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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坛头号黑粉 第108节

  “黄蜂和灰熊都属于西南赛区,我们一赛季会有四次交手。”马龙笑着说道。

  也就是说,哪怕下赛季没在一个队,他们见面的次数也少不了。

  韩森起身和马龙拥抱,远离克利夫兰的阴霾,他们都有光明的未来。

  离开马龙家后,韩森原本还想去贾米森家中,但是贾米森此时已经回了他什里夫波特的家中,只能电话联系。

  等这些都做完了,他也开始了他最后要做的事情:从克利夫兰驾车到孟菲斯。

  灰熊队虽然隶属于西部联盟,但其实孟菲斯是中部城市,从这里开车过去也就1200公里不到的路程。

  如果是一直开的话,其实开一天也就到了。

  当然,韩森可不是为了赶路的,他更多是为了欣赏一下沿途的风景。

  就当是一种告别过去,迎接未来的方式。

  两天后,韩森休息充足,一大早起来准备出发。

  不过让他没想到的是,他刚起床,就看到别墅外面聚集起了一群人。

  他不知道怎么回事。让自己的保安出去问了下,才知道是来送别他的球迷。

  昨天骑士队官网正式为他送出了告别信,今天就有人来了。

  这真让他有些意外。

  但是他下楼之后,看着那些球迷脸上不舍的表情,甚至当有人哭着拥抱他的时候,他也感慨良多。

  在这里的一年,他收获了相当数量的黑粉,但是也真的赢得了不少克利夫兰当地的球迷。

  这些球迷有合影或者签名要求的,他都一一应允。

  而且他还特意回屋子,找了一些自己穿过的鞋子和球衣签好名之后送给他们。

  等送走了这些球迷,他开上他的劳斯莱斯幻影,然后告别了他的别墅。

  在正式出发之前,他绕道去接了康宁汉姆。

  这家伙非要当他路上的保镖,没办法,拦都拦不住的那种。

  最后他也只能同意了。

  他开车过去的时候,康宁汉姆正蹲在路边,因为那些球迷耽搁了不少时间,这家伙应该等了有一会儿。

  他没有按喇叭,而是放下车窗叫了对方一声。

  康宁汉姆抬头看到是韩森,马上笑着脸跑了过来。

  “你怎么带了那么一大袋东西?”等康宁汉姆走到近前,韩森一脸疑惑。

  “这是个帐篷,刚买的,我知道有个地方可以露营。”康宁汉姆一边说一边把东西塞进后座。

  韩森不由得笑着摇头,这家伙考虑得倒挺多。

  有康宁汉姆在路上作伴,韩森倒是不会觉得无聊了。

  而且他感觉累了的时候,康宁汉姆也可以换着开一阵。

  两人开得并不快,沿途拍拍风景,享受过程。

  当然韩森并没有把这些照片发到网上,他现在黑粉那么多,可不想多招惹是非。

  他们很快到了康宁汉姆说的可以露营的地方,是在一个山上,但是是有管理的露营地,很安全。

  今天天气晴朗,到了夜晚的时候,他们躺在帐篷外,吹着6月的凉风,还能够欣赏到头顶的星空。

  这种慢节奏的体验,对穿越后的韩森而言确实有些与众不同。

  而且康宁汉姆这家伙还准备了一些吃喝的东西,甚至连驱蚊的东西都带了。

  这家伙太会享受生活了。

  “我后悔了,现在带你一起去孟菲斯还来得及吗?”韩森笑着说道。

  “真的吗老大?”没想到这话把康宁汉姆给整兴奋了,直接坐了起来。

  “开个玩笑,之前不是说了你留下更好。”韩森听到这声老大差点又没崩住。

  本来他最初想的,是自己离开的时候带上康宁汉姆。

  如果选择去一支弱队,他也会那么做,费里也多半会同意。

  但是现在他要去的是灰熊,灰熊内线的竞争太大,而且康宁汉姆绝无打首发的可能。

  所以与其跟他一起去,还不如留在骑士队发育。

  奥尼尔离队,后面伊尔戈斯卡斯大概率也会追随詹姆斯离开,康宁汉姆怎么也会得到更多上场时间的。

  就算詹姆斯真没离开,康宁汉姆也一样还是适配。

  康宁汉姆有些沮丧地坐了回去。

  “放心吧老大,我会在联盟打出自己的一片天地的,就像这片星空,总会有属于我的一个角落。”

  韩森摇了摇头。

  这家伙整得还挺文艺。

  不过……

  他也跟着重新抬头,面露期待。

  这片星空,也会有属于他的一片广阔天地。

  这一卷最后一章了,后面有跟卷末感言

  (本章完)

101.卷末感言

  卷末感言

  先汇报下成绩,19号上架,首订4100+,现在11天时间更新了12万字,均订5200+。

  这个结果相对首订不算爆,但还能接受,毕竟还有很多读者在观望是否夺冠以及是否留队,在养书。

  要感谢每一个追读到现在,或者准备继续追读的读者,谢谢你们对我这个21号新秀坚定的支持,给各位义父们叩礼了!

  然后就是简单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要写去骑士,还有留队的原因,仅是我个人角度。

  我写了十年篮球文,常规套路对我来说已经提不起劲了,这是自然规律,就跟你结婚十年对和老婆打扑克那点事也缺乏兴趣一样。

  所以我之前才会写无系统文,写球员重生文,去写没写过的新东西。

  这本书其实也一样,对作者来说,一本动辄两三百万的小说,创作激情是最关键的东西,自己都写不下去了,那呈现给读者的必然观感很差。

  说回这本书,去骑士有人写过,但没有人写成功过,不是其他作者水平不行,而是和詹姆斯当队友,势必就会涉及到和他一起夺冠这件事,现在的大环境,基本上只有一种写法:被选中,冲突,被扫地出门。

  那样的话,还写去骑士干嘛?

  塑造矛盾、以更快的方式获得黑粉值提升实力、更好的剧情节奏。

  所以我写的,从2009~2010这个赛季节点去骑士开始就是反套路,就注定不会太好写,因为尺度是不太好把握的。

  但我最后还是选了,因为就像我一开始说的,我想写新东西,我觉得也会有读者想看新东西。

  当然你要说我写的完美吗?那肯定是不完美的。

  毕竟上架那一段剧情就算我不说,大家也看得出来,尺度,也可以说是调子或者情绪没处理好,因为是零点上架,加上后台还出了问题没能准时更新,很多人熬夜看得不顺心,骂的人不少,在这跟大伙儿说声抱歉,其实上架那晚醒来后我也基本没睡。

  当然吃一堑长一智,我现在对这块把握会更谨慎。

  写书就像渡劫,尤其要感谢上架那天打赏和安慰的大佬们,助我渡过来了。

  最后,我们孟菲斯见。

  (本章完)

102.第101章 孟菲斯

  102.

  花了两天半的时间,在路上走走停停,韩森他们终于荡到了孟菲斯。

  还未进入城市,他们就已经能远远看到孟菲斯的那座地标性建筑。

  一座高98米,外型是一个玻璃金字塔的孟菲斯金字塔体育馆,它在2001~2004年曾经短暂成为过灰熊队主场。

  其实要说起韩森过去这一年新秀赛季里最有趣的部分,还是去到不同的城市,入住不同的酒店,然后欣赏不同的风景,那种感觉就像是每一天都在探索新鲜事物。

  这座金字塔体育馆他当初就印象深刻。

  毕竟能把球馆弄成这造型的,即便放眼全球,也是蝎子拉屎独一份。

  这也是和他们城市历史有关。

  米国城市很多名字都源于他们的殖民历史,比如东部城市一般和英国有关,克利夫兰就来自英国的一个郡,西部的城市则一般跟西班牙有关系。

  孟菲斯这个名字,就是取自古埃及的一座重要城邑。

  在如今的开罗郊外,就还有孟菲斯金字塔的遗迹。

  没办法,米国自己的历史太短,只能搞这种大杂烩。

  当然,吸引人眼球的绝不仅仅只是金字塔球馆这一座建筑。

  和克利夫兰相似的地方是,孟菲斯也是一座港口城市,不过它毗邻的不是湖而是河,它是建在了密西西比河的河岸和狼河的河口之上。

  而且和克利夫兰那种工业荒漠不同的是,这里的高楼大厦明显要多得多,放眼望去就是一座现代化大都市。

  虽然和迈阿密还是没法比,但这里的经济明显要繁荣许多。

  等进入到城市内部之后,韩森能在路旁看到不少和摇滚乐和蓝调乐有关的东西。

  他甚至还能看到一些路牌上有“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的旧照。

  “孟菲斯,猫王的故乡,摇滚乐的发源地!”在看到那些照片的时候,康宁汉姆忍不住发出感叹。

  黑人对音乐有着天生的种族天赋,米国黑人也一样,因为他们的祖先大多来自西非,那里是音乐之乡。

  所以黑人音乐家在黑人中的地位也会非常高。

  韩森上辈子也挺爱听摇滚歌曲,《光辉岁月》那种老歌是常年留在他歌单里的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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