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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66节

人家在厂子里上班黑白颠倒那么辛苦,你凭什么不给人家钱啊?”

说道这里,李晨面带笑容:“而张三的叔叔如此生气,就是因为这个张三夸大其词,他说己自遇到了合同诈骗,中介公司欠了他十个月六万八千块钱拒不支付。”

“大家说张三狠不狠,属不属于报假警?”

李晨把自己的位置放在第三方:“你他妈明明在中介干了两个月,却非他妈报警说干了十个月,人家欠了你六万八,这小子这种行为就是道德败坏,夸大其词,而他的叔叔,而他的叔叔听到后非常恼火,决定帮助他的侄子立案侦查,大家说说他叔叔的行为算不算滥用公权?”

李晨看向直播间,等了一会才继续说道:“

当然不算,张三的叔叔之所以帮助张三,是出于对这件事情的愤怒,而不是因为他是自己的侄子走特权。

什么叫滥用职权?

用司法解释来说: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里,张三的叔叔有没有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又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并没有,因为张三是在他叔叔的管辖区,办理案件也是走正规的流程,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张三骗了他的叔叔。

而所谓的骗,我们是站在上帝视角来看这件事,能够清楚他们的整个过程,可武协机关呢,他们是不知道的,既然不知道,那他们又怎么会认为张三就是在说谎呢?

而张三作为案件的受害者,武协部门肯定会站在他受害者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是真是假,只有调查了才会知道。

至于他们事后会不会对你进行追责,那还得看问题的严重性等综合发展因素。

如果这个案件最后发展成重大型案件,武协部门也不会去考虑你是不是真的被骗了六万八,因为到最后买单的都是犯罪分子,大家能明白我什么意思吧?”

李晨喝了一口茶水,继续讲述:“按照最简单的逻辑来进行推理,这家中介是只侵占了你一个人的财产么?会不会有更多的受害者?查到最后,他们的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了诈骗或者是非法集资,那么武协的是不是可以通过其他受害者的口头陈述,也可以判断张三是的的确确的被了六万八”

“而至于中介的辩解,也就没有那么重要了。”

“他一个犯罪分子的坦白论证,不就是想要通过狡辩来减轻自己的罪行么?”

李晨笑呵呵的看向直播间笑呵呵的说道:“那么我们现在再来看张三的行为,他还是不是报假警,武协会不会对他进行处罚?”

另一边。

李国富一家人听完直播陷入了沉思,而张瑞安更是两眼放出精光:

好家伙,这不就是大型犯罪团伙组织么?

能不能给我个面子,现在头尾和中间严重脱节了啊,给个均定吧,我都是按照你们的要求写的啊!!

第72章 老赖分文不还等同诈骗!(500均定加

一更)

“你找的这个律师是挺不错的。”

沉默了许久,张瑞安率先开口。

如果这件案子,只是站在第三方的思路去理解,那就只是简单的劳务纠纷,可要是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来思考,那么黑中介的行为就是诈骗。

虚假的工资待遇加上恶意扣款的理由最后等于受害者被骗的事实。

中介公司是一个载体,这个载体之中会存在许许多多的受害者。

来活了!

大活!!

想到这里的张瑞安也没有了继续待下去的念头,站起身来准备走人:“老李啊,明天早上你带着你的儿子来咱们武协所,我这边会提前和所长打好招呼,金额嘛,就按照对方给他承诺的18块钱一小时去算,具体细节一定要说清楚,扣款的理由不用说。”

“行,我明天早上就开车带他过去。”

听到张瑞安这么说,李国富也是起身回答。

“酒不错啊。”

张瑞安露出笑脸来:“就真这样吧,我先回去了,具体的等明天到武协所再说吧。”

“我送送伱啊。”

李国富装作要送对方的样子,被张瑞安摆手拒绝:“不用不用,你们吃饭吧。”

“我就说李律师挺靠谱的吧…”

待张瑞安的身影彻底消失在视线之中,李文航才敢开口说话:“跟你们说了你们还不信。”

“行了行了。”

李国富闻言瞪了他一眼:“要不是你经常会被别人骗,我又怎么可能把老张叫过来?”

李文航闻言嘴角微微一抽。

过去的事就真的过不去了是吧,非得有事没事拿出来敲打敲打?

再也没有了回话的理由,李文航干脆低下头继续观看手机内的直播内容:

“那么,从我们刚刚所分析的内容来看,李四的行为,是不是可以归纳为诈骗?”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要知道,诈骗的形式本身就是多样化的,也不能只按照直接形式的货币交易来定性问题。

而在案例当中的李四,他是没钱么?并不是,他只是单纯的不想给。

那么按照对方的思维逻辑和行为来看,不就是诈骗么,而他公司的行为也可以理解为非法集资性诈骗又或者定性为诈骗团伙。”

说到这里,李晨露出自己的笑容:“当然了,具体的定罪,还是要根据报案人的办案单位是怎么理解的。”

李晨看了一眼弹幕,发现有很多人再询问关于现实生活中借钱不还能不能当成诈骗的问题。

“你们说的这种情况,是可以按照案件的构成要素来分析判断,在给大家举个例子:

张三是李四是好朋友,有这么一天,李四突然以家中有事为理由,向张三借款二万元想要应急,并约定好具体的还款日期。

而张三呢也是秉着好兄弟帮帮你的想法,十分大方的把自己的钱借给了他。

然而到了双方约定好的还款时间,李四却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还款。

我们先来分析李四的行为。”

李晨开始在手机上打字:“李四和张三是现实中的朋友,借款时也写了借条,还款时并没有明确拒绝还款,只是说自己现在没钱,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构不成诈骗的。

而李四的行为发展到最后,最多也就变成老赖,审判院这边会限制他的高消费活动。

这种惩罚手段,对李四有没有影响?”

李晨看向直播间进行发问:

“有个屁影响,欠我钱的那家伙,天天过得日子比我还要潇洒。”

“好多人都是把财产转移到别的账户上,自己名下看起来啥都没有,私底下其实比谁都富。”

李晨点了点头继续讲述:“没错,从问题的角度来看,审判院的这些惩罚措施并不足以帮助到张三,因为就真老赖而言,这行措施是起不到任何的作用。

他们根本就不需要表面上的高消费,私底下呢也可以随随便便找个朋友或者是家属就能够享受到高消费,那么再这种情况下,审判院的惩罚又起到了作用?

如果我们站在张三的位置来思考这件事,那李四这种借钱不还的行为不就是属于诈骗么?

说好了一个星期还我,你他妈五年都没有还,这是对我赤裸裸的欺骗。”

李晨笑呵呵的看向直播间:“大家说说,李四的的这种行为是不是欺骗了张三,能不能构成诈骗罪?”

“卧槽,我悟了,现在就给那小子打电话,不还钱就给他送进去,钱就当老子喂狗了。”

“主播,你确定能够构成诈骗罪?”

“如果对方中途还钱的话,是不是就不构成诈骗了?”

看了一会弹幕继续解答:“老赖中途还了你的钱,那就证明他不是诈骗而是他确实没钱。”

“那按照你这么说,他不还钱就是诈骗,那还一块钱是不是也不能构成诈骗?”

看到这条弹幕,李晨嘴角忍不住微抽:“还一块钱那是对你的侮辱,对于这种人你可以把钱给他退回去,去起诉他诈骗加人格侮辱,让他把牢底坐穿!”

“主播,到底这种人能不能以诈骗罪进行起诉?”

李晨一脸严肃的看着直播间:“这种情况,如果按照严格的司法程序来判定,是可以按照诈骗进行追责。

毕竟对方已经把借款协议当成了屁,如果你抱着一定要把对方送进去的决心,搜集证据确定对方是真的有钱不还,那基本上就没有什么问题。”

“不过借钱不还的这种行为,审判院大多数的处理手段,还是以督促还款为目的。

因为坐牢它只是一种惩罚措施,并不能真正的去解决对方借钱不还的问题,这其实也是人治法和法治法的矛盾所在。

如果严格的去法律处理,根本就没有老赖这个名词,欠钱不还就是诈骗,给他送进去也就一了百了。

而人治,执法机关更多考虑的还是被欠钱一方的感受。

如果真的以诈骗罪进行追责,那被借的一方,他们的钱是肯定要不回来了。”

李晨闻言十分认真的说道:“其实老赖之所以欠钱分文不还,也是利用了这一矛盾因素。

你判我钱肯定没了,你不判我我还可以慢慢的跟你周旋跟你说慢慢还。

严格意义上来讲,就应该把他们关进去一段时间,让他们体验一下忏悔所的免费套餐,说不定那时候他们就老实了,大家说对不对?”

T市。

一间普通的二层小洋楼。

刘洪亮躺在床上,听着主播讲述的内容陷入了沉思。

或许,真的可以按照这个办法将自己的欠款给要回来……

这个故事会解决完中介再写出来…

第73章 案件性质再次升级!

老赖的行为到底能不能当成诈骗罪去处理,其实也不一定,具体还是得看受害者的操作。

如果第一次报警就告诉武协对方就是诈骗,采取编造理由博取同情的方式骗取自己的钱财,那么借钱不还的人,他们最后的结果一定是悲催的。

只要罪名能够确定,最差的结果就是对方还清所欠的债务。

因为当地的武协,他们在接到报案时会考虑警民关系,以调节为主,并不会直接将对方拍死。

要是对方依旧耍无赖惹毛了当地的武协,他们也不会再考虑调解的问题,直接公事公办。

真给他送进去了,在忏悔所里面想通了以后再想要还钱,只能换来受害者的一纸谅解书去减轻自己的刑罚,这个叫做退赃不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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