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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第72节

而时浩为什么不接优恩公司的电话?

用屁股想想也知道,时浩和优恩公司之间本来就闹得很不愉快。

就算优恩公司赔了时浩三十万,但那完全是出于舆论风波的压力,并不是对方突然醒悟,痛改前非。

有这样的前提在,你公司给时浩打电话能有什么好事?

我就当骚扰电话看不见呗。

偏偏这个正常人都能想通的逻辑,放到一审里,却变成了时浩故意不接电话,从而给优恩公司施加压力。

仔细思考一下,会发现这两个观点完全就是以时浩犯了罪为前提,从结果去倒推出来的逻辑。

都已经认定时浩犯罪了,从结果去推他的行为和想法,可不就哪哪都是问题吗?

一直都觉得原审认定时浩犯意存在问题,直到现在,才终于找到关窍所在!

翟明看着还一脸郁闷的李开,不禁有些疑惑。

这几个家伙,脑子里装的都是浆糊吗?

这么明显的错误都看不出来?

翟明却是忽略了,这些观点本来就是他们提出或者审查后认为没有问题的。

一开始的想法就岔了,到后面只会在这条错误的思路上越走越远,很难扭转过来。

而想想也知道,就算一二审的律师提出这个问题,也只会被认为是在诡辩,反驳的意见根本不会被采纳。

第一点指控意见就存在偏差,后面的路越走越弯,也就不足为奇了。

时浩这几年的牢狱之灾,或许就是从这里开始的吧。

心里为时浩惋惜的同时,翟明突然有些庆幸,他们向法院提出抗诉的决定。

“不过刚才这位同事说的也有道理,时浩是不是存在犯意,不能单从其是否主动联系了优恩公司来看。”

小小的批评完李开,刘林似乎还是采纳了李开的部分想法: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是在时浩接受电视台采访之后,优恩公司确因此再次与时浩联系,而且时浩拒接电话的行为,也的确在客观上造成了优恩公司压力变大的后果。

公诉人,对这部分有没有补充的?”

懂不懂什么叫疑罪从无啊?

在心里冲着刘林吐槽了几句,翟明也只能摇了摇头:“从现有证据事实看,不能确定优恩公司给时浩打电话的行为,与时浩的采访有必然联系。

就算事实如此,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我认为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漂亮!

任真和时浩对视一眼,同时给翟明点了个赞。

看看人家,就事论事,有啥说啥,这才是正义的化身!

“辩护人,伱有什么要说的吗?”

听了翟明的话,刘林也没什么好说的了,转而看向任真。

同时心里也在想,这个犯意问题,说不得真的要否了?

“关于优恩公司的压力问题,辩护人有补充。”

任真的话,让所有人提起了精神。

公诉人都没法证明优恩公司的压力是时浩造成的,难道这个律师可以?

看着这群人眼巴巴的样子,时浩和常嘉航相视一笑。

想peach?

任律是时浩的辩护人好吧?

他怎么可能证明对时浩不利的事实?

“20XX年优恩公司牛奶的事件爆发之后,作为为数不多的有勇气维权的患儿家长,时浩受到一些媒体的关注是理所当然的。

事实上,因为有问题的牛奶,时至今日,依旧有一些媒体在持续性的关注和报道相关事件,无论是媒体还是大众,都不会因为优恩公司与时浩一家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而就此忘掉这件事情。”

听到这里发现话头不对,旁听席上几个人才想起来,现在说话的这个人不是跟他们一队的。

也就是说,这家伙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为了推翻他们做出的指控/判决。

想到这里,四位法官/公诉人就像吃了什么不该吃的东西一样难受。

“20XX年6月25日,G市电视台播出了一档节目,节目主题是时浩向优恩公司索赔的事例以及告诉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我想这样的主题应该算是正面的、积极的、符合我们大众价值观的。

而这档节目对于时浩来说,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用自己的经验提醒消费者应当注意什么,不仅仅是媒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时浩作为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

新城区法院在主观上猜测,时浩接受媒体采访和因采访需要再次购买优恩牛奶的行为认定是其蓄谋再次索赔的‘犯意’,实际上是凭想象虚构了时浩的思想,然后对这种虚构出来的思想进行有罪推论和判决,严重违反了我国刑法重事实重证据的基本原则。”

纵使知道任真是在为自己说话,时浩也还是瞪大了眼睛。

常嘉航更是出现了当初首次看任真庭审时的一腔热血。

当着李开的面说他的推论和判决有问题,这不就是当面打脸吗?

太爽了!

李开的脸色阴沉的已经快要滴下水,一旁的张天也没好到哪里去。

虽然他不负责审判,但判决书里很多观点都跟他离不开关系。

打了李开的左脸,他张天的右脸得跟着肿半天。

“而优恩公司所谓的压力问题,实际上并不是时浩造成的。”

瞥到旁听席上已经开始晴转多云,任真心里冷笑一声,继续说了下去:

“优恩公司的压力,是他们曾经犯下的错误导致的。

这个错误被媒体曝光,到了今天也还有很多人关注,可以说优恩公司的压力来源本就是他们公司本身。

辩护人认为这种压力是正面的,是媒体通过舆论对其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

通过以上论述,我想完全可以证明,优恩公司是感受到了自身行为产生的压力,才会主动去找时浩,而非相反的,因为时浩的采访感到压力,最终去找时浩谈判。

这其中的因果关系完全颠倒,而一审认定时浩具有所谓的犯意,根本就是无中生有!”

第77章 民刑交叉

法庭内的寂静,持续了不知多久。

任真说完后没有坐下,而是站在那里,静静的看着张天和李开。

跟张天一起进来的另外一名公诉员,应该只是他的助理。

而李开身边的那个人,看起来不太像是助理,应该是当初合议庭的一员。

从刚才发言的情况看,张天和李开在当初的一审中应该是处于主导地位的。

现在他们两人的脸色也更难看一些。

“关于时浩在与优恩公司再次取得联系前是否存在犯意的问题,我们暂时就讨论到这里。”

刘林擦了把汗,打住了这个话题。

本来把张天和李开他们叫过来,是为了了解一些情况,尽量把这次再审做的扎实一些。

没想到刚开庭不久,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虽然说再审有改判的可能性,但当着原审承办人员的面,直接说人家这错了那错了,总归面子上是不好看的。

主要说这话的还不止是辩护律师,现在连再审的公诉人都是这个意思,让他想从中调和一下都没什么办法。

“新城区公诉院的指控意见中,认为时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把犯意这个问题暂时放在一边,刘林宣布开始下一个争议点的讨论。

“新城区公诉院的理由为,时浩与优恩公司在20XX年6月13日即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该协议的内容来看,足以涵盖时浩一方的各项赔偿请求权。

时浩再次提出两百万赔偿款不存在合法的请求权,且时浩虚构其家人对三十万赔偿不满意的事实,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关于这个观点,翟明并未提出异议,因此就不需要再征求他的意见了。

转向任真,刘林示意他可以开始:“辩护人可以发言。”

“首先关于时浩对后来的两百万赔偿款是否存在合法的请求权,辩护人存在不同观点。

我们暂且不讨论时浩这两百万的赔偿请求是在什么情况下,以何种形式提出的,这个请求的提出究竟属于什么性质。”

任真的话,让在场几位法官和公诉人下意识的看向身边的同事。

尤其是刘林,向左看看向右看看,就差把自己脖子扭了。

所有人都听出来,任真这句话虽然说的是“暂且不讨论”,但必然有着其他的意思。

至于究竟是什么意思,各人心中猜测不一,多少都带着点疑惑。

“我们只从法律上出发,聚焦于时浩这两百万是否存在合法的请求权。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虽然时浩和优恩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时浩‘不再起诉,放弃赔偿请求’,但时浩并不因此当然丧失所有民事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的相关规定,在部分特殊情况下,时浩仍然具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赔偿或是撤销、变更原协议的权利。”

常嘉航适时的把那份赔偿协议找出来放在桌子上,任真扫了一眼,继续说道:

“同时,在优恩公司问题牛奶的事件中,时浩不是受害人本人,因此作为其女儿时某某的监护人,时浩只是代表时某某与优恩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

当其代签的这份赔偿协议中,出现损害时某某利益或是不能涵盖当‘显失公平’或‘情势变更’发生时应当维护的利益时,时浩这种代其女儿放弃权利的行为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啊?

任真这几句话说完,不仅几位法官和公诉人愣了,就连时浩的脑子也有点转不过来圈来。

原来我签这个协议还有这种说法?

那我岂不是签了个寂寞?

那我又为什么会因为这个协议坐牢?

自然没人会给时浩解答他的胡思乱想,此时法官们的目光不约而同的看向了翟明和张天。

看向张天是因为,这个观点最早出现于他在一审时的指控意见。

理论上来说,你写的东西,你总能给出个合理的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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