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普法,你给法官判十年? 第74节
“并不属于间接故意罪。”
“而是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我国刑法的第15条规定。”
“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构成犯罪的,是为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听到这里。
公诉律师潘达不禁皱眉。
要知道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可以说是最困难和最具有争议的问题之一了。
其在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以及造成结果上,都有着极大的相似性。
叶秋当庭解释这个法条。
这不明显自讨苦吃吗?
要是解释的有问题。
就等于给对方机会了。
要是解释的没问题...
那意义也不大啊!
被告席上。
吴德瞬间振奋起来。
那话是怎么说的?
年轻人,果然还是太气盛啊!
非要装逼,这不撞枪口上了!
别的罪名还不好说。
这两个罪名。
自己高低能给你弄几个道道出来!
就不信你真能完美的解释清楚!
“董事长,我们机会来了!”
“这一波过后,应该就能转劣为优!”
吴德难掩兴奋的口气说道。
听到这话。
刘整和李兆铧都是兴奋起来。
“真的?”
而沈丘也意识到了气氛的变化,此时微微点头。
“可以争取一下吗?”
吴德想了想,点头说道。
“可以试试!”
随后吴德主动举手说道。
“对方律师,虽然说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都有着预见危险和不希望危险发生的主观,但造成了危险结果的客观。”
“而显然阮丰知晓车辆方向盘存在问题,还坚持上路,并非过于自信,而是间接故意。”
网络上。
网友们有些听蒙蔽了。
“啊,这什么主观客观,听不懂啊!”
“而且这吴德说,这两者都有一样的元素在,那还有什么分别?又是怎么判断出是间接故意(cjef)的?”
“我不造啊!我真不造啊!”
“张三老师,快救命啊!”
张三看着戏多的网友们,哭笑不得的指了指庭审画面。
“也不用我救,叶律师你们还不相信吗?”
张三如是说。
网友们都是反应过来。
对啊!
叶律师在,听就完事了!
此时。
庭审现场。
面对吴德的质问。
叶秋不出意料,只是微微笑道。
“事实上,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并非都是预见危险和不希望危险发生。”
“准确的来说。”
“间接故意,是明知危险可能发生,而过于自信则是才是预见危险的发生。”
“这两者认知程度和时间都不一致。”
“假定放在此案之中。”
“行为人在上路之前,明确知道危险可能发生,那么这叫明知,是为间接故意。”
“而若在上路之前,并不知道危险发生,而是在危险来临前的时间,预见到了危险的可能或者危险的出现,这才叫预见,是为过于自信。”
“而对于主观不希望危险发生,两者的程度和应对同样有所不同。”
“同样假定此案。”
“行为人在明确预见危险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情况,依旧保持放任的态度,不主动进行应对,导致危险结果最终发生,此即为间接故意。”
“而行为人在预见到危险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情况下,积极进行应对,但是因为自身轻视危险程度,或者高估自己能力,导致危险结果最终发生,此为过于自信。”
“而正是因为应对的不同,间接故意造成的危险程度,是要高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
“回到我们案件本身。”
“阮丰在上路前并没有明知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因为在他的主观认知之中,车辆并无其他问题,只是方向盘存在轻微的状况。”
“而直到三轮车出现的时候,他才预见到了危险出现的可能。”
“并且进行了积极的应对,即踩刹车,打方向,最终避免了原本的危险,即撞飞三轮车,但是导致了行人的重伤。”
听完叶秋的话。
网友们都是恍然感慨!
“原来如此!”
“我终于分清楚这区别了!”
“好耶!这就去做案例作业!”
“嘿嘿!咱的刑法作业有救了!”
“好家伙,让你看庭审,没让你抄答案啊!”
....
庭审现场。
此时也是颇为安静。
听了叶秋的话,即便是不懂法律的人。
此刻也清晰的分别出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区别。
而越是律政从业的内行人。
越是感慨叶秋的深入浅出。
果然,对法律的认知十分深刻!
对法律的解释更是到位!
审判席上。
高强和李向阳都是忍不住点头。
有本事的啊这个叶律师。
审判长安政兴也是微微颔首。
叶秋这人,只当个律师,屈才了。
随后安政兴颇有恶趣味的看向了被告方向。
而此时。
被叶秋驳斥的一无是处的吴德。
却反而是面色平淡。
仿佛没什么所谓的样子。
安政兴愣了一下。
不禁也感慨。
不愧是老法棍。
怕是早就做好了退路了。
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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