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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156节

“跟我来吧。”

女助理看着李晨语气有些不耐烦,这让李晨自己有些茫然。

我好像没做什么吧?

跟着女助理到阅卷室门口,前者停下脚步后开口说道:“你先进去等一会,陈法官一会就过来。”,说完话转身就走。

这个情况不对劲…

打过几场官司的李晨意识到了事情的不对,或许这件事并不是委托人说的那样。

这么大的敌意,不可能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那么简单。

走进阅卷室,李晨将自己的相关证件放在桌子上耐心的等候。

十分钟后,门口响起脚步声。

李晨听言也是站起身来,目光望向门口。

门内走进来两人,前者四十多岁的样子,国子脸,后者则是那位把他带进来的女助理。

“陈法官您好,我是魔都的,我叫李晨。”

李晨面带微笑与对方打招呼,对方闻言却是点了点头没有说话。

“把东西放在这吧。”

陈法官指挥女助理将一大摞材料放到桌上,随后看着李晨开口说道:“坐吧。”

见他这幅模样,李晨也没有过多去说什么,心里则是默默的开始盘算着二审。

因为从审判法官的态度李晨可以断定,这个案子在这里不可能有多余的辩护空间。

“这是我的相关证件,您看一下。”

李晨将自己的材料推到对方面前,陈法官看完以后没有多说什么:“没问题,你可以阅卷了。”

说完话便把他的材料又推了回去,李晨将自己的材料放在面前,开始翻阅口供。

刑事附加民事起诉。

要赔钱还要坐牢?

李晨忍不住皱起眉头,往下看地检署的起诉罪名:

故意杀人?

这么严重的么…

在往下看,李晨愣住了。

这他妈的哪里是交通事故,是比二次碾压还要过分的恶性谋杀啊!

也是这时候,李晨才明白为何审判院是这种态度了。

如果这件事就是地检署指控的那样,那么这位大学生绝对死刑起步,刑期但凡差上那么一点都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事情的起因:

王家鑫开了撞人,前半部份和委托人所言一样

,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出入,可是委托人却对后半部分的重点问题是只字不提。

这个王家鑫在撞人之后不是立刻逃跑,而是拿起水果刀走下车连捅受害人数刀。

伱这玩意,多多少少有点毁三观了…

而杀完人的王家鑫又选择了逃跑,在不远处又发生了车祸事故,撞伤两人后被交警暂扣车辆。

第二天,王家鑫在家属的陪同下前往武协所投案自首。

而在这里,地检署的公诉人员用了三个特别来概括了他的罪行:

1、犯罪行为特别恶劣。

在案件中,王家鑫因为害怕被害人记住他的车牌,又害怕麻烦便心生杀人之意,整个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

2、犯罪意图特别明显。

王家鑫在撞人后,手持水果刀行凶时,具有主观意识的谋杀,就是为了防止日后的麻烦,犯罪意图特别明显。

3、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在撞人后,王家鑫下车手持水果刀连桶被害人数刀,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量刑建议:

因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给予死刑!

最后这个感叹号,可想当时起诉的公诉人员到底有多愤怒。

的确。

如果按照他们说言,那这个王家鑫确实该死,可问题是,这中间有没有别的因素在里面?

想到这里,李晨开始翻看王家鑫的口供描述,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口供大概有十多份,李晨简单的看了两页也就没了兴趣。

“我想看一下当时审讯时的执法录像和武协所的录像,还有地检署的提审录像。”

李晨抬起头来看向对面的法官开口说道,陈法官闻言面色不变的点头回道:“这没问题。”,随后看向身旁的女助理说道:“你去把当时的执法录像全部拿过来。”

“好的陈法官。”

女助理闻言起身离开阅卷室去拿录像,阅卷室内只剩下李晨和陈法官两人,谁都没有说话,气氛十分的凝重。

不一会,女助理抱着笔记本电脑返回阅卷室,将电脑放在李晨的面前,陈法官见状开口说道:“你要的录像材料都在电脑桌面的文件夹里。”

李晨闻言开始操作电脑,点开桌面的文件夹,播放监控录像。

第一个是武协所的录像,资料很完整,从头到尾的时间,王家鑫没有出来过。

李晨操作鼠标点开武协的第二份录像。

王家鑫坐在审讯室内开始回答警察的问话。

审讯室内和外面的监控能够完整的对接,没有任何的纰漏,这也就证明审讯是完全按照规矩进行的。

王家鑫语气哽咽,对自己的行为十分的后悔,被其询问为什么有如此动作时,他害怕的理由也是让人气愤的。

就如同地检署所言一样。

这样的人做出这样的行为,李晨也是没了辩护的兴趣。

一个人,能够做出这样的行为举动,仅仅是因为担心对方难缠?

这种行为和理由,他就不是人能干出来的事。

“好了陈法官,还是感谢你们能够让我进行阅卷。”

说完话的李晨将自己的材料收回公文包内。

去他娘的无罪辩护和减轻罪行的辩护吧,但凡对方能够说实话,他压根都不会跑过来进行阅卷。

真是毁人三观。

他妈的,都下车故意杀人了,还说是什么普通的意外事故,看来这位当事人的家属也不是啥好人。

不卷了,万字保底吧…

第183章 你真是过来辩护的?

走出审判院,李晨的心情有些气愤。

作为一个律师,李晨认为,当事人和自己所建立的委托,必须要建立在一个互相信任的基础下。

你想让我为你做辩护来减轻罪行,那你不能对我有任何的隐瞒。

当然了,只要不是过于离谱的说辞也没有多大的问题。

可伱这就过分了吧?

肇事逃逸加故意杀人,只说逃逸的部分,对于案件的重点部分那是只字不提?

李晨不相信委托人会不知道他儿子的真正罪行,毕竟,当事人就是在他们的劝说下去武协所投案自首。

对于现在的情况,李晨有两种选择:

第一,解除委托关系。

因为当事人故意隐瞒案件的真正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单方面停止委托关系。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二种则是继续进行委托关系。

你跟我说肇事逃逸,那我就给你做肇事逃逸的辩护,围绕的观点也全都是肇事逃逸。

当然了,不光是辩护这么简单,李晨还打算搞点刺激的东西。

打车前往爱尚家酒店,从前台取出自己的行李,接过房卡准备入住。

进入酒店后,李晨从行李箱内拿出自己笔记本电脑,开始写自己的答辩状。

减轻处罚的辩护:

1、王家鑫的交通肇事行为。

事发当天,结合实际情况,形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多种的,而当时的环境属于灯光不明,导致王家鑫没有注意到被害人。

2、肇事逃逸的行为。

车祸发生后,王家鑫内心极度恐惧,才会导致后续的行为。

综合所述,王家鑫虽然造成严重后果,但逃逸后又在家里劝说下投案自首,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

李晨把王家鑫的问题分成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就是肇事逃逸的行为。

年轻人都会犯错,只有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才能彰显法律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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