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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高歌 第636节

难得找到一个合适的地方,没必要为了区区二百贯再纠葛。

只要顺利酿出好酒,这二百贯根本只是毛毛雨。

“姑爷,那酒坊的主人就在仓库哪边候着,要不要把他唤来签契约?”

郑鹏开口道:“我们去找他,顺便看看仓库。”

“是,少爷。”

仓库就在旁边,郑鹏很快就看到堆积如山的粮食,也看到醉八仙酒坊的现任主人,一个洪怀仁的中年男子。

洪怀仁大约三十岁,中等身材,脸色腊黄、眼带黑圈,就是站着也有点晃悠的感觉,一看就知纵欲过度,不过那双眼睛倒是有神,不时骨碌碌地转。

“这...这不是郑公子吗,久仰大名,久仰大名。”洪怀仁一看到郑鹏,眼睛一亮,连忙小跑过来,一脸兴奋地说。

这情景,有点像后世那些追星族一样。

郑鹏有些好奇地问:“你认识我?”

“认识”洪怀仁一脸高兴地说:“郑公子武双全,写的诗号称一绝,更是春风十里平康坊的第一点手,某经常听到平康坊的姑娘提起郑公子,说来郑公子可是我辈的楷模。”

又是平康坊,郑鹏郁闷地发现一件事,好像自己这辈子都摆脱不了这个风流的恶名。

郑鹏只是呵呵一笑,然后开门见山地说:“那些都是虚名,不值一提,洪公子,我们还是先办正事,有时间再好好聊一下。”

那些话题扯下去没多大的意义,郑鹏不想再聊下去,直奔主题。

崔二已经验了一遍,酒坊还能正常运作,粮食都是去年的粮食,现在新粮还没出,仓库的都算是新粮,郑鹏相信崔二的办事能力。

“不知郑公子想聊些什么?”

郑鹏径直说道:“就按这六千三百贯的价钱,我们把契约签了。”

高力士出了二万贯,崔源送来二万贯,加上兰朵和郭子仪凑的份子,现在郑鹏可以说财大气粗,也不跟他磨了,直接拿下。

“爽快”洪怀仁高兴地说:“一切就依郑公子的吩咐。”

崔二办事很妥当,早就准备好了契约,还请了坊正作见证,快要签约时,洪怀仁拿起笔,正要签字时的,好像想到什么,摇摇头说:“不行,有一件事忘记说了。”

郑鹏皱着眉头说:“怎么,洪公子是反悔了吗?”

洪怀仁摇摇头说:“反悔倒不是后悔,只是有一件事忘记说了。”

“什么事?”

“陈酒”洪怀仁开口道:“郑公子,差点忘了,那六千三百贯不包括地下酒窑里的陈酒,由于东西多,签字前,郑公子要先得应我,给我十天时间把埋在地下的陈酒搬走。”

一听到陈酒,郑鹏眼前一亮,连忙问道:“陈酒?什么酒?什么年份的?”

洪怀仁有些不好意思地说:“也不是什么好酒,主要是一批十年前的女儿红,那时媳妇不是怀了孩子吗,听老人说肚皮尖的男孩,肚皮圆的是女孩,很多人都说这次生的是女儿,由于太高兴,就让人精心泡一百坛女儿红,没想到生下来的是儿子,于是这酒就存了下来。”

早在公元304年,晋代上虞人稽含所著的南方草木状中就有女酒、女儿红酒为旧时富家生女嫁女必备之物的记载。当女儿下地的第一声啼哭,肯定会让每一个父亲心头一热,三亩田的糯谷就酿成三坛子女儿红,仔细装坛封口深埋在后院桂花树下,就像深深掩藏起来的父爱,没事的时候就到桂花树下踏几脚,踏几脚仿佛心里也踏实一些。

待到女儿出阁之日,挖开埋藏十多年的酒,大宴宾客,这样显得既高兴又隆重。

郑鹏心中一动,高兴地说:“十年陈的女儿红,能看一下吗?”

“别人不好说,不过开口的郑公子,这边请。”洪怀仁大方地说。

很快,洪怀仁打着一个火把,从仓库的一个角落,踩着台阶走到大约三米多深的地窑。

酒坊大多设有地窑,主要原因酿酒需要很多地方摆放,放在地下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一来有效扩展空间,二来地下的环境有利于存放、贮藏酒。

还不错,下面的空间挺大的,在火把的帮助下,郑鹏看到地窑大约一百多平方,不过显得有些空,因为只有一个角落堆了一堆酒坛。

也不知是卖光了存酒还是酒坊没开工,从而也看出酒坊经营不善。

一个合格的酒坊,每年都会荐方一批酒,每年都会存入一批新酒,让每个年号的酒都有,一边存一边卖,中间赚点差价。

醉八仙酒坊,存酒这么少,肯定是了了大问题。

“这地方,挺特别的。”郑鹏感叹地说。

感叹是为酒坊的第一代主人感叹,做得那么好,最后还是败了,继承者毫不犹豫地卖掉。

一间没有存酒的酒坊,已经不能称作酒坊。

洪怀仁摇摇头说:“郑公子见笑,就这一破地,能有什么特别,这样吧,相见就是有缘,要是郑公子不嫌弃的话,我们就用十年的女儿红来喝一杯吧。”

说话间,洪怀仁随手抄起一坛酒,熟练地拍开酒坛上封泥,这时有下人送上瓷碗。

酒坛的封泥一拍开,郑鹏的鼻翼动了动,然后叫了一声:“好酒。”

一股酒的醇香扑鼻而来,酒香浓郁、怡人,光是闻起来就有一种心醉的感觉。

李白昨晚一个人喝了二坛酒,烂醉如泥,就是拖也拖不动,郑鹏也就拉他来,要是李白在这里,闻到这么醇厚的酒香,肯定大呼过瘾。

“郑公子还没喝就叫好酒,某可担当不起”洪怀仁把一杯酒放在郑鹏手里说:“在某的老家,埋在地上的女儿红,至少要十五年才挖出来,这酒才是十年,只能算是普通的酒,不嫌弃就好。”

“洪公子客气,有人请喝酒就不错了,哪里还挑三拣四的。”郑鹏接过酒,客气地说。

这酒看起来不错,在火光下,看到白色瓷碗里盛着呈琥珀色,也就是橙色,看起来透明澄澈,纯净可爱,给人一种赏心悦目的感觉,估计是这种颜色,所以取名为女儿红。

“郑公子,某敬你一杯,干了。”

“干。”

二人轻轻碰了下,然后一饮而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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