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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178节

李晨也注意到了这名网友,与他进行连麦。

“李律师你好。”

男网友比较客气,李晨有些关心问道:“你是有什么紧急的事情么?”

“我是有事要说一下。

我是在很早就开始在看了您的直播,大概是从您讲的喷洒农药的案子,您还记得吧?”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说道:“你说的是张三喷洒农药防止小偷的案子?”

“对对对,就是从那开始观看的。”

男网友闻言有些激动的开头说道:“当时我听完您的内容,整个人都不好了。

你看哈,张三的做法,往果子上喷洒农药,从另一方面来看,不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么?

从事实上分析,张三的果子一直在被人偷,他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像这样的事情你报警根本就没有用,人家不可能会因为别人偷了你的果子来给你立案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张三除了喷洒农药减少自己的损失,又该怎么办?

说他喷洒农药的量要大于正常的农药,可他的目的也不是害人啊?

自己种的果树,又立了牌子告诉别人不要在来偷了,他们非要过来偷吃,凭什么要由张三买单?

换句话来说,如果那些人没有进来偷吃,那也不会死了不是么?

为什么要忽略他们本身的罪行,他们是贼啊!”

男网友情绪有些激动:“抱歉,李律师,我有些过激了。

我真正想说的,明明是他们过错方,是他们的不当行为所引发的连锁反应,是罪有应得,可现在呢,因为他们做了不当行为,别人没有办法被逼急了才做出的应对手段,却成了过错方,这公平么?

法律所存在的意义,本身就是保护自然人,而不是贼或者是小偷不是么?

你就像之前网上的入室盗窃,小偷被户主打伤了竟然向人家户主要求索赔。

前两天的枇杷事件,男环卫工人拿着作案工具去偷枇杷,被人打了一顿,被人放到了网上,结果那帮网友竟然去讨伐那个种枇杷的户主,说什么人家那么辛苦给他吃又怎么了?

我实在是搞不懂,他辛苦和别人有什么关系么?

因为你的工作岗位是辛苦的,就能够忽略他本身的罪行从而道德

绑架?

为什么不考虑其他的点?

比如说,那个户主为什么如此生气,男环卫工人的作案手法如此熟练,到底是不是第一次?”

“抱歉,李律师,我的情绪还是有点激动,因为我就是那家业主。

我实在是搞不懂,明明是别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来偷我的东西,我报警不予立案,而正好抓住了偷东西的人,这才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打了他,我也承认是我的不对,到对我的遭遇和处境我很不认可。

明明是别人偷了我的东西,就因为他是个环卫工人,我就成了过错方,别人就可以无脑的对我进行攻击。

我他妈是被人侵害的一方啊,是别人偷了我的东西,真就忽略了他本人的罪行不谈是么?

他环卫工人辛苦跟我有什么关系么,他是没有工资还是怎么着?

就因为他是环卫工人,就能够随意的侵犯别人的利益和践踏法律的尊严么?”

男网友还是有些愤怒:“我打了环卫工人,那是我的错,会有警方处理我的问题,和他们有什么关系?

随意的人肉别人,永远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凭什么?”

李晨听言后沉默了一会才开口说道:“你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他所包含的不只是一个面。

第一个,就是有关于盗窃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武协机关应予立案追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具体的认定则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有数变动。

关于盗窃,最有争议的就是他的价值能否达到立案标准,这是许多人说想不通的地方。

你说价格达不到立案标准,没有办法立案,你说思考的点从一开始就是错的。

关于盗窃,有一个叫做多次,这也是金额不够数量凑的一种说辞。

举个例子。

张三是个很个非常精明的小偷,他很懂刑法,知道关于盗窃的明确定义,每次作案其价值不会超过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刑法规定,盗窃标准是一千元以上才能立案判刑,而张三呢每次进去就偷两百块钱。

一开始得手,他还是提心吊胆,害怕他的事情会暴露,可一个星期后也没见有人追究他的问题,开始第二次盗窃。

第二次,他又去了那户人家,偷了二百块钱潇洒离去。

第二没事,也就有了第三次第四次,而户主呢由于失窃的钱财越来越多,终于是忍不住报了警。

而张三呢,最后因为犯罪的次数加上累计盗窃的金额较大,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说完李晨停顿了一会才继续解答:“很多人都不明白,说我为什么会讲述这样的案例。

其实我就是想要告诉大家,刑法的定义和关于盗窃的正确理解。

绝大多数人,会因为自己被盗窃的金额不多,以为执法单位不给立案就忍而不发,这种思想本身就是错误的。

盗窃的种类有很多,而户外和入室盗窃的两种违法行为相对应的法律措施也是完全不同,无论是金额还是说性质上,入室盗窃要远远大于户外盗窃。”

“刑法关于盗窃的立案标准,也不仅是限于盗窃的本身所产生的价值,数量达到了也可以进行立案的。”

“就像我之前说的,难道只有偷取财务才能被称作盗窃么?”

第211章 赌狗必须死!!

“如果对方盗窃的次数过多,你去武协所报警他们不给立案,可以向有地检署反映这一情况,由他们负责监督立案。”

李晨看到有许多人说武协部门嫌弃钱少不给立案的情况,也是拿相关的法律明文进行解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立案监督的审判院认为武协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武协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地检署提出的,地检署应当要求武协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地检署认为武协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武协机关立案,武协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个人认为不代表实际情况,我之前也说过,能否立案还是要看你会不会说。

如何更加精准且合理的向有关部门阐述自己的情况,让他们看到你的重点问题,也是重中之重。

你去报警,要有明确的损失、目的,同时让别人看到你事情的紧迫性,只要能让他们代入你的角色,又怎么可能会不受理呢?”

李晨继续谈那名网友的遭遇:“我们在来说第二点,那就是别人的违法问题,个人到底有没有权利去处置。

在很多情况,大家都是被害人,是属于被别人侵占个人利益的一方,怎么就成了过错方?

就像那位网友说的那样,那环卫工人明明他是一个小偷,为什么就忽略了他本身的问题呢?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关于环卫工人的罪行,会由执法机关去追究他的问题。

你说他是小偷,那就把他交给执法机关处理就好了啊,包括上一个连麦的网友,也是一个道理。

我国法律讲究人人平等,而平等又不分行业岗位。

小偷偷了东西,会有武协部门处理他,而你因为他偷了你的东西对他实施了殴打,我们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带着怨气实属正常,可带入法律的视角来分析问题,那就是两回事。”

“第三个问题,有关于网上的声讨。”

提到这个问题,李晨一脸严肃:“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很早之前就已经说过,也曾有所体会,甚至和相关部门探讨过这个问题。

网络恶评,所涉及的内容无非也就是两种。

第一,是根据事件的问题而进行主观评价的。

常见的问题被放到了网上,网友根据问题谈起自己的看法,他们对事不对人。

这种人,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评价问题,你也不能去说他什么。

第二种,就是为了评论而评论。

这样的人和其他的网民不同,他们对人不对事。

常见的表现,就是十分刻意的去追究问题的结果,颇有一副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状态。

从事件转移到个人,心里极度扭曲,去私信别人恶意辱骂、攻击。

这种行为,就是犯罪。

很早之前我就

说过,一个犯了罪的人,只有在二审过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罪,而他罪行也会受到相配套的刑罚措施,他人是无权过问和处置的。

而这位网友的情况,生活被他人的恶意攻击影响,也可以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说辱骂你的人是恶意诽谤、诬陷甚至是造谣,拿着他们对你辱骂的证据去相关部门去追究他们的责任。”

说到这里,李晨面带微笑:“既然谈到了网暴,我也不妨给大家透露一下小道消息。

很快,就会有专门的法律来针对网络暴力这件事,里面所讲述的条款大家一定要注意,别哪天犯了法还浑然不知。”

听到李晨的小道消息,网友们彻底炸裂:

“乖乖,真的假的?”

“好像是有这么一回事,我记得好像听人说过。”

“跟我有关系么,我又不在网上乱骂人,安啦~”

“早就该出台这样的法律了,真实很讨厌那些随风倒的人,真就比别人多了一双手呗?”

“我刷视频从来都是光看不说的,三哥视频除外。”

“乖乖,以后得小心点了。”

也有人询问具体的出台时间,李晨闻言则是十分认真的说道:“这个事情呢我也是只知道个大概,具体的出台时间我也不清楚。

一条法律,从拟稿到定稿,再到最后的确认出台,中间所涉及到了很多细节性的问题,需要咱们的修订者调查研究。

其实从问题的根源上来看,也不是什么好事。

大家经常会说,法律是对人的最后一道约束和底线,那么从另一方面来看,凡事都要靠法律来约束别人也不是一件好事,他在限制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时候,也会对其他正常人带来不便。

法律都是一刀切的,他没有办法去分辨你是好人还是坏人,所以从立法的另一种角度来看,也是在限制行为人的言论自由。

第二个方面,如果什么事情都要靠法律,其实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种悲哀的。”

自己走远远要比别人在后面监督你要舒服的多…

“好了,关于这位网友的问题我们就谈到这里,让我们连麦新的网友。”

李晨操动着自己的鼠标开始连麦,新的网友也开始谈起了自己的问题:

这是一位网络赌徒,自己痴迷于赌博网站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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