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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第24节

「什么叫没有就不当然意味着不存在?」

「搁这绕口令呢?能不能来点通俗易懂的?」

「怎么就没有证据了,衣服都撕碎了还不算证据?公诉人不会讲话少说几句,没人拿你当哑巴!」

「老哥别那么暴躁,人家说的也有道理,万一搞错了也不是没可能。」

「都已经这么清楚了,怎么可能还会搞错?替强奸犯说话,我非常怀疑你的动机。」

「??????」

「开地图炮就不合适了吧?人家说的很客观啊。」

「正义的魔怔人,别搭理他。」

直播间有部分不和谐的声音出现,张紫瑜小小的紧张了一下。

还好大部分网友还是理智的,不和谐的风波并没有扩大。

“公诉人刚才提到的,是在刑事诉讼领域非常有分量的一个原则。”

为了掩盖直播间的小波折,同时也是给水友们解惑,张紫瑜说出了自己的分析:

“疑罪从轻,疑罪从无。”

“意思就是说,无论是定罪还是量刑,都要依靠证据,而不能凭借怀疑和猜测认定犯罪。在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即使有充分理由怀疑某人犯了什么罪行,也只能做出无罪认定,这就是疑罪从无。”

「所以没有体液就是没有证据吗?」

「会不会太草率了一些?」

「而且那件衣服,还有温璇身上的伤痕,不都是证据吗?」

张紫瑜深感庆幸,有一群这么捧场的水友。

“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圆圆的脸蛋摆出严肃认真的表情,让无数水友都想上去捏一把:

“公诉人所说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体液的存在与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是否有相关犯罪行为存在的认定。”

“说是疑罪从无其实不是十分准确,毕竟只是针对这一部分的证据提出意见,所以公诉人非常聪明的换了种说法,既不失严谨,又巧妙的提醒法官,不能就此直接认定强奸行为的存在。”

在张紫瑜给水友们普法之时,法庭中的任真也在暗中啧了一声。

不得不说,黄景的业务能力真的不赖。

前面自己挖了那么多坑,硬是被黄景一个一个的给填上了。

即使现在在大多数人看来,温璇似乎已经是无罪的了。

黄景还是没有放弃,依旧在一丝不苟的寻找可能突破的方向。

而事实上,任真也知道,局势并没有大部分吃瓜群众想的那样明朗。

借用黄景的一句话。

法律是法律,生活是生活。

小小的感慨了一下,任真的眼神有些火热。

虽然你很厉害,但我也不可能认输!

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个案子,必然要尽十二万分努力!

“公诉人说的太对了!”

听到任真这句话,黄景和张黎夏同时开始头疼了。

人类的本质,果然真的是复读机吗?

伱丫的能不能换个表达方式?!

“公诉人说,体液是影响认定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的重要标准,这没有问题。”

“公诉人还说,不能因为被害人案发前几天的所作所为,就当然认定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这也没有问题。”

接连两个没有问题,让黄景翻了两个白眼。

好了,知道你接下来该“但是”了。

果然。

“但是,公诉人所说这两点成立的前提,是把这两点拎出来单独看。”

任真指了指那一堆证据:“可我们认定事实,并不是单独看某个证据,而是要把证据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案发现场没有体液,但却有被撕碎的衣服,温璇的身上也有伤痕,并且可以确定是张闻海造成的。

再加上张闻海案发当晚的言语、行为,以及之前几天跟那些所谓朋友的所作所为,无论是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绝对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花了几乎大半时间做的铺垫,在此时终于纷纷被摆到台面上,组成了最锋利的矛,和最厚实的盾!

这把矛,直指张闻海所犯下的丑恶罪行!

这面盾,横在温璇身前,挡住了不该由她接受的惩罚!

沉默。

任真说完之后,眼睛微眯,盯向了沉默下来的黄景。

此时的黄景,突然感觉到有些无力。

庭审进行到现在,数次出现反转,消耗了他太多精力。

刚才提出那两点指控,几乎已经是他最后的努力。

可现在依旧被对方有条不紊的接了下来。

难道温璇真的无罪?

可谁又该对张闻海的死负责呢?

刚才没有想出答案的问题,再次不受控制的浮现在脑海中。

“公诉人?”

脑子再乱,庭审还是要继续。

呼——

黄景长长的出了口气:“但是被告人和被害人是合法夫妻,在我们以往的案件中,想要认定婚内强奸的成立,需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

“而张闻海和温璇结婚不久,公诉人认为不符合以往的任何认定标准。”

“夫妻关系是极其特殊的亲密关系,如果不经过严格且逻辑紧密的论证,贸然认定婚内强奸的成立,势必会对整个社会的观念和稳定不利,因此公诉人认为,张闻海的行为不构成强奸。”

话还没说完,旁听席已经有人开始议论着什么。

“肃静!”

张黎夏皱眉,看向任真。

“辩护人,请发表你的意见。”

第25章 参考答案就是正确答案?

“公诉人再次提到了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夫妻关系,还是那个理由,我们的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任真不慌不忙道:

“我们有哪条法律规定,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吗?”

“又或者是有哪条法律规定,领了结婚证之后,妻子就在婚姻内失去了拒绝丈夫的权利吗?”

“据我所知,应该是没有的。”

任真甚至一脸认真的思考了一下,就连审判庭上的张黎夏都翻了个白眼。

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之前已经提过这一点,黄景没能给出有力的回应,任真便抓住这一点死追猛打。

就是看准了你给不出正面回答!

“关于辩护人提到的,本案情况不符合以往任何认定标准,这我倒不是十分清楚,不知道公诉人能否解释一下所谓的认定标准?”

就算任真不问,黄景也准备拿这一点作为武器。

但本来就做好的打算,现在被任真主动提出,黄景却莫名的没有了底气。

太憋屈了!

但黄景还是给出了答案:

“虽然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以往经验来看,我们对于婚内强奸的认定是非常谨慎的,一般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我们才会考虑婚内强奸的可能性:

第一,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的。此时若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强奸。

第二,在夫妻诉讼离婚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强奸。

第三,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应当认定为强奸。

在以上几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男女双方之间的感情基础已经丧失,只具备形式上的夫妻关系,所以才会认定为构成婚内强奸。”

听了黄景的发言,审判庭几位法官点了点头。

能够坐在这里审理上诉案件的,无一不是经验丰富、见多识广的法官。

黄景所说的情况,的确与他们一贯处理婚内强奸的标准相一致。

“本案中,被害人与被告人刚刚结婚不久,显然不属于第一种情况;而两人也并没有提起离婚诉讼的记录,因此也不属于第二种情况;在案发当天,张闻海虽然对温璇实施了暴力手段,也对温璇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这并非常态,所以也不属于第三种情况。

综上所述,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属于婚内强奸的任何一种情况。”

「本来觉得板上钉钉的事,怎么这么一听,感觉又不是那么回事了呢?」

「按照这样来说,好像还真不属于这三种里面任何一种情况啊。」

「扯淡!管你有没有结婚,强迫就是强迫,真就硬洗呗!」

「话糙理不糙,我也觉得结了婚也不能为所欲为。」

「现在不都提倡平等自由吗?大家都是人,凭什么你说想要我就给?」

「但是法律是法律,生活是生活,咱们的想法不能替法律判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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