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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重生了谁还追妻啊 第11节

  而在众多稿件中,一个笔力硬朗,明显不同于其他文章的稿件出现在曾成宝面前。

  “明朝那些事儿?”

  曾成宝有些惊奇,首先香港作家在写作时是没有什么儿化音的,这种语气助词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出现在内地,除此之外,这部作品不仅大多数文字都是手写,而且还是简体字。

  这就很能说明情况了。

  “内地的作家……”

  曾成宝有些好奇起来,《明报》不是没收到过内地来的稿件,但却极为稀有,而且很多稿件文笔和情节内容都不太符合《明报》的收录标准,大多数情况下,《明报》登载的白话文,都是来自台湾作家的投稿。

  “写明朝的,内地历史厚重,文学博大精深,在这方面不管是文字和影响,表现的都相对大气。”

  曾成宝摊开稿件,从第一章开始看起。

  “一切的事情都从1328年的那个夜晚开始,农民朱五四的妻子陈氏生下了一个男婴,大家都知道了,这个男婴就是后来的朱元璋。”

  “此时的中国,正在极其腐败的元王朝的统治下,那些来自蒙古的征服者似乎不认为在自己统治下的老百姓是人,他们甚至经常考虑把这些占地方的家伙都杀掉,然后把土地用来放牧,从赋税到徭役,只要是人能想出来的科目,都能用来收钱,过节要收‘过节钱’、干活有‘常例钱’、打官司有‘公事钱’,怕了吧,那我不出去还不行吗?不干事还不行吗?那也不行,平白无故也要钱,要收‘撒花钱’,服了吧。”

  “1344年是一个有特殊意义的年份,在这一年,上天终于准备抛弃元了,他给中国带来了两个灾难,同时也给元挖了一个墓坑,并写好了墓志铭: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

  “他想的很周到,还为元准备了一个填土的人:朱重八。”

  “……”

  曾成宝原本想一目十行的审读,但读着读着眼睛就被吸引了,虽然简体字看着有些别扭,但胜在笔者的笔力和文字功底实在太强,让他看的很舒服,阅读过程中也基本没有阅读障碍,甚至让他下意识沉浸在笔者对元明朝的描述当中。

  等他再抬头,已经是四十多分钟过去,时间在阅读过程中被无限弱化,让曾成宝丝毫感觉不到其流逝。

  “写的真不错,竟然没有让我觉得历史枯燥,而且语言风趣,通俗易懂,真是一部极好的明史普及书。”

  “不过,这些描述,真的都是正史吗?”

  虽然在作品前言位置,作者林书平先生声称参考了《明实录》、《明通鉴》、《明史》、《明史纪事本末》等二十余种明代史料和笔记杂谈,但根据曾成宝对明朝的了解,事实上好像还是有些出入的。

  毕竟是《明报》的审读编辑,而总编金庸更是酷爱书写大明朝的故事,创建的报刊更是直接命名“明报”,公司员工自然也都对明朝历史有一定研究。

  在担任编辑期间,曾成宝也经常会创作一些文章,也写过以明朝历史为背景的小说作品,但《明朝那些事儿》对于各种明朝人物细节的描述,堪称令人发指,一些事件的描述,就仿佛作者本人就在现场,让人情不自禁的就投入到故事当中去,去相信那个年代所发生的事。

  “书是好书,林先生的描述也能让人感受到历史的活力与深度,但是对于书中一些历史人物和事件的描写,明显不是很客观,主观色彩过于浓厚了。”

  但是,即便有30%的失真,但剩余70%对于明朝历史的描述之详细,也都是文学史上非常罕见的。

  于是他写下评语,准备递交给总编金庸:

  “以史料为基础,结合了小说创作技巧,对于明朝的人和事都进行了全景展示,尤其关注官场政治、战争和帝王心术方面。”

  “文风独特,充满幽默感和讽刺意味,叙事手法非常创新,极具划时代意义。”

  “这不仅是一部历史小说,还兼具了文学性和思想性,书中的人物形象和情节,也间接反应了笔者对于人性和社会现象的深入思考……”

  曾成宝一口气写下了一两百字的评语,然后就把手中的书稿重新装订起来,起身前往总编办公室。

  他嘴角洋溢着笑容,步履轻快。

  《明报》也是有业绩考核的,公司也不只他一个审读编辑,谁能挖掘到好书,谁的奖金提成就高一些。

  最重要的是,他是真的喜欢这种举重若轻的行文风格,尤其是在这种历史小说中出现,就更让人容易相信笔者描述的场景。

  “很多年没有这么酣畅淋漓的读过这样一本书了!”

  “感觉会爆。”

第19章 金庸的回信(求追读)

  作为《明报》总编,在1972年写完最后一部长篇小说《鹿鼎记》之后,金庸就已经宣布封笔。

  但哪怕今年已经是64岁高龄了,在公司事务上,金庸也是亲力亲为,比方说审稿。

  他不是那种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的人,相反,他拙于言辞。

  这与他善于写作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而主持偌大一个《明报》集团,金庸平时却也是不太喜欢说话的。

  哪怕讲话,语速也很慢,似乎每个字都要经过深思熟虑才说出来。

  有时,别人问得急了,他甚至会涨红脸,会讷讷的,半晌说不出话来。

  所以他要交代员工办什么事,有什么指示或意见,或者与作者交汇意见,都喜欢以笔代口,写字条或者写信,以笔来管理一切,以笔来交际,这就是金庸的特色。

  当曾成宝拿着一叠装订好的稿件来到金庸老先生面前时,金庸正在望着办公室窗外的景色出神。

  他祖籍浙江海宁人,幼时饱受战乱之苦,父母双亡,到了1948年才移居香港,在他创作的十五部武侠小说中,可以说是充满了对故乡的眷恋。

  如今待在香港的时间,比待在内地还要长,他逐渐习惯一切,但偶尔大脑放空的时候,还是会想到年轻时的往事。

  “查总,您看看这篇稿子,来自内地一位名叫林书平的作家。”

  曾成宝捧着手中的稿件,放在金庸先生面前,一副视若珍宝的模样:“全文都是简体字,可能您阅读时有些不习惯,但作者笔力苍劲,很有书法功底,让人读之感到飘逸,习惯了之后,就不会有丝毫阅读障碍。”

  金庸回过神来,看了一眼稿件,点头道:“好,我等下看看。”

  他言辞简单,思绪收回后,便开始拿起稿件阅读起来。

  明朝那些事儿。

  作者:林书平。

  ……

  金庸博览群书,不管是繁体字还是简体字,在他脑海中都能自动生成画面,所以哪怕一些语句听起来很时髦,但通过前后文阅读理解,金庸依旧能够迅速的梳理故事情节。

  很快,金庸就翻过了下一页。

  此刻时间是下午三点钟,金庸就这样坐在办公桌前,一页一页的阅读着《明朝那些事儿》,他不时的拿起手中的茶杯,慢饮一口,而后继续阅读下去。

  当一个多小时过后,阅读完整整五万字的金庸,忽然闭上了眼睛。

  恍惚间,他似乎看到那个金戈铁马、风云际会的年代。

  朱元璋统一天下,建立帝国,留名青史。

  朱棣横扫残元、平定天下,迁都燕京、修成大典,沟通南洋、威震四海。

  仿佛听到于谦在燕京保卫战里的怒吼;“我大明开国至今已近百年,昔日高皇帝布衣出身,尚可纵横天下,横扫暴元,我辈岂惧小小瓦剌!”

  仿佛看到了“知死而死,是为无畏”的海瑞。

  以及千古一相张居正。

  还有孙承宗、徐阶、王阳明……

  此刻,金庸竟然有些热泪盈眶起来。

  虽然只有短短五万字,仅仅介绍了洪武大帝,但熟知明朝历史的金庸,脑海中却是把整个明王朝历代发生的名人伟绩全都过了一遍。

  可惜,历经坎坷的明王朝,最终也只是强弩之末,落寞又凋零。

  哪怕蛮人入侵,但反清复明的口号却一直在每一个汉人心中回荡。

  为什么金庸那么执着于明朝?

  正是明朝是中华五千年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民族建立起来的,大一统的,强而不欺的,威而不霸的,并且彰显了一个伟大国家和民族的气度与底蕴的朝代。

  也是唯一的一个不割地、不赔款、不和亲、不纳贡、不称臣的铁骨铮铮的朝代。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后世皆以为误了明朝的崇祯,至死也都在履行了大明皇帝应尽的义务,为本就腐烂跨烂的后明朝,勾勒出一个堂堂正正的回锋。

  正是因为有了他,明朝才得以称骨气。

  “好书啊!”

  金庸合上稿子,感慨万千,“内地果然能人异士众多,就这份历史底蕴,哪怕是研究院的历史学教授都不过如此吧。”

  他重新看了看书页,注意到“林书平”这个名字,在脑海中想了又想,确定在香港乃至台湾文坛没有这号人物,当即便拿起笔,开始批注,“同意约稿。”

  《明朝那些事儿》不管是文风还是思想性都已经超过了时代,甚至金庸自己都写不出这样诙谐风趣的文章。

  在金庸看来,这部作品的灵气完全掩盖不住,甚至超越了时代,即便是十年、百年后,依旧会有人爱不释手,甚至口口相传,这样的书籍,甚至可以称之为名著。

  前提是,整部作品一直保持着这样的水平。

  但即便是以目前的五万字投稿来看,也已经令金庸感到满意。

  如今香港尚未回归,但全港七百万公民大多数都承认自己是中国人,他确信这部书会让那些对中国感兴趣,愿意了解中国历史的读者们感到惊喜。

  特别是《明报》的读者们。

  如今《明报》的日销量在11万份左右,假如《明朝那些事儿》在《明报》成功发表,大概率会广受欢迎,提高《明报》销量应该不成问题。

  “价格……”

  金庸沉吟了一番,再次在脑海中搜索,确信“林书平”这个名字非常陌生后,才稍作犹豫,填了一个“100元”。

  千字一百元。

  是香港知名作家的身价,但却绝对不是倪匡这种人气作家的价格,只能算一般。

  不过这也是金庸的习惯,《明报》给作者们的稿费向来都不多,哪怕强如亦舒,也抗议过稿费低下,但哪个文人在乎《明报》发出的稿费呢?

  他们要的是名。

  而能在《明报》发表文章,绝对能让他们的名气和身价大大增加。

  这就是大报的底蕴。

  除此之外,金庸对《明朝那些事儿》这部书也着实喜欢,甚至爱不释手。

  于是当即按照习惯,拿出一个批条,在上面书写回信:

  “林书平先生……”

第20章 像是在弹钢琴(求追读)

  鹅城。

  一大早,林书平就斜挎着背包,骑着二八大杠,呼哧呼哧的前往市政府上班。

  路过大门口的时候,随手给门卫大爷扔了根华子,然后就在大爷满意的目光中来到接待办,掏出兜里的钥匙,打开门就走进去,坐在最边缘位置的一个办公桌前。

  这个地方就是林书平的办公桌。

  他刚来两天,就主动包揽了接待办的集体卫生。

  而每天傍晚五点钟半下班时,等所有人走后,他就会迅速打扫好卫生,然后就开始霸占那台崭新的打字机。

  届时,噼里啪啦敲键盘的声音会响彻整个接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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