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张三:那个敲锤的,你完了 第204节
被告席上,辩护律师何大志起身,朗声道:“我方不同意原告律师一方的说法。”
“如原告方所说,林常华骑摩托车途经大王乡连云路段时,是由于地面有农民晒粮的行为所致。”
“跟我方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原告方把我方起诉至法庭。”
“这两者之间是否太过于牵强了?”
“你方应该直接追究晒粮人的责任,而非状告县交通局!”
章熊三人闻言,也是禁不住向原告席上看去。
是呀,被告方说的有道理。
事故原因又不是断头路或者路面塌陷所致,怎么就跟交通局扯上关系了?
林河微微一笑,摇摇头道:“我方状告交通局,这并非是无理取闹,而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目前正是粮食的收获季节,在我们房县,处处可见公路晒粮行为,这给路上的行人和车辆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
“而交通局作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重要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及时清理路面的粮食。”
“而本案中,交通局并没有很好的完成这一项工作,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我方起诉你方不作为,这一点有理有据,有法可依。”
书记员也是机灵,在林河说话的同时,就急忙在电脑上搜寻交通安全法,然后展示在大屏幕上。
听到林河的解释,场中众人都惊呆了。
诚然,交通法是有这么一项规定不错。
可他们活了大半辈子,也没见有谁真敢拿着这一条法律法规说事。
没想到,今天倒是被林河拿了出来,用作法律依据,来状告交通局。
三哥不愧是三哥,永远都是个传说!
“可是……”
被告律师何大志眼珠子一转,道:“可是农民晒粮,也不是交通局指使的。”
“反之,交通局一向也是反对此类行为的。”
“如今出了重大责任事故,你方应该去找晒粮的农民。”
“而不是把账算在交通局的头上。”
林河摇摇头道:“抱歉,我国目前还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农民在公路上晒粮是违法行为。”
“况且,我们已经向警方报案了。”
“只是晒粮人并未找到,所以这才无可奈何,起诉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之一的交通局。”
“对了,你方可以先对我方进行赔偿,事后可以向当地派出所继续催促案情进展,直至找到晒粮人,并对他们继续索赔!”
这……
听了林河的说法,何大志都惊呆了。
啥玩意,让我们去找农民要赔偿?
没这个道理好不好。
我们又不是侵权人,干嘛把责任都推给我们?
何大志深吸一口气,起身道:“我反对,我方坚决不同意原告方的说法。”
“既然你方向我们索赔,那么在这件事情中,交通局也是受害者之一。”
“你方让我们作出全额赔偿,这是不是有些太过分了?”
林河见何大志这般反应,眼中也是闪过一丝窃喜之色。
来了,老弟。
林河沉吟片刻后,道:“也是,既然如此,那你方就对此次事故负一半责任吧,赔偿我方医疗费,误工费……嗯,合计13万元。”
就像树人先生说过:当你想在屋子中开个天窗时,千万不要直接把这个想法说出来,那样将会有一大批人反对。
你要说,我决定把屋顶给扒掉。
到时候即便有人反对,你也可以退一步说:好吧,既然大家都不同意,那咱们就在屋顶开个天窗好了。
只有这样,倡议者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而反对者也会认为自己赢得了谈判,大家才能皆大欢喜。
而林河想要的,就是现在这个结果。
让对面承认,他们在此次事故中有着很大的责任。
何大志:……
直到这时候,他才反应过来,上鬼子当了。
旁边,袁大华也是恨恨的瞪了他一眼。
玛德,怎么找了这么一个傻逼律师。
何大志讪讪一笑,思忖片刻后,这才说道:“就算是交通局有清理路面障碍以及危险品的责任,但如果地面的粮食是刚刚晾晒的呢?”
“如果是这样,交通局的人力有限,没有及时阻止农民的晒粮行为或者是清理路面的粮食。”
“这一点也算是情有可原的吧。”
“原告方主张我方要对此次事故负上很大一部分责任,这点是否有些不合情理?”
袁大华微微一愣,对啊,何律师说的有道理。
踏马的,现在是夏粮收获的季节,房县又是农业大县。
一到了这个季节,街上晒粮的农民比比皆是。
我们交通局才几个人,怎么能够晒粮的农民比?
如果是有人趁我们局里下班之后,再去街上晒粮食,这点就不能怪我们了吧。
只是,何大志能想到的问题,狂徒张三又怎么会想不到?
第235章 再下一城
还没等章熊敲锤,林河就直接起身道:“关于被告律师刚才所指出的因为时间原因,没有及时阻止农民晒粮的行为,这一点我方是不认可的。”
“根据我的查证,6月24号当天,房县一直都是晴空万里的天气,而且气温高达40℃。”
“上午和下午都没有下雨的迹象。”
“你认为哪个农民会在下午或者傍晚去晒粮食?”
何大志理所当然的问道:“什么时候晒粮不都是一样的嘛,原告律师为什么坚持认为粮食是在上午晾晒的呢?”
林河翻了翻白眼:这白痴。
随后嘴角露出一丝笑容道:“何律师家里一看就没有种过粮食吧?”
“没有哇,怎么了。”何大志问道。
“这就很好理解了。”林河笑吟吟的说道:“农民晒粮,一般都是找个好天气,早早的把粮食晒出去。”
“等到傍晚的时候,再把粮食拢在一起,上面盖上一层塑料膜。”
“一来是防止夜晚返潮,重新将粮食打湿。”
“二来则是防止有人顺手牵羊,把自家粮食牵走一两袋子。”
“因此,我断定事故发生地的粮食起码已经晾晒了超过八个小时以上。”
“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交通局的人都没有去劝道或者清理地面的粮食,直至出现了交通事故,难道这不是失职渎职行为嘛。”
“因此,我方要求交通局对此次事故承担大部分责任,这点是不为过的。”
袁大华,何大志两人面面相觑,对面这律师,有点料啊,竟然把农民收粮晒粮的习性都了解的这么清楚。
原本还打算通过晒粮行为时间不清,想为己方减轻一些责任。
现在看来,这个想法是要落空了。
包括高台之上的章熊三人,看向林河的目光也是有着一抹赞叹。
果然,法律是经验性产物,并非是逻辑性产物。
按照逻辑性来判断,什么时候晒粮不都一样嘛。
但是从经验的角度来判断就不行了,这粮,真必须得赶早晒。
在他们三位看来,今天这场官司,张三又是轻松拿下。
首先,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做为法律依据,再加上张三佐证了地面的粮食已经晾晒了许久,被告方现在已经完全处于下风了。
想要翻盘,就要看看被告律师何大志接下来是否能够有精彩的表现了。
咚!
“请问被告方,是否要对原告方的观点进行反驳,或者你方有另外观点需要提出?”
何大志争辩道:“如原告律师所说,就算此次事故中,我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呢,此次事故究其原因,还是林常华骑车时,并没仔细观察周围路况。”
“因此,我方认为,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还是在林常华身上。”
面对何大志的目光,林河只是轻轻摇头:“抱歉,我方的确是没有责任。”
“事故发生在晚上7点钟左右,大家都知道,就算是这几天夏至时分,到了七点钟左右,太阳已经早已落山。”
“周围可见度明显下降,而且事发地周围,并没有安装路灯等一系列照明所有的设备。”
“光线昏暗+地面有障碍物,就算是驾龄超过三十年的老司机,经过此地时也会不小心摔倒吧。”
“当然,我猜被告方会说万事无绝对,或许有人车技寻常,可以侥幸逃脱。”
“但是面对这一恶劣的行驶环境,我想,中招的人应该不在少数吧。”
“面对这种情况,交通局不去治理改进,而是希望所有人都有着非同一般的驾驶技术,这一点合理吗?”
“交通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遇到问题不想着积极改善,反而一味的推卸责任,这一点又能说的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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