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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不求生 第225节

白旺的营田效果,让李来亨大感叹服。虽然还达不到孙可望后来在云南所做出的那种成绩,可是随州本身的社会经济、农耕生产水平就要远高于落后贫瘠的云南,只要能够迅速稳定本地的生产秩序,重新恢复其应有的生产力,就足以支撑闯军的军事行动。

白旺不仅做到了这一点,还在简单的恢复生产、维持秩序之上,更进一步,做到了利用佃农被解放的机会,组织他们修复和建造水利设施,令随州的农业生产,在很短时间内就出现了相当可观的进步。

这些事情都聚焦在细节和微处,不比李来亨的征战显眼,但这却意味着闯军正在具备统治的能力。

白旺也从这段时间的“营田”工作中,积累出了丰富的行政经验——而且不仅仅是他一人,还有他麾下的许多闯军老卒,都正在成为闯军之中的第一批“官吏”。

李来亨在确定利用沈庄军事变图取黄麻的战略目标后,就和白旺做了很深入的讨论。在下一步占领黄麻地区以后,如何将随州新体制、新田制复制到黄州府呢?

简单粗暴的直接复制显然是不可行的,就像方以仁所说的那样,大规模的着佃交粮和均田免赋将使得本地士绅毫无出路,激起极大规模的叛乱情况来。

闯军现在正在吸收沈庄军和官军的余部,实现一次大规模扩军,李来亨的根基已处在一个极度不稳定的状态中,他更加不能冒险行事。

可是难道就要放弃体制维新,保持黄麻旧有的统治体系?

那闯军起兵又是何苦?

岂非可笑?

梅府中收藏有许多湖广一省的地理图形,方以仁对图书收藏本就有极大兴趣,所以他入城以后最关注的就是收集士绅们所藏的古籍图志。

现在桌上摆放的数册地图,便是方以仁从梅府中翻出来的。

白旺用手指划出了随州、应山县、黄安县、麻城县,闯军眼下的一州三县控制区域。此外黄、麻南面的黄陂、罗田、蕲水三县,以及黄州府府城黄冈,都已没有兵马守御,闯军也随时可以攻取。

汉水流域东部的德安、黄州二府,绝大部分地区,都可以说已经或即将处在李来亨的控制之下。

“德安、黄州二府,以方书记找出的图籍来看,百姓民户已有上百万之多,据有较大田产的富户数量也远非随州一隅之地可比。若直接照搬着佃免粮、均田免赋之策,确实可能激起大规模的叛乱,使得闯军疲于应对,而错失了有利的扩张时机。”

白旺一边在地图上用不同颜色的线条,划出李来亨的控制区,一边分析道:“节帅其实在随州时便做好了打算,着佃交粮本就是过渡之策。只等闯军中认识文书的人数增多,便可以推行新制。”

李来亨和白旺私下商议,准备在新的控制区中推行新田制的事情,还未向众人公开,所以诸将都大感诧异。方以仁更暗自为李来亨没把这种机要之事告诉自己这个掌书记,而感到有些愤愤不平。

“我早有大改田制的打算,闯军中多是秦人,或许不知道江南永佃一说,亦不完全清楚田皮、田骨的差别。”

李来亨径直说出了自己准备大改田制的想法,而方以仁是桐城人,自然对江南一带田皮田骨之说有所了解,他立即答道:“田皮田骨,或称田底与田面,或称大苗与小苗,都是一种意思。田骨者,田产之根本,士绅拥有田骨,便可永收地租;田皮者,佃户之所有,经营耕种所得即归田皮。”

所谓“永佃制”,顾名思义,就是说佃户享有永远租佃耕种地主田地的权力。

具体说来,就是将传统的土地产权分成两份:地主一方享有田地的所有权,称为“田骨”;佃户一方享有田地的使用权,称为“田皮”。

在这种制度下,地主和佃户都享有独立自由处分其产权的权力,佃户可以自由买卖、赠予、典押自己拥有的“田皮”,地主也可以自由买卖、赠予、典押自己拥有的“田骨”。

这种制度,一定意义上保护了佃农的权益。但是它还局限在租佃体制发展特别发达的江南地区,而且因为田皮和田骨各自独立产权和价值的区分困难问题,而存在大量无法彻底解决的缺点,也就难以在多数地区推行下去。

但李来亨的意图,便是在“永佃制”的基础上,加入闯军的角色,加入政府的力量,将地主和佃农的双边关系,变成地主、佃农、闯军的三边关系,维系平衡、保护弱势,在不增加百姓负担的情况下,更好、更直接地直接吸纳控制区的物质力量。

这就是“营庄制”了。

第260章 推行营庄制

推行营庄制,这是李来亨在随州推行着佃交粮办法的时候,就已经决定好的主意。着佃交粮只是一种过渡办法,营庄制才是李来亨心中更为理想的闯军新体制。

孙可望已经用历史强有力地证明了营庄制的能量,而李来亨的基础、环境和条件均在或即将在孙可望之上,即便他不具备孙可望那样超凡的经营家天赋,也难以挡住李来亨想要复制西营奇迹的想法。

大西军以万余精兵入云南,四年时间便开创出了坚如磐石的云贵抗清基地和多达十余万的精锐军队。

而现在李来亨的实力虽然尚不足以同入滇时期的大西军相提并论,但他亦有基干部队至少五千人以上。

何况中原闯军,根据恳德记不时送来的消息来看,其兵力在二围开封的过程中,似已膨胀到了五六万战兵左右。李来亨随时还可以通过中原闯军的母体,在人员、干部方面得到充足的补充,湖广闯军有这样短时间内不竭的源泉,自然会令少虎帅产生同孙可望一比高下的雄心。

这回李来亨亲自向方以仁等人介绍了营庄制的全部内容,他在白旺坐回原处后,即缓缓道来说:“士绅之田,我若听任民人占据,确实会激起大规模的叛乱风潮来。虽然,蚯蚓失水、神龙去海,绅衿失田时间一久,他们在地方上的影响和实力也会渐次削除,但短时间内我们还承受不起士绅大规模蜂起扬旗的危险来。”

“我和老白商议后的想法就是,应该撇开田主,直接由闯军派人去踏勘田地所出,就地同佃户、自耕农交割粮食。若田地有主,则在闯军征收完粮食以后,再从我们征集到的这批粮食中,拨出一部给田主,算作其地租之收。”

白旺也帮忙解释道:“免赋三年是闯军的旗帜,天下人所共知,我们不能轻动。若按节帅的办法实行,便可以分田租而入税课,将原本田主所得的地租分润一部分作为闯军的收入。”

方以仁双眼一亮,问道:“佃户完租、业户完粮,这是古来的天理。府主之法等同于是今后佃户直接交闯军粮,而不交田主粮,田主不能直接向佃户征租,而只能间接从闯军手中得到收益?”

“不错。”李来亨回答说,“士绅之辈在新田制中利益虽然有所受损,但他们也可以就此免却向佃农征租而要承受的种种纠纷,只需安坐家中等待闯军发给收益便可。”

白旺也就方以仁所说的“佃户完租、业户完粮”这一条天理,提出新的原则,说道:“自古以来是大租小赋、赋从租出、佃户交租、业户完粮,官府承担了重赋苛敛的恶名,可是实际上土地产出的大头却落入士绅田主之手。士绅田主又大多是地方豪强,有足够筹码本钱同官府抗衡,拖粮欠税,你也没有什么办法。”

“而节帅的新法,则改大租小赋、赋从租出、佃户交租、业户完粮为大赋小租、租从赋出、着佃交粮,在不更改免赋三年的口号情况下,通过夺士绅田主的地租之利为我所有,使得闯军粮有所出、饷有所依。”

营庄制本身维护了地主的土地私有权,但它通过分割土地所有权(即田骨)、土地经营权和生产权(田皮),又是对地主土地私有权的强制干预、限制与部分剥夺。

李来亨和白旺没有说出的一点,其实还包括超经济剥削的部分。

经济剥削依靠生产资料进行剥削,例如士绅据有土地,又将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租给佃农耕种,然后征收田租,就是经济剥削。

而超经济剥削则是以对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权、支配权的占有为基础的剥削,超经济剥削主要体现为佃农人身的侵犯——小的范围内,例如征收地租时让佃农自己承担将地租送往田主处的运输费用,大的范围内典型表现就像明末将领常常将卫所军户当做家奴使用。

营庄制中,闯军这个第三方角色取代了田主原有的土地经营权,使得士绅只能安坐家中,等待闯军人员征收完地租后,再从地租里分钱给他,自然就没有了依靠地租关系进行超经济剥削的便利条件。

若阴险一点去想的话……这种超经济剥削的额外利润,其实也是无形中落到了李来亨口袋里。

总之营田制是在保障地主一部分基本权益的情况下,尽量削减了他们原本拥有的经济权利,并将这一部分经济权利全部划归行政管理者所有。

这就是给士绅阶层一条活路,让他们不至于和李来亨死斗到底,但也要温水煮青蛙,将他们和乡里、地方慢慢剥离开来,使其在未来丧失对抗闯军的社会关系和乡里能量。

软刀子杀人的办法。

方以仁很快便接受了营庄制的想法,他对李来亨的天才思路大感敬服,甚至诧异于自己的府主何时具备了这等高瞻远瞩的卓见?

“府主之策实乃万全,一旦推行新法,则田地就会变得无利可图,纵使不特地抑制兼并,富户也不会再把钱财全部用来购置土地,田价、粮价都会大幅度下降。”方以仁连连点头,对营庄之法表示赞同。

营庄制推行以后,必然将极大降低田产所带来的收益率。而当士绅地主们,既无法经营土地,从闯军手中拿到分润以后的地租收益,又不可能用这些钱再去购买无利可图的田地,那他们还能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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