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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194节

  李晨也是发现这位检察员的特点。

  简单的两句话,就已经把曹文斌的案件给定了性。

  这不就是在说他是故意伤害么?

  妥妥的官话…

  李晨也是装着没听懂似的为曹文斌辩解:“他这种后果虽然很严重,也要考虑当时的情况是不是?

  在曹文斌的婚礼现场,几个喝醉的男人意图强干他的老婆,这是不可能说谎的是吧?

  我想曹文斌也没有理由在自己结婚的大喜日子,去持刀杀人。

  也就说,那几个人是一定做出了让曹文斌无法容忍的事,才会有了这种过激的行为。

  换句话来说,如果意图不强干曹文斌的老婆,那么曹文斌就不可能去砍他们。”

  “你说的这种情况,我这边也是大概知道了的。”

  蒋检察员听完李晨的解释也是开口回道:“也正因为是这样,我们才会给他一个机会,在刑罚之中挑选一个合适的量刑措施。”

  “伱要换做是其他情形,造成一死三伤的行为,最少也要十年以上。

  六年半的量刑,就是对他最大的体谅。”

  听到对方的说辞,李晨忍不住皱起眉头。

  六年半,如果不考虑他的理由,确实够轻了…

  是个狠人啊…

  “六面半的时间未免也太长了点吧。

  我看了一下咱们执法单位的证据,对于曹文斌的行为,并没有足够的证据他就是防卫过当对吧?

  而我们这边,也是有人证作为证明,证明他当时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别人意图猥亵他妻子的行为,刚开始的曹文斌,是采取劝说的手段进行制止,而对方不仅没有收手,反而对曹文斌实施殴打,这才是他进厨房拿刀的主要原因。

  而曹文斌拿刀之后,也并没立刻去挥向他人,而是采取警告的方式,来阻止他人实施侵犯。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那几名想要实施猥亵的人员还没有收拾,他们还想去殴打曹文斌。

  而后续曹文斌的反击手段,完全符合司法部对于正当防卫的最新解释,他的行为也理应被认定是正当防卫。”

  “你说的这种情况吧,是完全不存在的一种推理。”

  听完李晨的解释,蒋检察员也是开口给予还击:“在他的口供中呢,对于他的行为他自己已经承认了,进厨房拿刀就是在愤怒的情况下做出的举动。

  刚才我都说了,我们不否认其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哪怕是对方实施强上的行为,也会相关的法律去惩戒对方,而不是他自己凭借着一时的愤怒去解决问题。

  制止他人侵犯的手段措施也有很多种,完全没有必要去拿刀来解决冲突,你说对吧?”

  对方的话让李晨有些错愕。

  好家伙,还能这么说的么?

  “那你的意思是,曹文斌的正确做法,不是想尽办法去阻止他人的侵犯行为,而是对他人侵犯的行为不闻不问么?

  在自己的大喜日子,遇到这种紧急的情况,你让对他人侵犯的行为装看不见,转头出去拨打报警么?”

  听到对方这莫名其妙的回答,李晨也是忍不住出言反问对方:“既然是紧急的情况,他又怎么可能会有多余的想法去思考更加合理的手段?”

  自己的老婆正在被别人侵犯,作为老公的当事人,不想尽办法去阻止他人,反而出去报警来寻求执法机关的帮助,这他妈是人能干出来的事?

  典型的只看案子不看事,完全不考虑当事人的真实处境。

  这种行为,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没有问题。

  不管什么人,又是什么原因只要触犯了法律,那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严格执法没有问题,可只知道按照法律办事只看后果的执法人员,是没有人情味的。

  你做为一个执法人员,总是按照圣人的标准去要求其他的人,那就是不道德。

  “我没有说他必须要报警处理,而是说他没有必要去拿刀来应对这起冲突。”

  见李晨这么说话,王检察员也是收起自己的笑容:“不能因为他的老婆被受到了别人的威胁,就跑到厨房拿刀去把人砍死吧?

  如果不追究他的责任,以后会有更多的人利用自己的借口实施违法犯罪。”

  因为别人想要强干你老婆,你就能把人给杀了?

  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一种挑衅。

  见自己说不通对方,李晨也是懒得再去做那无用之功。

  既然对方认为他的举措是防卫过当,那就想办法证明来证明他不是防卫过当就行了。

  实施的方法也很简单,就是找一批证人,来证明曹文斌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送走一批看热闹的人,证明曹文斌除了拿刀别无选择。

  在一种绝对紧急的情况,又是以多欺少的情况,其他看热闹的人又不愿意帮忙制止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曹文斌拿刀防卫的主要原因。

  说句不负责任的话。

  要是当时能够有人站出来帮助曹文斌,他也不会说跑到厨房拿刀去解决问题。

  离开地检署,李晨准备返回酒店开始写自己的答辩状。

  当天晚上,王瑶瑶也送出来了几份名单。

  李晨结合在忏悔所得到的描述,也是初步确定了六名被告人。

  这几个人,都是在案发现场既没有伸手帮忙也不愿意做证人的人。

  而李晨就是要把他们当成包庇犯给一块处理了。

  这就是曹文斌案件最为合理的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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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类题材限制太多,我现在尽量放开了写,封书就换题材,不然写的憋屈,你们看着也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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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230.第227章 曹文斌行凶的理由

  第227章 曹文斌行凶的理由

  《关于曹文斌案件的辩护意见。》

  坐在酒店的电脑桌前,李晨开始编写自己的答辩稿。

  1、对方所涉及到了问题。

  在曹文斌结婚当天,四名伴郎酒后起色心,对新娘王瑶瑶进行猥亵,意图强干,后在曹文斌的奋力阻拦下停止违法行为,但仍构成强干未遂。

  2、曹文斌的阻拦手段。

  在四人实施违法犯罪前,曹文斌极力劝阻,却被四人合伙围殴,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

  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曹文斌护妻心切,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想要赶走几人,仍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点很重要,李晨继续修改细化。

  因为公诉人认为他没有必要跑到厨房拿刀,这也给了李晨第三点的辩护空间:

  第三点,其他人的行为。

  在案发时,有很多人在他的婚礼现场,面对四人的违法犯罪不阻拦,让曹文斌误以为自己是孤立无援,而实际上他就是孤立无援,没有人上前劝阻,这才是曹文斌跑回厨房拿刀的真正原因。

  而几人在事后,不为曹文斌作证,不愿意把事实讲出来,结合之前的种种表现,符合包庇罪的法律定义。

  第起四点……

  写完答辩状,李晨又重头开始查看,继续补充和细化,一直忙到十二点钟才彻底完工。

  次日。

  早上九点钟,李晨从睡梦中醒来,穿着酒店的拖鞋去洗手间洗漱。

  全部整理完毕,李晨拿着自己的东西走下酒店。

  李晨打算按照王瑶瑶名单上的人在亲自去走访一遍,确认下证言的真实性。

  这些东西可不是闹着玩的,万一他们在出庭作证的时候改了口,说了些莫名其妙的话,自己也得跟着他们倒霉。

  一定要保证两点。

  第一,对方是自愿作证,不是他人威胁、买通等手段强迫作证。

  不能排除对方是给了好处让人家过来作证的可能…

  第二点,口供中所描述的问题是否真实,这和第一点是有因果关系。

  李晨用了两天的时间,在王瑶瑶的带领下走访了名单上的所有人,并把聊天的内容通过购买的录音设备给录了下来。

  小心一点总没错…

  案件现在还在地检署,距离审判院开庭还有一段时间。

  正常案件的流程十分的漫长,每一个部门的处理时间最低就是两个月。

  武协部门立案以后开始侦查,有37天的侦查期限,案件特殊复杂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时间延长。

  流程就是这样,很多的时候他们都会等时间,除非是那种证据确凿且毫无疑义的案件,他们才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案件给交上去。

  地检署也是这样,目的就是检查案件还有哪些纰漏。

  案件有问题或者是证据不够充分,他们会把案件退回武协部门做补充侦查。

  这种情况,少之又少。

  一般的情况,地检署都会根据武协部门给出的证据为主导依据去走程序,毕竟人家也很忙,不可能去围绕一个人去转。

  只有少数有责任心的人会严格要求自己,一点容错率都不给。

  你说别人有罪,那就一定有准确的证据来证明别人是有罪的。

  案件的起因、主要的证据、执法单位是否有违规操作的情况…

  所有的环节都不能有问题,真正意义上的秉公执法。

  真正意义上的对案件负责、对岗位负责、对自己和犯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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