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都市情感 > 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128节

从问题的角度来分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对方不愿意强行方肯定会动手段,甚至说是强暴力,在这种情况下,肯定会对对方留下严重的心理损伤,那么,丈夫的行为对其妻子所产生的心理损伤与其他强奸行为就没有什么区别啊,影响都是一样的。

至于我们所说的,对女性的保护行为要高于男性,这一点呢,我不否认,但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不妨去认真思考一下。

在很多乡下的地方,老一辈的人呢,会严重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因为在他们的眼中,女孩以后是要嫁出去的,是外姓人,而男孩则是不同,是能够传宗接代的。

在这种环境下的女孩,她的一生是不公平,比男孩失去了很多很多的宠爱,父母、爷爷奶奶,都是这样,甚至说有的女孩不到十六岁就被嫁了出去来给自己的家庭减轻负担。

从时间背景来看,妇女权益保护法实在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法律的目的呢,就是想要保护妇女的和法权益,提倡男女平等。

而保护法的作用,也都是为了制止重男轻女的这种不公平思想。

你放在古代,男性的地位要高于女性,而近代史中,尤其是抗战时期,妇女对抗战获取胜利也是付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所以我认为,对女性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其实是没有什么不对的,因为男性的主导地位权和家庭地位权,是要普遍高于女性的。”

李晨喝了一口茶水,继续回答:“听到这里,可能会有人出言反驳,说自己在家里没有什么家庭地位,都是自己的老婆在管事,她说一不二。

但是我们当事人本身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对妻子的忍让,其实就是一种疼爱的表现不是么?

至于那些过于强势的女性,真要是过不下了不也没必要继续在过下去不是么?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一个愿打愿挨的故事,对方如此强势,主要的来源还是由于你们太过于的弱势所导致的。”

“讲完这个,我们再来谈对方的问题。

这位网友的哥哥,属于离婚的冷静期,与正式的离婚就差了一个离婚证。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两的关系已经不属于夫妻关系,而他的哥哥竟然还借着醉酒想要去强干别人,就是无关系的强干者。

而婚内有夫妻行为的关系,只是合法行为的一种措施,并不能说对方是你的老婆就一定要跟你发生关系。

换句话来说,他都是你的老婆了你为什么还要去强干他呢?

如果是对方始终不愿意于你发生关系,那就离婚嘛。

至于你们所得当时他同意事后反告的情况,不排除有的可能,那也得看证据吧?”

李晨闻言推了推自己的眼镜:“如果你真的没有强迫,那你是绝对不可能构成强干罪的,她也没有那个必要说是非得把你送进去。”

说完话的李晨解开直播间的封禁权限:“好了,关于这个话题我们到此为止,大家也不要再来讨论了,让我们有请下一位想要提问的网友…”

第148章 孟歌案件分析,闺蜜的行为

“李律师你好。”

新网友的声音听起来不大,是个男孩子。

“你好。”

李晨微笑询问:“你有什么想要咨询的呢?”

“是这样的,李律师。”

男孩开始讲述了他的遭遇…

他在一名汽车配件厂上班,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了伤,而他的老板却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说他们并不属于雇佣关系,也没有签订劳动者合同。

“如果按照伱这么说的话,你这伤属于工伤。”

听完问题,李晨开始解答:“而没有签订劳动者合同,你还可以多拿上两个月的工资,前提是你干满了一个月。

根据有关规定,工作一个月后不签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而你要做的,就是想办法搜集你在这家修理厂工作的证明,比如说其他工友愿意做认证、工资流水等。

有了这些东西,就可以证明你在这家厂子上过班,不是他想否认就能够否认的。”

“可他说让我找学校啊。”

听到对方的回答,李晨有些疑惑:“找学校干嘛?”

“我是实习期学校安排过去实习的。”

“那你就去找学校啊。”

李晨听言后有些无语。

他还以为对方是自己找的工作。

“找学校能行么?”

“为什么不行呢?”

李晨闻言开口说道:“第一,你是学校派过去的,而学校将你派到指定的实习单位,他们之间肯定是有合作协议的,第二点就更不用说了,直播间内的网友已经给出了答案。”

直播间内,网友们的弹幕都说让他找学校,因为学生属于教育阶段,不是工伤,实习期间受伤,只要不是人为性的故意,那就应当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哦,我知道了,谢谢你啊李律师。”

“不用客气。”

李晨微笑回应,开始新的连麦:“有请下一位网友。”

新的网友成功连麦:“喂,李律师,能听到我说话么?”

“嗯,可以听到。”

李晨微笑的点了点头开口说道:“你有什么想要咨询的呢?”

“我自己没有什么想要咨询的,就是有个事想要和您分享一下。”

???

这句话听的李晨有些茫然。

给我分享故事?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件,整个过程也是一波三折,真的快要气死了。”

男网友的情绪比较激动,李晨见状有些无语。

别人的事你还这么生气?

真的是…

李晨不知道该怎么形容这位网友的想法。

“可以说么?”

“当然可以。”

见对方如此执着,李晨便是微笑着回应:“当然可以。”

“我要说的是前两年的孟歌案件。”

李晨闻言一愣,这个案件他还真知道。

作为当年轰动全国的热点案件,他们政法大学还为此展开了一场辩论会。

那是一场名曰道德与法治的理念碰

撞。

从道德来看,孟歌的闺蜜的行为实属毁三观,通过锁门的行为断了孟歌的求生之路。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孟歌的闺蜜不是直接杀人凶手,她的行为也是属于紧张害怕时的正常表现。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嘛…

而在李晨,也是在辩论的过程中承担孟歌的辩护人的身份,为孟歌的家属进行有罪辩护。

通过孟歌闺蜜的所作所为,将其判断为间接杀人凶手。

其为她辩护的同学加上裁判都组团给送了进去。

就是通过那起案件,李晨被推荐到了最高审判院和地检署分别实习。

大二进入最高地检署,大三进入最高审判院…

而直播间的网友,听到他的故事也表示愤慨:

“像她那样的人就得判死刑才是真正的公平。”

“一想到她闺蜜的嘴脸我就感觉恶心,只是可怜孟歌了,遇人不淑,替她解围却被推卸责任,说孟歌和行凶者有矛盾…”

“最可气的是,竟然还有人为她成立基金会捐款,我是真的服了。”

“大概是,感觉她长得还行?”

而网友讲述完原本的故事,便开始询问李晨:“李律师,像她这样的人,如果是您来处理,能不能给她判死刑啊?

您是不知道她多恶心,她的上诉起,是在孟歌的母亲将捐款全部捐出去的前一天。”

李晨听言后点了点头:“你先下去平复一下自己的情绪,我来给你分析这个案件。”

李晨断开连麦,开始分析案件:“首先,我们要确定的一点,案件的发生地点,是在国外不是在咱们国家,如果是在国内,行凶者的行为,不可能会是二十年,最次也得是无期徒刑。

因为我国对恶意杀人的行为是零容忍的,再加上事件的舆论影响力,百分百死刑。

因为只有判他死刑,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性,才能平息其他人的怒火。

第二个,就是她闺蜜的行为。

对于行为气愤归气愤,但我们考虑的一个点,她不是杀人凶手。

站在她的角度来分析这件事,出现这样的问题也不算太过于离谱,这也是能够进行辩论甚至于说是能够上诉乃至于再诉的主要原因。”

听到李晨的答案,刚进来不了解他的网友也是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那按照你这么说,孟歌的闺蜜就不该赔偿是吧?”

“鉴定完毕,无良律师。”

“不怪她的闺蜜,要怪就怪孟歌,是她自己活该出头(气愤!)”

也有熟悉的网友开始替李晨辩解:

“先别着急喷啊,李律师这么说肯定有办法给她闺蜜定罪的。”

“先抑后扬懂不懂?捧得更高摔的更惨!”

“李律师,我们现在该换位思考了吧?”

“有请张三登场!!”

李晨喝了一口茶水开口说道:“刚才我们是站在孟歌闺蜜的角度来思考这件问题,我们现在来站在孟歌母亲乃至网友们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首节 上一节 128/209下一节 尾节 目录txt下载

上一篇:都市:开局一家科技集团

下一篇:返回列表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