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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徒张三:那个敲锤的,你完了 第300节

“于是,欣然答应跟张三交往,在此期间,卫生间,厨房,沙发,地板,两人可谓是无欢不爱。”

“可惜,好景不长,女子很快就发现了张三的身份。”

“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最后张三也成功被公安机关抓获。”

“大家觉得,就本故事中,张三的行为,会不会被判刑。”

林河说完,缓缓灌下一口百岁山。

你别说,这三块钱的水就是不一样啊,口感跟几十块的依云也没啥区别。

“这个……应该不算是犯罪吧。”

“毕竟,现在这社会上,有不少人都冒充富二代,跟女孩子谈恋爱,事情败露后,也没听说过谁因为这事儿被判刑的。”

“对啊,法律上,好像也没有欺骗感情这一说啊。”

“对对对,欺骗感情,这个罪名不成立啊,感情都是相互的,难说三哥有没有付出感情。”

“三哥无罪,我说的,耶稣……”

当然,直播间也有看问题比较严谨的网友。

“主播说清楚啊,张三跟女子的交往过程中,两人有没有发生金钱往来,例如女孩给张三有过转账行为。”

“如果有的话,女子则成立嫖嫦罪……哦不,应该是张三则成立诈骗罪。”

“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对方钱财,妥妥的诈骗罪无疑。”

难得遇见这么认真的网友,林河也是笑道:“没有,两人之间并没有金钱往来。”

“大家就单纯的以张三虚构身份,女子付出感情这点分析就成。”

话音刚落,就又见刚才那位网友十分肯定的说道:“既然只是感情问题,张三的行为,就不存在犯罪一说了。”

“因为感情这种问题,很复杂的,复杂到我们国家的法律都很难界定,到底怎么样才算是欺骗感情。”

“我觉得,女子单纯以被欺骗感情为由,去法院立案,法院方面是根本不会理睬她的。”

“对啊,张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诉,我们俩是真心相爱的,并不存在欺骗感情一说。”

“一句话,张三无罪,但不道德!”

“哦豁,三哥再次无罪了嘛,回头我也去试试。”

“试试就逝世,楼主别冲动,主播还没发话呢。”

“毛线,我说无罪就无罪,主播牛逼,你说一个罪名出来?”

“主播要是真能说出来,我李四就……承认张三有罪。”

林河十指交叉,放在身前,“其实嘛,张三这个行为,还真涉及到犯罪了。”

“最终的结果,张三被法庭以招摇撞骗罪给判了一年半。”

这话说的,直播间的网友也是惊呆了。

“蛤?”

“有罪?”

“不应该啊,两人不是单纯的感情问题嘛,怎么还能涉及犯罪?”

“难以想象,不可置信,无法理解,我裂开了……”

林河淡淡一笑,“其实吧,这个事情倒是也不难理解。”

“大家先看一下刑法279条,对招摇撞骗罪的定义和讲述。”

“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虽然来说,欺骗感情这个事情,很难在法律中界定的。”

“但是有一点大家需要注意:这条法律所保护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张三只是一个无业游民,利用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与女孩子交往,这正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

“法庭给张三判刑的依据,重点是他侵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并非是对女子感情上的欺骗。”

“因此,法庭以这条罪名对张三判刑定罪,那是再合适不过了。”

这个解释,使得众人有种醍醐灌顶的感觉。

“卧槽,牛逼666,山东菏泽……”

“主播这个解释,真是令寡人茅厕顿开,完了,我想拉屎。”

“靠,本来还想按照主播说的方法是试试呢,但想想还是算了,我一个正经人,实在不屑做这种事情。”

“这样都能判刑,那主播你给我解释一下,为啥那些冒充富二代泡妹子的人会没事?”

看到这条评论,林河眨了眨眼睛,“因为咱们国家,没有冒充富二代这一条罪名啊。”

“只能说,公务员和军人,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中,是比较特殊的一类人群。”

“故而,招摇撞骗罪,才特意对冒充这两类人作出了特别说明。”

“如果张三冒充的是大老板,专家教授,或者是富二代,只要不涉及财物,法庭也不会对他量刑处理。”

“总结下来的话,就是招摇撞骗罪的行为人追求的不单单是特指钱财,也可以是爱情,荣誉,职位等其它非法利益。”

“只要被害人有这些方面的损失,都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不知道我这样讲,大家听懂了没?”

林河靠在椅背上,轻吐一口气笑道。

直播间的网友回复:“听懂倒是听懂了,就是主播你今天的节目不太攒劲啊,张三已经进去两次了。”

“就没有那种能展现法外狂徒味道的故事吗?”

“赶紧来上一个,我好拿本子记下来,随时准备进入。”

“对对对,俺也一样,俺也想进入。”

呃,法外狂徒味道的故事。

林河无奈的笑了笑,这一届的网友,要求还挺高的。

沉吟片刻后,林河眼前一亮,笑道:“好吧,接下来咱们来一个攒劲的节目。”

“张三呢,是一名在学研究生,985那种。”

“这天,他去KTV消费,跟同在KTV上班的小丽认识了。”

“这个小丽啊,出身寒微,很早就辍学踏入社会了,在经过社会的一番毒打之后,觉得做人呐,还是得有文化。”

“于是,就报了一个成人大专教育,白天上课,晚上上班。”

“张三和小丽聊天中,后者得知张三是大学生,就跟他说,要不咱俩合作吧。”

“白天你给我补课,晚上我给你补课。”

“张三借着屋内昏暗的灯光,瞅了一眼小丽,觉得她长的还不错。”

“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当晚,就直接在宾馆开了一个房间,玩起了双人麻将。”

“不巧的是,刚好又碰到警察叔叔查房。”

“警察把两人带回所以询问一番,顿时也犯了难。”

“这两人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是卖银嫖嫦呢?”

“算吧,好像没有金钱交易。”

“不算吧,两人是在KTV认识的,当晚就直接开始肉搏了。”

“所以呢,直播间的百万网友,你们说这俩人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违法呢?”

第355章 法律算什么,它拿我有什么办法嘛?”

林河讲完,猛灌一口百岁山。

“不是犯罪,我记得之前三哥给冥币那次都没有犯罪。”

“嗯,鉴定完毕,张三无罪,但不道德。”

“嘿,有什么不道德的,你相中我的内涵,我看上你的美貌,这叫什么,这叫一见钟情啊!”

“一见钟情能是犯罪嘛,不能吧。”

“我也支持张三无罪。”

看到清一色的无罪论,林河无奈可笑,这帮网友太鸡贼了。

非要我讲一个攒劲的节目,结果刚讲出来,你们就猜到答案了。

你们这样,让我内心很没有成就感啊,老铁。

“好吧,你们的答案是正确的,张三和小丽的行为的确是不涉及违法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对卖银嫖嫦的解释:卖银嫖嫦是指不特定的同性和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

“注意,这里包含了两个条件,一是不特定同性或异性,二是金钱财物等交易媒介,两者缺一不可。”

“且不说张三并此时并没有按照两人之间的承诺,支付小丽报酬呢。”

“就算是已经支付报酬,两人的交易也不能算上违法。”

“因为什么,约定中,张三需要支付的报酬是为小丽补习功课,也就是说向小丽传授知识。”

“知识是无价的,如果把知识跟金钱挂钩,未免也太庸俗了吧。”

“一句话,在这个故事中,张三无罪,也没有违反道德,毕竟,上面那个网友说的很对,两人这是一见钟情,跟道德完全扯不上关系。”

“不知道我这样讲,大家听懂了没有?”

林河看着面前的手机屏幕,眼睛微眯,歪着脑袋,嘴角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容。

这模样,就如同故事中,那个给小丽补习功课的张三一般。

直播间的网友纷纷留言。

“三哥,别这样,我害怕。”

“嘿嘿,有法外狂徒那味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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