑,冲着高台之上道:“三位法官同志已经听到了,检方也认可了我方证据存疑的说法。”
“而且,我的当事人骆清河也不认为草乌是出自他们家。”
“虽然我方也认可警方的尸检结果,同意李文亮乌头碱中毒的死因。”
“可是呢,死者家中的草乌到底是出自哪里,这一点还是有待商榷。”
“因此,检方想要单凭受害人李文亮死亡的结果给我的当事人定罪,这一点,是否太过牵强?”
高台之上,潘峰跟两位同事对视一眼,三人眼中皆是露出一丝复杂之色。
这张三,好像又要赢了。
咚!
潘峰轻轻敲锤,冲着赵华强说道:“请问检方同志,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李文亮家中的草乌的确是出自百草堂?”
赵华强一阵沉默,证据?
证毛线啊!
开局之前,他无论如何都想不到对面的法师会玩釜底抽薪这一招。
现在,我去哪里找证据证明草乌就是百草堂的。
良久之后,赵华强长叹一口气,“法官同志,我方暂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草乌的确是出自百草堂!”
…………
最终,庭审结果不出林河所料,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否定了检方对骆清河的有罪起诉,宣布骆清河当庭释放。
潘峰看着林河三人离去的身影,嘴中喃喃道:“狂徒张三,恐怖如斯!”
“本以为赵华强以结果有罪论的打法已经够高明了,没想到他居然还能做无罪辩护。”
“这还真是小母牛见小公牛……牛逼大发了!”
第229章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别
法庭廊檐下,被羁押了长达半个月的骆清河望着头顶的太阳,大口呼吸着外面的新鲜空气。
半晌之后,他转过身,毫无征兆的捧着林河的双手,一脸深情的说道:“林律师,今天还真是多亏你了!”
“以前,只是在网上刷到过你的视频,知道您法学律知识强悍!”
“但是今天我才知道,您不但法学知识强悍,而且法庭上辩论功夫也是一流。”
“今天要不是请你做我的辩护律师,结果还真是有些难以想象。”
林河微微一笑,不着痕迹的抽出了自己的手掌,正色道:“骆先生过奖了,既然收了你们的钱,自然是要竭尽所能,在法庭上保你无事的。”
“不过呢,还有一点需要提醒你一下。”
“今天的刑事辩护咱们这边虽然赢了,但是如果,下次李文亮的亲属再次起诉你,要求你对李文亮进行民事赔偿的话,结果可就难说了。”
骆清河脸上的笑容凝固了,干巴巴的问道:“林律师,这话是什么意思?”
林河解释道:“就是说,对方要你赔钱的话,法院有很大概率判你输!”
在我们国家,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一件案子,被告人或许刑事判决会胜诉,但是民事判决还是有不小的几率会败诉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两者之间是对立的。
只是因为,法庭对两者之间断案,需要的证据是不一样的。
往往在刑事案件中,需要的证据需要更加详实,细致一些。
而民事案件的证据,则是要简单上许多。
例如,张三持刀杀了李四,检察院想要以故意杀人罪对张三起诉,就要准备大量的证据。
首先,张三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第二点,杀人凶器是什么,又在哪里?
第三点,杀人时间是什么时候,地点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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