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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48节

“好了好了,你不要再说了。”

审判长听到他还想长篇大论有些不耐烦的开口打断:“对于证人的合法性我早就提前告知于你了。”

“动手打人的人怎么就能够代表证人呢。”

“被告辩护人,如果你要没有别的要说的那就先这样好吧。”

被告辩护人闻言有些无奈。

因为这件事的特殊性,从一开始就失去了“公正性”。

“我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但我保留刚才的意见。”

“嗯,那么接下来由证人讲述自己的证言证词。”

听到这里,所有的镜头都给向了另一边的李晨。

李晨一听到这里瞬间来了精神。

终于轮到我了么?

李晨按响自己旁边的话筒。

“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审判长,在发表证人证言前,我想就被告辩护人的话做以解答。”

“关于我是证人这件事,一开始我也是认为自己不能够作为证人,最主要是都成市武协的明查秋毫,地检署的检察员能够准确的判断是非,加上审判院的法官能够秉公办事,才让我有机会坐在了证人席上来探讨这件事。”

“那么关于被告人辩护律师所提出的问题,我也是相当认同的,认为我确实不应该坐在证人席上,而是坐在原告那里来指控打人者的行为。”

“理由有两点。”

“第一,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原本我也没有打算参案件当中,只是因为两双的行为迫使我不得不参与其中。”

“第二,关于刚才对方辩护人一直强调我还手的这件事。”

“首先,作为一个站在公正公平的第三人,一开始我的想法就是拉开纠缠在一起的双方,也没有过多的想法。”

“谁知道刘佳伟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是一脚,将我踹到了前排的座椅上,导致头部受到猛烈的撞击,医院检查给出的结论是轻微脑震荡,这一点在提交证据的第四页,有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

“然而就是这样,刘佳伟还没有放弃继续行凶,跟上前来准备继续实施殴打,这一点车厢内的其他旅客都可以作证。”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出手制止对方的暴行。”

“至于对方的辩护律师说所的还击次数,我想正当防卫的相关明文规定没有明确对防卫次数加以的限定。”

“他说指出的对方停手,我不应该继续动手,只是他自己认为的对方停止威胁,而并不能代表我认为威胁已经解除。”

“客观因素,火车上的列车长在现场,他竟然还敢动手行凶,本身对于我来言就是一种最大的威胁。”

“对于这种暴徒,我的潜意识告诉我,只有对方彻底没了还手之力才是真正的解除威胁。”

“那么作为本次案件的第三人,一没有挑衅对方,二则是我在被打时第一反应也不是还手而是采取紧急避险。”

“请大家注意,在列车员在场的时候,我的一切行为就属于是紧急避险。”

“那么在避无可避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手段,就是正当防卫。”

“而作为本次事件的主要受害者,我认为我不应该坐在证人席上,而是作为原告出席本次庭审才符合他口中的起诉与审判程序。”

以后的章节都是一案一案,会加重整体故事的描述,按照你们说的都别跑啊。

第50章 建议京都有关司法部门好好查一查,给

他来个摸底考试!

当事件上升为刑事案件,只要不是太离谱,审判院能够立案基本上都会选择默认地检署的说辞和量刑标准。

而李晨的行为又没有太过分,现在还属于战友,也正是这样才没有制止他的跑偏行为。

“现在,我将讲述一下我眼中的整体案发经过,并把他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矛盾的爆发点。”

“本次刑事案件是由双方语言冲突升级到正当防卫的一个过程。”

“案件的起因,就是因为刘佳伟(被告人)和王文丽(被告人)的小孩调皮所导致。”

“那么作为熊孩子的家长,他们的使命就是教育自己的小孩,在案件最开始,小孩子第一次踢前排的座椅,作为父母并没有及时制止他的错误行为,这才导致对方潜意识认为自己做的没有什么不对,从而继续犯错,他们的家长本身就有着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而作为本次案件的受害者,一而再再而三的被别人骚扰,受害者开口制止本身就没有什么不对。”

“做家长的不管理教育,那么别人也有权利和义务教育一下他。”

“而本次案件的受害者之一的刘静静,她的行为就是阻止对方继续骚扰自己,合理合法。”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文丽就有些不乐意了,认为对方没有权利来批评自己小孩的过错行为,不但不道歉,反而以孩子还小、你吓到他了等口吻对受害方实施道德绑架。”

“坐在她旁边的男人,也就是王文丽的丈夫,更是语言辱骂受害者,是导致矛盾升级的主要原因。”

“考虑的案发当时的特殊性,人员的密集性等综合因素,受害者刘静静没有选择紧急避险的条件,而且回骂他人进行还击本来就不犯法。”

“双方不停的辱骂,最后将乘警给引了过来。”

“请注意,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还敢动手打人,其行为性质十分的恶劣,本身就是对执法人员的一种挑衅。”

“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给了受害者一种无法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反射,出手给予还击。”

“这一点,关于正确防卫法早在2013年就有了明确的定义,最著名的就是那年发生的自卫还击案。”

“按照被告辩护人的意见,在那种条件下行凶人已经把刀放下了,没有了威胁的能力,受害人应该停止还击才是正确的,为什么他又上去捅了两刀,这么明显的恶意谋杀为什么法院还会判他正当防卫呢?”

“我打断一下,你所说的案例的是特殊性的正当防卫,和本案有着很大的差别。”

听李晨说完,对方辩护人忍不住开口制止。

不能按照他这么说。

“尊敬的审判长,现在我就对方辩护律师的行为提出抗议,在没有向审判

长提出申请的情况下随意打断证人证言,本身就是违反了正常的审理程序。”

李晨看向审判长一脸的不爽。

我是证人,你一个辩护律师又不是审判长,凭什么打断我?

怎么,着急了?

伱先别急,等我谈完案件再来谈谈你的问题…

“被告的辩护律师,对于你的行为警告一次,禁止打断证人的发言。”

审判长果断开口训斥对方,目光看向连线屏幕内的李晨开口说道:“你继续说吧。”

“谢谢审判长。”

李晨闻言继续开口说道:“虽然两种案件有些本质的区别,但都是在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

“而最新的正当防卫法又有了新的定义,在受害者采取紧急避险后的任何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而作为错误方的小朋友,刘静静选择开口呵斥本身就属于紧急避险,王文丽选择出言呵斥对方,刘静静出言还击也是紧急避险。”

“在紧急避险后,王文丽选择继续侵犯受害者的个人利益动手打人,刘静静给予还击本身就是正当防卫,那么她的第二下也应该被认为正当防卫而不是被告辩护人律师口中的互殴行为。”

“而王文丽当着执法人员还敢动手行凶,本身就是对执法人员的挑衅。

“所以综合判断,他们三人的行为就应该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又无悔罪的情节,像他们这种行为就应该从严而判,从而达到警示他人的目的。”

法官刚想停止对方的发言,还没有开口就听到对方提起了对方的辩护律师,打算继续听一听。

“刚才说完了本次案件,再来谈一谈被告的辩护律师。”

“对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严重怀疑对方对律法的掌握能力,是不是久了忘记了相关律法的明文规定。”

“第一点,正当防卫有明确定义,他竟然说受害人和被告双方的行为属于互殴。”

“那么对于他的行为,我想重新为他讲述一下什么叫做正当防卫和互殴,他们的本质区别又在那里。”

“我不需要你来告诉我该怎么做。”

对方听言后脸色阴沉的按响他的话筒。

“尊敬的审判长,对方辩护人又一次阻止证人证言,我建议将对方的辩护律师的话筒拿掉。”

李晨看了看审判席上的审判长继续开口说道:“笑话这种不守规矩藐视法庭和审判长的律师,我所怀疑也是有凭有据的。”

“作为一个律师,法律的第三方督促者,首先就要做到自身对律法的绝对掌握。”

“而对方连最基本的互殴和正当防卫都不知道,我作为一名律师不计前嫌为他补课,是作为一名律师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李晨见他打断也没有了继续讨论的兴趣。

“第二点,审判院审判的程序。”

“作为本案件的主要证人,我所说的言语都是证言证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而被告辩护律师竟然直接打断,不是采取证据对质的方法推翻我的行为,其本身就是违反了法庭程序。”

“这种明显的错误,让我怀疑这位律师的资格证的来源是不是合法。”

“所以我建议法院向京都市司法部门进行投诉,让司法部门严查他的律师证。”

“一个不懂法的律师当了律师,只会将委托人推入无尽的深渊。”

“取消他的律师证,重新进行司法摸底考试,三天一小考五天一大考,啥时候考试合格律法能够倒背如流并加以灵活运用在给他放出来!”

因为平行世界,具体时间不能按照现实世界走,不然你们又得带入现实世界,然后…嘎了…

第51章 最终的结果

坐在被告辩护人的律师脸上有些慌乱。

在接到委托的时候,他的认知:这就是一件普通的案子,问题不大。

开庭交答辩稿子之前:这事不大好办,不过还是可以解决。

现在只剩下:我还要不要回京都?

他是真没有想到这个案件里会杀出一匹黑马,将他说话的漏洞作为主要攻击理由,竟然还提议投诉自己,重新摸底考核。

审判院之前或许不会这么做,但现在未必不会,地检署的检察员是肯定会这么做的,因为律师和地检署本身就是两种对立面。

目光看了一眼审判席上的法官和对面的检察员。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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