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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151节

  “张三:我可是法外狂徒,没有人能够把我送进去!

  哦,是李律师啊,那没事了…”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我们再来看张三犯得问题。

  他要起诉我,说我对他诽谤,可我却没有诽谤他,这属于恶意诬告。

  张三让我拿一百万来把名字买断,又属于敲诈勒索。

  而审判院审判时,二种不同的罪名放在一起,基本上都会选择最严重的罪行来定罪判决。

  恶意诬告和敲诈勒索,肯定是敲诈勒索更加严重。

  张三敲诈勒索一百万,数额特别巨大,起步就是十年以上。

  而张三为了取得我的谅解来减轻处罚,让家里人找我,赔了十万块钱。

  我呢收了钱也选择了谅解他的行为,毕竟谁都有犯错的时候对吧?”

  李晨笑呵呵的看着直播间说道:“最后呢,张三也是被判了十一年零七个月的有期徒刑。”

  网友看到了张三的刑期开始打字吐槽:

  “张三糊涂啊,敲诈的时候都不看职业的么?”

  “张三:原本以为可以发财逆天改命,现在是改命了没发财。”

  “张三:原本我以为碰到了发财的机会,没想到钱没赚到赔了十万,还喜提免费的大餐。”

  “张三: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我宁愿改名叫做张小三。”

  李晨看了看直播间的弹幕,重新讲述这个问题:“我们再来用张三的角度来分析他索要赔偿的行为。

  作为张三名字的使用者,我的举例有没有给他带来困扰?

  他叫张三,而我说张三犯法,张三非人,是不是对他的一种诽谤呢?

  站在他的角度来看待我的行为,也能算得上。

  因为带来了伤害,所以张三提起了赔偿,合情合理。

  而张三呢他也是找我商量的嘛,对不对,我也可以给可以不给。

  而在现实中,也有不少的例子。

  说张三到一家餐厅吃饭,在饭菜里吃出来一颗死苍蝇,有些生气的他就把老板叫了过来。

  这个张三看着餐厅的老板十分的愤怒:

  老子在你这里吃饭,竟然吃出了一只死苍蝇,你他妈的是真让我感到反胃,赔钱,只要你给老子赔三千块钱,这事就算了了,不然老子就去投诉你,让你的饭店在也干不成。

  大家说说,张三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敲诈勒索。”

  讲完案例,李晨再喝上一口茶水,把问题扔向直播间,而网友们也开始围绕着他的问题进行讨论:

  “按照道理来说是可以提起索赔的,但张三的这种行为也能构成敲诈勒索。”

  “能不能我不知道,但商家绝对能举报他没错。”

  “张三:我当初就是这么进去的,踩了十一年半的缝纫机。”

  李晨看了看网友的弹幕,开始谈起了自己的看法:“大家都说的很好,但我个人认为张三的行为是构不成敲诈勒索的。

  从案件当中来看,张三是吃饭吃到了苍蝇后向商家索要赔偿,是一种正常的维权行为。”

  说到这里,李晨换了个表情:“我们换一个举例,张三在饭店吃出了一只苍蝇,向商家索要三十万,合理么?”

  李晨看了看直播间的弹幕一脸严肃的开口说道:“我个认为这是合理的,别说三十万,就是三百万三千万也依然合理,这叫天价维权不能是敲咋勒索。

  因为法律规定的赔偿价格,是根据物品本身的价格进行赔偿,应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就像我们平常说的,一个巴掌两万。

  张三被李四打了一个巴掌,对他的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他要一巴掌两万过分么?

  他在饭店吃出了苍蝇,造成的伤害要大于一个巴掌,索要三千块不也很正常么?”

  “可放在现实中,张三的行为却能构成敲诈勒索,不止是张三,现实中也有许许多多维权的受害者,因为维权不当反被对方控告敲诈勒索给提前送了进去。”

  李晨开始讲述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案例也是著名的律师罗大状罗老师提出来的…

  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本章完)

第174章 你当律师,怎么全部都是被告?

  “给大家再讲述一个真实的案例。”

  李晨一脸严肃:“这个案例,是我在一堂法学课上罗老师所讲述的现实案例。”

  当时在课上,听完后的李晨怎么感觉都是敲诈勒索,现在回想起来,他就不是犯罪。

  “这个案件,在京都的时候也是比较有名的张利案。

  张利,36岁。

  在2006年的时候他的年收入是多少呢?

  一百万,

  在06年年收入一百万,那是妥妥的成功人士啊,大家在06年的时候一年能赚多少钱呢?”

  李晨面带笑容问向直播间的网,网友们开始谈起他们那时候在干什么:

  “06年我在上初中,一年能花上两万多(发呆)”

  “06年我在工地上班,一年能赚到两万多吧。”

  “06年我刚刚大学毕业,一天上网能花上二十多(羞愧)”

  “06年我跟别人打架,家里人赔了三万多,我刚进去(狗头)”

  看到直播间的弹幕,李晨笑呵呵的说道:“和大家的情况相比较,这个张利他就是一个妥妥的成功人士,

  而在这一年呢,张利却因为一件非常非常大的事,改变了他的一生,也算是幸福的吧,因为这一年,他的女儿诞生了。

  而张利呢,作为一个优秀的父亲,他想要给自己的女儿全世界最好的条件,我想作为出生在张利家的孩子,她的女儿一定是幸福的对吧?

  起点比别人高出好几层,典型的赢在了起跑线,如果不出这场意外的话,他们的一生一定是幸福的。

  可现实中没有什么事就是绝对的。

  在2008年的时候,奶粉问题爆发,张利不放心便拿着孩子喝的奶粉去相关机构去检测,最后发现,他给孩子喝的奶粉,也有十分严重的问题,奶粉中三聚氰胺超标近200多倍。

  一个一岁多的小姑娘,小儿严重肾炎,肾结石、肾炎。”

  李晨一脸严肃:“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那么带入张利的视角,大家又会怎么样呢?

  你本身就很有钱,想要给自己孩子创造一个十分优越的条件,从源头抓起,购买了一款奶粉,结果到最后你的孩子却成了肾结石、肾炎,大家能接受这个结果么?

  肯定是不能对吧,遇到些极端的人,还不知道会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

  “而张利呢,也是因为这件事呢向奶粉公司索赔二百万。”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看向直播间的网友:“我个人认为是不多的,你别说二百万,就是二千万甚至说二个亿都不多,因为它给张利带来的精神损害是不可估量的。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奶粉的厂家却控告了张利是敲诈勒索,最后张利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审维持原判。”

  直播间内的网友听到李晨的答案也是一肚子的怨气,纷纷指责审判院就不该这么判。

  “大家都对审判院的判决有异议,认为不该这么判,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张利的行为也是属于敲诈勒索的。

  伱的孩子吃了奶粉有问题,生产奶粉的厂家可以按照奶粉价格进行合理的赔偿。

  而审判法官的逻辑有什么问题?

  你女儿生病了,你拿医院的单据过来要求对方垫付医疗费用嘛,人家又不是说不给你赔钱。

  按照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食品出问题最多也就赔十倍。

  一罐奶粉多少钱?打一万块好不好,十倍赔偿,给你赔偿十万块合不合理?而你却要多少钱,二百万,这不是敲诈勒索是什么呢?”

  李晨喝了一口茶水,继续讲述这个案件:“而我当时呢,也是认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敲诈勒索,毋庸置疑,毕竟法律的规定就在这里,依法办事嘛有什么问题呢?

  而按照严格的法律定义来看,张利的所敲诈勒索的金额巨大,基本上就是十年以上,而法官却认为他是事出有因,出于情怀判了他四年的有期徒刑。”

  “神他妈情怀,我他妈要是张利怕杀人的心都有了,老子一年一百万是缺你那二百万?”

  直播间内的网友听完李晨的分析也是更加的气愤:

  “说实话,这种判决是真让人恶心。”

  “最可怜的是那个小姑娘吧,这么小就得了这些病。”

  李晨看了看直播间的网友也开始讲述张利案的最终结果:“张利本人呢,在服刑期间也是在一直上诉,他的律师是一个女律师,更是为了他的案件一直在跑,而奶粉的老板呢,也是一个了不起的人物,他给司法部发了一个函,认为这个女律师一直在散布不良言论,严重的影响了他们的名誉,更是给这位女律师扣了一个非常大的帽子。

  而司法部呢,收到了调查函就得调查,可是查完之后他们发现,这位女律师是没有任何的问题,有问题的是这个案件的本身有问题,为此,司法部就汇知了东广省方面,而东广省审判院发回重审后依然是维持原判,最后案件被东广省高院审理后,改判无罪,并当庭询问是否申请国家赔偿。”

  直播间的网友看到李晨的回答继续表达自己的不满:

  “国家赔偿一天多少钱?他失去的要比赔偿的多多了好吧。”

  “我刚才上网搜了一下,张利是和奶粉公司先和解了,奶粉公司赔偿40万后取得了谅解,他还出具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后来他又在电视台反映了人家公司的问题,标题也是很恶心,人家看到后和他沟通他又问人家赔偿三百万,人家这才告他的。”

  看到有这样的弹幕,李晨也有些错愕。

  记得罗老师讲的不是这样啊…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张利就是操作的问题了。”

  李晨对这样的声音进行解释:“我们站在张利的视角,到底该如何去维权呢。

  如果是我,我的被告方一定有两个方向:

  第一,奶粉厂家。

  索要的财务包括孩子的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如果孩子后期治好了,怎么都好说,可要是没完,那这事后续还能继续提起索赔。

  我一个月一百万,我拿五十万找个律师代替我去维权,因为他们会懂怎么样才会合法的维护自己权益。

  第二个起诉的方向,就是电视台。

  你电视台作为广告方,对于这样的品牌竟然还能上去,辜负了我们对你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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