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137节
在案件中,张振宇手持水果刀…
这个起诉理由,有点匪夷所思。
什么玩意?
难道别人感到被侵犯了就不能拿刀进行防卫?
还是说,正当防卫就是你打我一下我就得还伱一下?
你想要砍别人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首先得是别人砍到你。
真的…
有时候地检署的起诉理由都让人感到无语,他们只看到了主要问题。
死人了,人是你杀的,人家只是打你又没有拿武器,你去拿着武器,那你就是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就得负责任,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
其实这么说呢,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毕竟只看结果话,那就是这个样子。
就跟他之前辩护的酒吧案子一样,刘晓辉主动动手的行为就已经超过了防卫的限,因为人家压根就没有动手,你凭什么打人家?
这也就说明,地检署的起诉,压根不会换位思考,他们也不会管你是什么原因动的手,只知道起诉。
民事诉讼。
李晨看了一下具体的内容,差一点忍不住爆粗口。
好家伙。
你这个民事求情离谱了,要求的赔偿金额一大堆的加起来竟然高达五百万。
当然了
,如果他们的孩子从技校出来当了大老总,月薪几十万甚至更高,这个要求还少了许多。
毕竟,人的未来皆有可能,只有活着才有希望是吧,也不能说人家是狮子大开口。
看完内容,李晨开始看口供。
半小时后,李晨将口供退回原位,心中已经有了初步的定论。
因为从对方的口供来看,张振宇所处的环境是一个相对于安全的。
有人找事,有人拉架劝阻,那张振宇的动作就是多余的,是他自己把周围的环境想想成了一个十分危险状态。
明明周围全是友军,你非要把他们当成敌人,这能怨谁?
而且从他们口供来看,真正找事的就只有一个人,并不是张振宇说的好多,就连矛盾的制造者都在劝阻。
嗯,按照这么说,张振宇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
因为他反杀的两人之中,就有一个是这个矛盾制造者。
冤有头债有主,人家一直拉着别人,想要制止他的施暴行为,你却杀红了眼完全分不清好坏,属实不该。
可有一点李晨有点想不通。
如果对方真的是在拉架,那就没有理由把自己的遭遇在告诉施暴者。
你不想报仇想要息事宁人,那你还告诉别人干嘛?
而给李晨的感觉就好像是这样的:
好兄弟,就是我被人暗算了。
而他的好兄弟一听瞬间气上心头,说是要给他报仇出气。
那么正常人的反应,不应该拒绝么?
就很匪夷所思。
到底是他也想报仇,只是因为个头担心打不过所以想要拉人,还是说,是这个施暴者天老大地老二,把好兄弟的事当成了自己的事,执意要给他出头?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是施暴者想要出风头。
第二个疑惑的点。
这些所谓的证人,都说自己是想要拉架制止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七八个人还制服不了一个人么?
说实话,李晨不信。
那么唯一的可能,就是他们在说谎,至于真正的原因,怕是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
“法官,我现在需要看一下案发时的监控设备。”
“这个没问题。”
审判法官闻言也是同意了他的请求:“他们的学校录像就在桌面上,不过因为时间的影响,画面不是太清楚。”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随后操作电脑查看案发时的监控录像。
第一个片段是案发的起因,来源于学校的体能测试。
而被害人就是通过这里,认定了被告人张振宇故意伤害的行为。
简单看了一下,便把精力放在案发时的监控视频上。
案发时是在凌晨,这是一个主要的点。
视频一点十分,好几个人围在了宿舍的门口。
这是第一个问题的点。
也就是说,这帮人就是一伙的。
视频一点十二分,一人进入宿舍,其他人没有制止住。
这就有点搞笑了。
你们这么多人拉架,还劝不了一个人?
男人进入宿舍后,没过一会就出来了。
第二次是几分钟后,男人再次进入宿舍。
而从画面中可以看到,他是拉了一个人出来。
看到这里,李晨将视频暂停,目光望向对面坐着的法官开口问道:“王法官,我想问一下,这个视频你们有没有看过?”
“当然看过了,怎么了?”
王法官闻言忍不住皱起眉头面相李晨,他不知道对方为什么要跟他提起监控视频…
第160章 证人也是被告?
“我想问一下您,对于这个事件,您是怎么认为的?”
李晨目光看向审判官,想要探一下对方的口风。
“那你又是怎么认为的呢?想要做什么辩护?”
王法官闻言没有回答他的问题,而是反问起李晨。
“我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辩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还是偏向于无罪辩护。”
王法官闻言点了点头,没有说话。
怎么辩护,那是对方所思考的事,和自己无关…
离开审判院,李晨心里已经做好了上诉的打算。
最差就是这样,实在不行就申请再审。
还是那句话,谁都不能翻掀了自己饭碗。
就目前来讲,李晨的心中已经有了定论,那就是正当防卫。
打车返回酒店,准备编写自己的答辩稿。
坐在房间内的桌子上,拿出电脑编写自己的答辩稿。
重病还需重药医,只有把局面放大了才能引起法官的重视。
辩论意见一共有四点:
1、事发地点是在学校。
在学校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是让人感到愤怒。
学校是什么样的地方,那是教书育人的地方。
这样的事件,让人很自然的想到了一件十分争议的话题…
2、案发时间对于张振宇本身的概念。
而案件中,张振宇在凌晨两点被人给打醒,意识不清,第一次没当回事,很有可能以为是自己做了一个噩梦。
在第二次,张振宇被人强行拉出宿舍,面对门外一帮人的情况下,张振宇很自然的会产生畏惧害怕的心里,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才会拿刀进行防卫。
而在案件过程中,张振宇被人拽到楼道的拐角,从视屏中却没有看出所谓的拉架行为,只是看到了一堆人将张振宇包围其中。
第三点,证人的口供和监控视频的内容逻辑依据对不上。
如果他们是真的要拉架,那么张振宇后续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应该判死刑,才能捍卫法律的尊严。
令人疑惑的点,为什么对方在视频监控下表现的让人匪夷所思。
如果是拉架,为什么这多人会制止不了一个人的行为?
因此,也有理由证明他们是想要把人拉到监控的死角实施殴打。
第四点则是意见总合。
案发地点在学校,又发生这样的事件,由于紧迫性,也不存在任何可能性的避险行为。
当参与的人数大于自身的好几倍,当事人拿刀的行为应属于保护自己不被他人殴打,而在这情况下,施暴者仍选择继续施暴,是导致命案发生主要原因。
而当事人在制止不法侵害后并没有多余的动作,因此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
敲定草稿并细化内容,直到九点半才算基本完成。
次日九钟,李晨带着自己的答辩稿来到审判院。
九点二十分,向审判的法官提交自己的答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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