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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 第2612节

第二种是每逢初一、十五的朔望朝参,在京九品以上文武官员参加;

第三种就是日常的常朝(早朝),又称“常参”,目前是每隔三日举行一次,在京五品以上文武职官及勋官、监察御史、太常博士参加。

今日是常朝(早朝),常朝开始时间是卯时七点,一般持续一到两个小时,长话短说、效率至上,方便各部官员趁早回官署处理公务。

宇文温自即位以来,除去出巡等特殊情况,迄今保持着上朝的“全勤记录”,从没迟到过,也没因为自己的原因罢过一次朝会。

宦官为他送来今日的早报,因为时间充裕,宇文温便看起报纸,这是他近年来养成的习惯,每天一早,都要看看有什么“大新闻”。

天下太平,他不希望看到什么天灾人祸的“大新闻”,而这段时间以来,报纸上最热门的新闻,莫过于天下学者(州学博士、助教及以上)参与议论律法修订之事。

学者不是官员,没有上书言事的权力,此次朝廷允许学者们通过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允许各地学者进行礼、法的学术辩论,算是大开言路的“德政”。

也是宇文温想要营造的氛围。

凭借电报而实现快速发展的报纸业,其报纸就应该成为思想、文化交锋的载体,让全天下关心时事的百姓,都能够从大辩论中获得启发或者感悟。

宇文温认为,活跃且良性的思想、文化、学术公开辩论,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而这项政策实行的效果,目前来看还是不错的。

对于读书人来说,学而优则仕,是无数人追求的目标,但是如何让自己的名字、才学“闻达于诸侯甚至君王”,是一件极难做到的事情。

若按传统方法,读书人想要让自己的名字、才学“闻达于诸侯”,就得想办法参与地方官组织的各种活动,或者参加士人们的各种“朋友圈”,游山玩水、舞文弄墨“刷名声”。

靠着经营人脉,让各类“朋友圈”帮忙宣传自己,让自己的名字能够引“官”注目。

然而这样的办法,对于财力和出身要求不低,大部分读书人都做不到。

可是,现在有了更好的办法,那就是在报纸上发表文章。

报纸的普及程度可谓日新月异,虽然只是在各大都会、商埠才有报纸发行,但是仅凭这点就足以让作者的才学和观点最大化的展示给权贵、官员甚至皇帝。

再不济,也能以文交友,在读书人的圈子里刷名声。

这样的机会,收效极大但是成本极低,可谓前所未有,所以借着朝廷广开言路的机会,许多州学博士、助教积极投稿,就律法的修订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

与此同时,批驳意见相左者的观点,或者相互辩论。

各家报社,还会把那些著名州学内关于礼、法的学术辩论内容刊载出来,让读者们看看,关于各种礼、法问题,正、反双方的意见、说法是怎样的。

各家报社报纸刊载的文章,可以相互转载(要注明出处),各种观点在报纸上的交锋,引得读者们趋之若鹜,导致各地报纸发行量暴涨。

所以,一场规模浩大、覆盖全国大部分范围的礼、法学术论战已经拉开序幕,作为始作俑者的宇文温,乐见其成。

现在,他手上拿着的报纸,刊载了不同观点的文章,就“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段话,展开各自阐述(辩论)。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段话可谓耳熟能详,宇文温当然对此再熟悉不过,现在他很好奇,想看看围绕这段话,能有什么不同论点。

第一篇文章如是“说”:

《孟子·离娄(上)》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

此事涉及典故,上古时,舜(还没有成为君王)因为父母对他不好,所以婚事没有着落,当君主尧要把女儿娥皇、女英嫁给他时,舜没有告诉父母就成婚了。

舜的行为是不告而娶(不告诉父母擅自结婚),但没有错。

后汉赵岐,对《孟子》做注,解释了这段话:

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

直白点说,不孝有三,其一是:发现双亲有错不劝,让双亲陷于不义之中,这是不孝;

其二,家里穷,年迈的双亲吃不饱,做儿子的不去为官拿俸禄(不去干活想办法赚钱粮)赡养双亲,这是不孝;

其三,儿子不娶妻生子,没有后代以延续祖先香火,这是不孝。

这三种行为里,儿子不娶妻生子,没能生下后代(男丁)延续祖宗香火,是最大的不孝。

所以舜不告而娶的行为,并不是不孝,相反,结婚生子延续祖先香火,这才是大孝。

文章以此给出论点,那就是离开家乡前往大都会、商埠务工的人们(男子),如果碰到合适的女性,不告而娶,这不是不孝,而是孝行之一。

因为只有结婚生子,有了后代,才符合先贤所说的孝行,基于这个道理,人们结婚可以不先告知双亲、不需提前获得双亲同意。

若一味要求人们结婚需要父母来安排,万一父母安排不当,导致儿子结不了婚、无后,这是不对的。

宇文温看到这里眉头一扬,觉得文章论点很合他的心意,如今工商业大兴,大量流动人口聚集在各大都会、商埠,这些人的婚姻,确实不该拘泥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朝廷修订的律法,就是要让婚姻权一定程度上摆脱宗族、父母,让适婚男女们有自由恋爱的权利(相对而言)。

无论是逃脱封建庄园的奴隶,还是离开同居共财大家族的庶出子女,都有自己的基本权利,能在城里安家落户(别籍异财),成家(不告而娶)、生儿育女,过上新生活。

但是,今日这份报纸上也有文章持不同观点,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意思被人曲解。

该文章引经据典,以《孟子·离娄(下)》内容作为论据: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

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这里面提到了五不孝:四肢懒惰,不赡养父母,这是第一种;酗酒聚赌,不赡养父母,这是第二种;贪吝钱财,只顾老婆孩子,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三种;

放纵情色享乐,使父母感到羞辱,这是第四种;逞勇好斗,连累父母,这是第五种。

没有说“无后代是不孝”。

其次,“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的三,实际应该是虚数,不是指数字“三”,一如“文武百官”中的“百”,否则无法和同一卷书里所说“不孝者五”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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