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普法,你给法官判十年? 第170节
两人都是有些惊讶。
载入典型教案?
这待遇有点高了!
最高法,看来是真的看重叶秋了!
两人对视一眼,都是转身掏出了手机,和领导联系起来。
至于给徐铭说心得?
关他们什么事情啊!
徐铭:“...”
他好像明白领导不高兴的理由了。
...
此时。
庭审现场。
被唐义东打算陈述的叶秋。
倒也不怎么介意,毕竟早在预料之中。
叶秋淡淡的扫了唐义东一眼,神色从容平静。
唐义东的想法,他一清二楚,说不上立场对错。
毕竟都是根据法律行事。
甚至唐义东更加严格。
但是。
叶秋并不认可。
还是那句话。
越是学法。
就越不能没有人性。
人可以严格执行法律条款。
但是不应该,也不能,成为冰冷的机器。
否则。
为什么会有法律解释这个说法。
而不是让法律将所有的细节全部定好。
让所有的案件,都按图索骥进行判决。
归根结底。
还是人性。
不尊重人性的司法实践。
才是最为恐怖的危机。
咚!
审判席上。
审判长罗振东敲响法槌道。
“检方,陈述你方的异议以及相关依据和理由。”
检方席位上。
唐义东深吸一口气,随后抽出一份材料,说道。
“审判长。”
“我方认为被告当事人不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解释,在正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中,有着以下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如:防卫不适,假想防卫,防卫过当,防卫挑拨,偶然防卫,互相斗殴等。”
“而在本案之中,蒋歌显然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
“理由如下!”
“在我国法律中,判断是否防卫过当。”
“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危险程度。”
“及行为人实施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环境、强度、以及造成的后果进行考虑。”
“而在刑法的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中。”
“对于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情况。”
“应视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情节。”
“进而认定为防卫过当!”
“在本案中。”
“虽然被害人对被告方进行了残暴的殴打行为。”
“但是并未造成重伤乃至致死情节。”
“甚至长达几分钟的殴打之后。”
“行为人蒋歌还能拥有力量杀死被害人甘武鑫。”
“这显然说明,被害人对蒋歌造成的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危险程度都不高。”
“因此,对于这种较轻性质的不法侵害,被告当事人蒋歌却以致死强度的攻击进行反击,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而在我国法律之中,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
“蒋歌的防卫行为,严重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
“是以,我方要求合议庭判定蒋歌为防卫过当,并进行严重判处!”
“审判长。”
“我方陈述完了。”
...
听到唐义东的话。
庭审直播间中都是炸开了!
“卧槽,这他喵公诉人几个意思啊!”
“什么叫长达几分钟的殴打没有造成重伤和死亡,所以性质较轻?”
“你他吗逗我呢!要不你被打试试?!”
“他凉的,果然狗嘴吐不出象牙!”
“这比居然拿说蒋歌被打了还有力量杀人,说明强度不够,老子他吗笑了!”
“是不是觉得非得将蒋歌打得半死才能防卫是吧?!”
“那尼玛那时候蒋歌还有力气防卫吗?!”
“而且怎么不说当时的具体环境呢?”
“陈悦的情况你是一点不提啊!”
“合着她就活该被侵犯呗!?”
“玛德,真尼玛没人性啊!”
“就这还好意思说生命权至上!”
“是不是他觉得蒋歌和陈悦没死,她们的生命权就没受到侵害了?!”
“焯!说得对!狗屁的防卫过当!劳资就觉得蒋歌的防卫刚刚合适!杀得好!该杀!”
看着网友们群情激奋。
张三也是不禁摇了摇头。
这个公诉人唐义东。
和叶律师比起来。
简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若是大夏法律人员都跟唐义东一样。
那大夏的司法建设,怕是要倒退不知道多少年。
“不知道最高法会不会将叶律师的庭审着重关注啊。”
“尤其是和唐义东的对比,这可是可以当作典型案例分析的。”
张三不再关注唐义东。
而是转而思考起其他来。
毕473竟身为一个法律教授。
他是十分在意庭审的教育意义的。
而叶秋这场庭审。
显然具备了教育的所有元素。
...
庭审现场。
唐义东陈述完毕后。
长长舒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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