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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殿堂乐队 第176节

  制造了个笑点,柯南又将话题拉了回去:“所以,英语会让你们的表达更准确吗?”

  “不。”曹吾摇了摇头:“是方便,不是准确。语言和文学是我们的弱点,我们并不敢确信自己能够准确的用不同的语言表达同一种观点。这张专辑更像是一次尝试,用来验证英语国度是否能接受我们的音乐,这是先决条件。”

  “我听了这张专辑,精彩无比,我很喜欢。”柯南半塌着肩膀,笑着问:“你们都是火箭队的球迷?”

  “是的。”大家自然不会否认。

  巴图笑道:“大秋让很多华国人喜欢上了篮球,喜欢上了NBA。”

  “大秋也上过我们节目。”柯南问:“视频中的那首《The Final Countdown》是专门为火箭队写的吗?”

  “其实不是。”曹吾笑道:“不过它很适合,不是吗?”

  “没错,向着金星,它很适合火箭队,也很适合休斯顿。”柯南整理了下西服上衣,故意问:“你们觉得,这张专辑里,有哪首歌比较适合我们这个节目吗?”

  交换了下眼神,卢青松低声开口:“我认为《Losing My Religion》很适合。”

  “没错!我也这么认为。”柯南用胳膊肘撑在桌面上,提议说:“或许我们可以在现场唱一次,可以吗?”

  “为什么不呢?”

  大家起身,柯南也站起身来,强调说:“顺便一提,我也会弹吉他,你们想看我们合作这首歌吗?”

  “愿意!”

  观众的呼声很高。

  “好吧!让我们开始吧!”

第二百五十九章 职业乐评人

  贝斯也是吉他的一种,也叫低音提琴。

  很多演出中,贝斯手也会选择用大提琴来当做贝斯演奏,乐乐就在黑洞的巡回演唱会上用过一次。

  贝斯和吉他的原理相通,但入门要比贝斯简单得多。

  如果不追求SOLO,去练一些酷炫的Slap的话,一般的根音战士就足以应付许多演出了。

  毕竟大多数乐队的水平不高,也不会冒险去玩SOLO,贝斯手只用嘣嘣嘣的“弹棉花”就好,这也是乐队流行黑贝斯手的缘故。

  柯南的吉他水平是不错的,起码在业余选手中算是好的了,但由于时间紧张,排练仓促,最终还是由他来担任贝斯手,乐乐则接替曹吾,担任了吉他手。

  见柯南像模像样的挎上了贝斯手,观众们很给面子,笑呵呵的鼓掌欢呼起来。

  曹吾也没有空着手,这首歌的编曲他本就是按照双吉他的结构来编写的,录音的时候乐乐录了两轨,一轨贝斯,一轨节奏吉他。

  眼下是现场演出,曹吾便抱了把民谣吉他来扫节奏。

  “准备好了吗?”曹吾回头冲柯南问道。

  “OK!”柯南比了个手势。

  巴图手中鼓槌耍了几个花,敲击几下,口中数道:“One,Two,Three,Go!”

  整齐扫弦,曹吾和乐乐配合精妙,柯南在一旁用一根指头抠着贝斯弦,弹着根音,身体却前后晃着,动作夸张,幅度巨大,很是搞笑。

  不过第一个八拍后,他往曹吾身旁站了站,重回严肃。

  这就是他的聪明之处,既做了节目效果,也不会让嘉宾感到冒犯。

  四个八拍过后,所有人齐声高唱出第一句歌词。

  “Oh!life!”

  “哦!生活!”

  其余人停口,曹吾继续用和以往迥然不同,略带气泡音的嗓音唱起。

  “Is bigger,”

  “更加重大,”

  “It“s bigger than you,”

  “比你想象更重大,”

  “And you are not me,”

  “并且你也不是我,”

  “The lengths that I will go to,”

  “究竟在你的指引下,”

  “The distance in your eyes。”

  “我要走多远。”

  ……

  起初观众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柯南的身上,想要看到他更多搞怪的表现。

  但柯南认真的表情和动作逐渐让观众们把注意力转回了这首歌的身上。

  略显迷茫和忧伤的曲调,年轻却迷失的心灵,都从曹吾的歌声中传递到了每个人的耳朵里。

  咦?很好听啊!

  在现场听过黑洞乐队歌曲的观众印象里,黑洞乐队的音乐风格通常是很快,很重,主唱嗓音高亢,极具冲击力,这首歌和他们印象中的黑洞乐队有些不搭。

  但在没听说过黑洞乐队的观众看来,这首和他们印象中的摇滚乐有些许不同却又带着点迷幻感觉的摇滚乐听起来却新鲜且顺耳无比。

  观众席上,阿瑟在审视着舞台上的黑洞乐队。

  他是个职业乐评人,和几大唱片公司都有合作,这次是受哥伦比亚邀请,为黑洞乐队撰写一篇乐评。

  阿瑟在圈里算是略有薄名,但他也有自己的原则,他只为那些音乐能够引起他兴趣的音乐人撰写乐评。

  很久以前他就在关注黑洞乐队了,作为一个摇滚乐迷,他当然不会错过每一次伍德斯托克音乐节的现场。

  他是在台下注意到这支来自华国的年轻摇滚乐队的。

  至今他犹能回忆起当时自己听到《e As You Are》后,起了一身鸡皮疙瘩的那种颤栗感,那是他少有的几次听歌爽到灵魂飞起的经历之一。

  他记得自己在那篇关于伍德斯托克音乐节的乐评稿中还专门提及了黑洞,并且说这是一支潜力无限的年轻乐队,如果他们能写出更多类似《e As You Are》这样的歌曲来,那么将来迟早有一天,他们能够进入到摇滚名人堂之中!

  因此,在哥伦比亚联系到他,想让他写一篇关于黑洞的乐评,他几乎没有犹豫便答应了下来,这也是他一直想做的事。

  哥伦比亚将专辑送到了他家中,但他却没有第一时间听,而是买了黑洞乐队之前的两张华语专辑先听了一遍。

  不出他所料,黑洞乐队在摇滚乐上的造诣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而是经过了长时间的累积。

  他们从高中时期就写出了脍炙人口的歌曲,上大学前就出了一张销量过百万的专辑,已经可以称为天才乐队了。

  由于文化和语言不通的关系,他并不能完全理解那些话语摇滚歌曲中歌词的含义。

  但这并不妨碍他欣赏音乐,而且因此更加直观的感受到了黑洞乐队的音乐魅力。

  也正是因此,他才发现自己有多低估这支乐队。

  他从未想过摇滚乐能和民族乐器融合得那么恰到好处,在听到《梦回唐朝》的前奏时,他直接从椅子上站了起来!

  而且不光是这一首歌,两张专辑中,几乎每一首歌对于他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世界,全新的感受。

  压根不用理解歌词,只是听编曲和唱功就已经足以让他领略到黑洞的强大了。

  这两张专辑中的每一首歌拿出去都能开创一种风格,引领一股潮流。

  通常一张专辑中,总会有几首是用来充数的,因为好歌永远是稀缺资源,可遇不可求。

  这样两张全是主打歌的专辑就有些恐怖了。

  听完两张华语专辑后,阿瑟依然没有听黑洞的新专辑,而是将两张华语专辑带在身上,循环播放,一连听了一个星期。

  一直循环听到有些烦躁抗拒,新鲜感完全过去后,他才休息了一天,重新将两张专辑再听了一遍。

  这是他撰写乐评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一首新歌永远是有新鲜感加成的,尤其是一首好听的歌。

  在刚听到它的时候,会忍不住一遍一遍的播放,这个时候,人的感官会停留在被音乐刺激的表层,当新鲜感褪去后,才会注意到深层的技术水平。

  在进行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后,阿瑟才打开了《Rock or Bust》这张专辑。

  和黑洞很多歌迷一样,阿瑟对黑洞乐队的印象,也有着几个标签,年轻,热血,天才,叛逆。

  他一度认为,那首《e As You Are》或许是黑洞买来的歌,但在听到新专中的这首《Losing My Religion》后,他才不得不承认,在拥有着年轻人朝气的同时,黑洞乐队也有着远超同龄人的思想性。

  他们在思考。

第二百六十章 谈判

  “Oh no I“ve said too much,”

  “哦,也许是我多嘴了,”

  “I set it up,”

  “但我坚信,”

  “That“s me in the corner,”

  “被遗弃在角落,”

  “That“s me in the spotlight,”

  “我成为众人焦点,”

  “Losing my religion。”

  “正渐渐迷失了我的信仰。”

  曹吾控制着声音,从头到尾保持在一个狭小的音区范围内,没有高音也没有低音,也没有情绪上的涨落,就像一个旁观者。

  阿瑟也是个旁观者,但却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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