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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变无罪?谁叫他做侦探的! 第452节

  “现,我方诉求为,追究被审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向我方委托人进行一定赔偿!”

  话毕。

  柴世荣便放下手中材料,他脸上露出笑,直勾勾的看向徐良,眼神中满是玩味。

  刑事中夹杂着民事诉求。

  无数条法例摆在这,对方就一个人,哪有时间能将这法例一一驳回!?

  哪怕是柴世荣自己什么都不做,徐良的精力都不足以完成!

  想到这。

  柴世荣心中冷笑,脑海中浮现出当时果断与徐良签订合约的齐涛,他眼神中透露出阴翳。

  ‘连个团队都没有也想虎口夺食!?’

  齐涛一案带来的价值再重要,那也是只是提供潜力。

  潜力没变换之前.

  还是低调点好!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诉求完毕。”

  柴世荣扭头看向审判席上的赵嘉琪,缓缓开口道。

  审判长赵嘉琪有点头疼。

  就柴世荣所说的这些话,真要是按加重情节来罚

  是完全可以死刑的!

  但判罚吴方孔健死刑?

  怎么可能!

  真要是判了.即便舆论再怎么偏向柴世荣那一方,可总归也是有清醒之人的。

  眼下舆论虽严重,可这只是百分之十的人所散发出的百分之九十的聒噪!

  暗地里可还藏着百分之九十的人呢

  “被告方。”

  赵嘉琪深吸一口气,扭头看向被告席上。

  “被告方,你方诉求为何?”

  被告席上。

  徐良顿了顿,掏出提前准备好的材料,他站起身,开口道:

  “尊敬的审判长,听审席诸位。”

  “我方主张,被告人吴方、孔健.”

  “无罪辩护!”

  徐良忽的开口道。

  这案有些极端,重判可以判死,可按照吴方孔健的个人状况只要满足紧急避险,是真可以无罪的!

  所以.

  “我为被审人做无罪辩护!”

第242章 懵逼的众人!

  无罪辩护

  无罪!?

  刹那间。

  整个现场顿时哗然一片,就连审判长赵嘉琪也错愕起来。

  “无罪?这怎么无罪!?这已经导致人死了啊,尸体现在就躺在停尸间里.”

  “海关和警察那边提供的信息可都是罪证确凿的,走私途径彻底暴露,至少犯下走私罪,既然犯罪就得承担刑事责任.”

  “疯了吧,那律师是不是之前胜了几起案子,现在脑子有点神志不清了!?”

  “妈的,假药吃死人了还无罪呢”

  “.”

  嘈杂的声音从听审席传来。

  张韬和李烨也觉得有些不可能,纷纷面面相觑起来。

  不是他们不信徐良,而是这种情况,只有法官收钱了才会如此判,且就算判了,也极有可能被驳回,然后收到个挂落

  至于法官有没有收钱?

  看审判长赵嘉琪那番样子就知道了!

  “嘶”

  赵嘉琪眉头皱起,内心暗暗一惊。

  他是想过徐良要做减刑辩护的,但实在没预料到,对方竟然要做无罪辩护

  “先听听他的依据。”身旁的审判员小声说道。

  赵嘉琪点点头,随即敲下锤子。

  “肃静!”

  整理完秩序,现场众人变得寂静下去。

  可眼神却十分炽热,呼吸有些急促,盯着徐良的眼神堪称望眼欲穿。

  赵嘉琪深吸一口气,随即看向徐良,沉思道:

  “被告方,请继续。”

  徐良点点头,随即开口道:

  “首先。”

  “原告口中所说走私假药一事纯属夸大,并不符合案件真实因素!”

  “我方委托人吴方、孔健从未走私过假药,其所购买的药品‘伊马替尼’,仅为仿制药!!!”

  走私假药并进行销售贩卖.

  这玩意甚至比危害公共安全罪还重,上限达到死刑!

  当然,除了这点,拿它下手还是因为

  这是案件核心!

  案件的矛盾点就在于,走私之药是仿制药还是假药,这完全足以决定案件接下来的发展!!!

  果不其然。

  此话一出,原告中的柴世荣和沙金眯了眯眼,却并未发作,只是静静看他发挥。

  徐良将其忽略掉。

  他站起身,掏出一份化验名单。

  “尊敬的审判长,这是有关走私的‘伊马替尼’仿制药,其药效成分的检测报告。”

  “假药的判定标准为:成分不符、冒充药品、变质药品、未获批准。”

  “我方委托人所代购药物,其中成分与正版‘伊马替尼’药,成分有百分之七十的相似!”

  “并无冒充药品、也未变质,只能以走私未获批准的仿制药来判定,而非所谓假药!”

  徐良直接开口驳回所谓的假药一说。

  什么是假药?

  举个例子。

  曾经有个人卖东西觉得没出路,看别人贩毐很暴利,但觉得贩毐罪名太大,于是他灵光一闪,想到一个好办法。

  用冰糖伪装成毐品!

  这就是假毐!!!

  也就是冒充药物,与药完全没什么关系,完全虚假!

  而仿制药就好似10克毐品,混入100克面粉中。

  法例会以10克毐品来判你?

  不,是110克毐品!!!

  哪怕你掺杂的杂质再多,但却依旧属于毐品范畴,所以只会以劣质毐品对你判罚!

  这就是仿制药与正版药。

  哪怕你再劣质,可依旧属于药物的范畴之间,和假药完全没关系。

  想到这,徐良眼神中精光一闪。

  他直接发动攻势!

  “应当以《刑法》第 142条之一,即《妨害药品管理罪》!”

  管理罪!?

  骤然间,知晓这番话意义的人眉头一挑。

  这罪和假药罪有什么不同?

  假药罪属于上限高,下限也低的情况。

  上能死刑,下能免除刑法,而管理罪几乎就被盯死在七年以内,甚至大多情况下都是三年以内!

  一些案件中,走私之人盈利数百万,最终宣判也可能只有短短两年一年。

  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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