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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糟糕,我爹是扶苏 第91节

  “判决之论吗?”

  淳于越也一脸严肃的起身,也明白,今日议题才是真正的立法关键。

  判决之意,诀人生死命途。

  秦法严苛,若能改变秦法严苛,也是他们儒学的一场胜利。

  “判决之论,这是才是真正立法的核心啊!”

  丞相司直也缓缓的起身,这切实干系到他这个司直的行事判断。

  大殿之中,除了少数的几人像是没听到似得,一动不动。

  其余人都纷纷站了起来,靠近想要看清楚悬挂着的帛卷内容。

  嬴城笑了笑,就站在帛卷旁边,四目扫视,自信道:

  “今日只论判决,这道帛卷上面,有着一百零八个案例!”

  “对这一百零八个案例进行模拟判决,各位自书一封判决文书,以供参考!”

  “第一道!”

  “甲与乙,甲父,乙子,甲积重难返,瘫痪在床,痛苦煎熬十年,决不再拖累乙,要求乙杀死自己,于是,乙经过艰难抉择之后,杀死了甲,如何判决?”

  “第二道!”

  “甲入室杀人后纵火离去,经过府衙调查,十分确定但无实证证明甲就是罪魁祸首,却任由其逍遥法外,府衙询问乡民,乡民皆认为甲为犯罪者,最终,府衙将甲捉拿归案,斩首示众,乡民欢呼。”

  “第三道!”

  “四人甲乙丙丁,甲为衙役追捕逃犯乙,丙欺骗丁:乙是你的朋友,甲是凶徒要杀乙。丁没有多想,上前阻止并殴打导致甲重伤,并导致乙逃走,如何定罪?”

  “第四道!”

  “有男甲要对女甲行侵犯之事,现场,女甲反抗杀死男甲或女甲好友乙出现杀死男甲,如何定罪?”

  “甲为医者,乙为病患,丁众为乙家人,丁众央求甲医治乙,甲治乙,乙救治无效死亡,丁众上告于官府定甲罪,如何定罪?”

  “甲借乙一镒金,乙不归还甲带十人众上门索要钱财,但并未对乙有任何过激行为,乙恐惧而当场自杀,如何定罪?”

  “甲为廷尉佐,乙为民不知甲身份,甲询问乙缉拿线索,乙未告知,于是,甲未表明身份对乙言语激烈辱骂威胁并动手殴打乙,乙反抗致甲残疾,如何定罪。”

  “甲为哥,乙为妹,乙得了重病,需要大量的钱财才能医治,甲以拒绝,导致乙最终无医去逝,事后,乙夫告甲亲者不顾,见死不救,如何判定?”

  “甲为粮商,秋收之时以低价大肆收购粮食,百姓贪财将家中粮食卖出,临冬之时甲哄抬粮价,百姓以高价购粮,钱财却又不够,上千百姓家中无粮下锅,已有饿死百姓,如何判定?”

  ……

  嬴城如数家珍,这些案例不仅仅有在后世具有争议性的案例。

  也有真实发生在大秦的案例。

  他没有时间,也没有权限调取到这些廷尉案卷。

  但奈何。

  有人不仅将这些案卷调取到了后殿。

  还将存在法礼争议,判决争议,过重和过轻的案例给他挑选了出来,单独放在了一起。

  而这些案例。

  他看过来之后,便结合后世案例,摘出来了这一百零八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如果能将这一百零八个案例辨清楚。

  大秦在律法一道上,将绝唱于史书。

  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

  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

  但!

  或重或轻或忽略的问题,依旧存在。

  按照主观意愿的判决,依旧存在。

  弄清楚这一百零八问题,才能对秦法进行更全面的修正。

  秦律十八种,归于秦法十纲,这就是他要做的事。

  “这个好判,第一个!”

  嬴城话音刚落,李瞻就自信的道:“父子纲常,此为人伦,子谋杀亲父,其罪当斩,其下知情刑徒十年,左邻右舍予刑徒五年。”

第65章 思考和衡量的依据

  “法,是将人从罪恶的边缘拉回来,而不是将人推向罪恶之中。”

  嬴城也没有给李瞻一点颜面,直接否定道:

  “你这样的判罚,太过于武断,冰冷冷的法条,法要带着人情的温度。”

  “法不容情,但法可通情。”

  “你只是在用冷冰冰的法条来判断,乙有罪。”

  “保持你的理性,法以人为本,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都是无益的,最终也是有害的。”

  谁也没想到。

  嬴城如此果决的否定李瞻这位大秦廷尉,执法最高权力之长的判决。

  一点情面都不留。

  可细细揣摩嬴城所说的话。

  却让他们忍不住的深思。

  “法不容情,但法可通情!”

  丞相司直忍不住的低声呢喃,在细细蠕嚼嬴城所说的几句话。

  其余人也是忍不住的皱眉。

  “法就是法,什么法不容情,若法中掺杂了私情,徇私枉法之事便会屡禁不绝。”

  李瞻十分不服气的当场发怒反驳道:

  “人的情感理念复杂而多变,亲则避法,仇则重法。”

  “法,只有成为冷冰冰的条例,无论其他,违者皆以法惩罚,才能让人畏法而不违法。”

  “难道大律令认为,善者会去触犯律法,只有从恶者或欲从恶者,才会去违法。”

  “以此,此甲与乙,亲情伦理在先,杀人者在后,亲情,乙弑甲,有悖纲常,不能以甲病重而要求乙杀死自己,就认定乙可以弑甲。”

  “若因此而论,当权者造福一方是否就可以贪墨,造福一方为功,但这绝不是贪墨之由。”

  “回到这对甲乙,甲慈乙孝。”

  “但是,法就是法,违法了就违法了,纲常伦理,礼仪教化只是让人知道,甲慈乙孝,而不能成为乙弑甲因由。”

  “身为执法者,我们必须,也只能看到,因,乙弑甲,果,甲死,这无法改变违悖人伦纲常的事实。”

  李瞻的言辞犀利而果决。

  没有半分退却的意思,要和嬴城今日辩个明白。

  若是想要因为法可通情就要轻判或者不判。

  除非,践踏着他李瞻的尸体过去。

  李瞻的话音渐渐落地,大殿之内,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了嬴城的身上。

  法可通情是嬴城提出来的。

  他们也觉得法可通情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这个案例。

  无法逃脱一个事实,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有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

  嬴城心中一叹,他就知道会出现这样的画面。

  而且,这本身就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

  但。

  他还是想要为此辩解一下。

  “咳咳!”

  嬴城摇了摇头,说道:“廷尉大人,你所定罪的,是基于律法对礼的规定。”

  “这没有错,此案之中,乙,的确违背了律法。”

  “但是,我想说!”

  “在执法的过程之中,我们更应该去遵循一个准则。”

  “法律,是入罪的依据!”

  “道德,是出罪的依据!”

  “以秦法论罪,乙的确有罪,但是以道德来进行评判,甲慈乙孝这是事实。”

  “而甲,是在疼爱乙的情况下,提出了这个要求,痛苦折磨十年,也拖累了这个孝顺的乙十年,既对生命无望。”

  “我相信,乙在做出这个决定过程中,一定是挣扎的,谴责自己的,痛苦煎熬的,但最终还是做出了这个决定。”

  “我认为,乙弑甲的因,是甲病重瘫痪十年,疼惜乙并要求乙结束自己的生命。”

  “果,乙听从了甲的话,结束了甲的生命。”

  “应该予以轻罪判罚,而不是重罪判罚。”

  嬴城说罢,目光扫向了四周。

  暂时没有人发表意见,也没有什么动静。

  好像每个人都在沉思。

  “法律是入罪的依据,道德是出罪的依据!”嬴城忍不住的再次重复了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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