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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137节

在案件中,张振宇手持水果刀…

这个起诉理由,有点匪夷所思。

什么玩意?

难道别人感到被侵犯了就不能拿刀进行防卫?

还是说,正当防卫就是你打我一下我就得还伱一下?

你想要砍别人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首先得是别人砍到你。

真的…

有时候地检署的起诉理由都让人感到无语,他们只看到了主要问题。

死人了,人是你杀的,人家只是打你又没有拿武器,你去拿着武器,那你就是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就得负责任,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

其实这么说呢,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毕竟只看结果话,那就是这个样子。

就跟他之前辩护的酒吧案子一样,刘晓辉主动动手的行为就已经超过了防卫的限,因为人家压根就没有动手,你凭什么打人家?

这也就说明,地检署的起诉,压根不会换位思考,他们也不会管你是什么原因动的手,只知道起诉。

民事诉讼。

李晨看了一下具体的内容,差一点忍不住爆粗口。

好家伙。

你这个民事求情离谱了,要求的赔偿金额一大堆的加起来竟然高达五百万。

当然了

,如果他们的孩子从技校出来当了大老总,月薪几十万甚至更高,这个要求还少了许多。

毕竟,人的未来皆有可能,只有活着才有希望是吧,也不能说人家是狮子大开口。

看完内容,李晨开始看口供。

半小时后,李晨将口供退回原位,心中已经有了初步的定论。

因为从对方的口供来看,张振宇所处的环境是一个相对于安全的。

有人找事,有人拉架劝阻,那张振宇的动作就是多余的,是他自己把周围的环境想想成了一个十分危险状态。

明明周围全是友军,你非要把他们当成敌人,这能怨谁?

而且从他们口供来看,真正找事的就只有一个人,并不是张振宇说的好多,就连矛盾的制造者都在劝阻。

嗯,按照这么说,张振宇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

因为他反杀的两人之中,就有一个是这个矛盾制造者。

冤有头债有主,人家一直拉着别人,想要制止他的施暴行为,你却杀红了眼完全分不清好坏,属实不该。

可有一点李晨有点想不通。

如果对方真的是在拉架,那就没有理由把自己的遭遇在告诉施暴者。

你不想报仇想要息事宁人,那你还告诉别人干嘛?

而给李晨的感觉就好像是这样的:

好兄弟,就是我被人暗算了。

而他的好兄弟一听瞬间气上心头,说是要给他报仇出气。

那么正常人的反应,不应该拒绝么?

就很匪夷所思。

到底是他也想报仇,只是因为个头担心打不过所以想要拉人,还是说,是这个施暴者天老大地老二,把好兄弟的事当成了自己的事,执意要给他出头?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是施暴者想要出风头。

第二个疑惑的点。

这些所谓的证人,都说自己是想要拉架制止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七八个人还制服不了一个人么?

说实话,李晨不信。

那么唯一的可能,就是他们在说谎,至于真正的原因,怕是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

“法官,我现在需要看一下案发时的监控设备。”

“这个没问题。”

审判法官闻言也是同意了他的请求:“他们的学校录像就在桌面上,不过因为时间的影响,画面不是太清楚。”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随后操作电脑查看案发时的监控录像。

第一个片段是案发的起因,来源于学校的体能测试。

而被害人就是通过这里,认定了被告人张振宇故意伤害的行为。

简单看了一下,便把精力放在案发时的监控视频上。

案发时是在凌晨,这是一个主要的点。

视频一点十分,好几个人围在了宿舍的门口。

这是第一个问题的点。

也就是说,这帮人就是一伙的。

视频一点十二分,一人进入宿舍,其他人没有制止住。

这就有点搞笑了。

你们这么多人拉架,还劝不了一个人?

男人进入宿舍后,没过一会就出来了。

第二次是几分钟后,男人再次进入宿舍。

而从画面中可以看到,他是拉了一个人出来。

看到这里,李晨将视频暂停,目光望向对面坐着的法官开口问道:“王法官,我想问一下,这个视频你们有没有看过?”

“当然看过了,怎么了?”

王法官闻言忍不住皱起眉头面相李晨,他不知道对方为什么要跟他提起监控视频…

第160章 证人也是被告?

“我想问一下您,对于这个事件,您是怎么认为的?”

李晨目光看向审判官,想要探一下对方的口风。

“那你又是怎么认为的呢?想要做什么辩护?”

王法官闻言没有回答他的问题,而是反问起李晨。

“我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辩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还是偏向于无罪辩护。”

王法官闻言点了点头,没有说话。

怎么辩护,那是对方所思考的事,和自己无关…

离开审判院,李晨心里已经做好了上诉的打算。

最差就是这样,实在不行就申请再审。

还是那句话,谁都不能翻掀了自己饭碗。

就目前来讲,李晨的心中已经有了定论,那就是正当防卫。

打车返回酒店,准备编写自己的答辩稿。

坐在房间内的桌子上,拿出电脑编写自己的答辩稿。

重病还需重药医,只有把局面放大了才能引起法官的重视。

辩论意见一共有四点:

1、事发地点是在学校。

在学校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是让人感到愤怒。

学校是什么样的地方,那是教书育人的地方。

这样的事件,让人很自然的想到了一件十分争议的话题…

2、案发时间对于张振宇本身的概念。

而案件中,张振宇在凌晨两点被人给打醒,意识不清,第一次没当回事,很有可能以为是自己做了一个噩梦。

在第二次,张振宇被人强行拉出宿舍,面对门外一帮人的情况下,张振宇很自然的会产生畏惧害怕的心里,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才会拿刀进行防卫。

而在案件过程中,张振宇被人拽到楼道的拐角,从视屏中却没有看出所谓的拉架行为,只是看到了一堆人将张振宇包围其中。

第三点,证人的口供和监控视频的内容逻辑依据对不上。

如果他们是真的要拉架,那么张振宇后续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应该判死刑,才能捍卫法律的尊严。

令人疑惑的点,为什么对方在视频监控下表现的让人匪夷所思。

如果是拉架,为什么这多人会制止不了一个人的行为?

因此,也有理由证明他们是想要把人拉到监控的死角实施殴打。

第四点则是意见总合。

案发地点在学校,又发生这样的事件,由于紧迫性,也不存在任何可能性的避险行为。

当参与的人数大于自身的好几倍,当事人拿刀的行为应属于保护自己不被他人殴打,而在这情况下,施暴者仍选择继续施暴,是导致命案发生主要原因。

而当事人在制止不法侵害后并没有多余的动作,因此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

敲定草稿并细化内容,直到九点半才算基本完成。

次日九钟,李晨带着自己的答辩稿来到审判院。

九点二十分,向审判的法官提交自己的答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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