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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第96节

“给你这么多钱,你就不觉得奇怪吗?”

“奇怪啊!”

时浩挠挠头,“当时我也觉得有些不可思议,这怎么比之前的多好几倍。

但是我又一想,优恩公司因为媒体报道遭到的负面影响,那可不是用钱能衡量的,可能是想花钱消灾吧,虽然他们的灾跟我也没多大关系。

这么一想,我也就没再说什么。”

纵然已经跟时浩交流过无数次,听到这里,任真和常嘉航脸上还是有着笑意出现,同时有些无奈。

啥都没干,人家就给你两百万,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明摆着就是个坑嘛!

偏偏时浩自己还想了个理由,并且逻辑自洽了!

你要说他笨吧,人家年薪百万;你要说他不笨吧,人家挖个坑就跳。

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人傻钱多?

这事儿真是.不好评价。

听到时浩这个解释,胡书阁一阵无语。

看看两边,另外两位法官也是一副见了鬼的表情。

“那你.在当天写下的索赔协议中,写到你的家人对之前三十万并不满意,这部分明显与事实不符,解释一下。”

抱着专业的态度,讯问还是要继续。

“这真不是我想写的,是他们让我写的。”

时浩知道这点对自己是非常不利的,但事实如此,他也不可能否认:

“他们说这样写,才能在公司那边有个交代,公司打款也会更利索。”

“他们让你这样写你就这样写?明知道是假的,就没想过这种行为有可能是跟那几个所谓的负责人一起欺骗公司?”

胡书阁的语气突然严厉起来。

“这”

这个问题并没有排练过,时浩的额头上瞬间就有汗珠滑落。

不过好在任真早提醒过,肯定会有意想不到的问题出现,照实回答即可,时浩满满冷静下来。

“这个我真没想过,因为前期一直是那个段方代表优恩公司跟我交涉的,到那之后,明显有两个人比段方的话语权还大,就觉得他们肯定能代表优恩公司。

至于写我家里人不满意,本来我也觉得不合适,但是想想都纠缠这么久了,我也想赶紧把事了了。”

时浩现在也觉得自己当时太天真了:“反正是他们让我写的,他们认可就行,我也就那么写了。

等我写完从酒店出来,都已经快到凌晨了,我出去跑业务谈生意都没那么累过。”

到了这里,事情基本也就结束了。

优恩公司第二天就拿着时浩写的索赔要求去报了警,然后没多久他就被捕了。

“对原审被告人的讯问到此结束,合议庭将对相关事实做出明确,请你们在这里稍等。”

看着几位法官离开,时浩终于松口气,坐回椅子上:“可吓死我了。”

“又没做亏心事,怕什么?”

常嘉航递过去瓶水,凑到任真旁边:“任律,不应该是休庭吗,这法官用词不专业啊?而且明确事实,为什么只问当事人,都不问问咱们当事人?”

“今天都没开庭,哪来的休庭?”

任真撇嘴:“一看你刑诉就没好好学,刑事再审案件的不开庭审理,涉及到被告的,只有讯问一种方式,而对辩护人,也只有听取辩护意见,而没有所谓的法庭辩论。

不开庭审理的逻辑是,法官只会根据被告人的回答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做出判断,不存在控辩双方通过辩论影响心证的因素。

所以明确事实当然是只问当事人,跟辩护律师没有关系。”

听到这边几个人交头接耳,书记员抬头往这边看了一眼,任真声音就减小了一些。

“这规定我都知道,只是没想到讯问是这样的形式。”

常嘉航音量也控制住,小声说道。

“法条只规定了不开庭审理的适用情形以及基本方式,但具体的操作细则,在法条中其实并没有非常明确,所以各地法院执行起来会有差别。”

任真这么解释了一下,不再说话。

他没有说的是,C省高院这已经算是好的了。

在他的记忆中,很多不开庭审理,尤其是二审程序的不开庭审理,很多时候甚至都没有通知当事人到场,直接根据书面材料证据就做出了判决。

这样的不开庭审理,和所谓的书面审理也没有什么两样了。

起码今天他们跟法官面对面坐到这里了,起码他们还有发言的机会。

当然,任真还不知道胡书阁他们已经去过优恩公司了,如果知道的话,对C省高院的评价应该会更高一些。

毕竟当初也正是这个法院,对温璇的案子做出了颠覆性的判决。

对于高院的审理水平,任真还是比较认可的。

法庭侧门的过道。

这事法院的内部通道,平常只有法官会走,三人直接站在这里商量了起来。

“从刚才的陈述看,时浩接受媒体采访的行为,应该与后续索赔确实没有关联。”

胡书阁直接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另外两名法官点头同意:“本来一审把接受采访的行为跟索赔联系在一起就有些牵强,结合时浩女儿的经历以及他本身的条件来看,应该不存在利用采访索赔的意思。”

“而且时浩在6月29日之前不接电话的理由,我认为也是完全合理的。”

说话的是那位名叫王文静的女法官:“优恩那边的说法是,在6月13日——29日间,尤其是25日节目播出之后,他们给时浩打了几十个电话都没有人接,最后派人去了时浩的公司。

这部分事实跟时浩讲的一样,也可以看出来,他们之前虽然达成了那三十万的赔偿,但双方之间的关系其实并没有缓和,甚至是因为这笔钱有所激化的。

那时浩据此不接电话,倒也符合常理。”

最后一位姓陈的法官头发已经有些花白,思索片刻,缓缓点头:

“接受采访并不是为了索赔,不接电话的行为合理,那一审认定的,不接电话是为了给优恩施加压力的观点也就不成立。

从敲诈勒索这边来说,起码在29号之前,时浩并没有犯意。

现在的问题,就是在29号双方接触之后,时浩是否产生了一些本没有的想法?这里的主观会直接影响对他敲诈勒索的认定。”

短暂讨论了几句,三人基本就把时浩早期的犯意给排除了。

“他写那个索赔要求,虚构那部分事实,我觉得还是有些问题。”

王文静想了一下:“按照正常人的思路,别人突然给我两百万,我第一反应肯定是他为什么要给我两百万?

然后紧接着就让我写一个明显带有虚假事实的东西,明摆着是有问题的嘛!”

胡书阁看向陈起凡:“老陈,你觉得呢?”

“我觉得文静说的有点道理,但是这个时浩.”

陈起凡犹豫了一下,还是说道:“站在他的角度,两百万虽然不少,但是也确实算不上多。

以他出事前的地位和能力,他的眼光跟我们常人是不同的,所以对优恩公司因为牛奶事件,由媒体报道遭受的压力和损失,时浩跟我们的认知肯定是不一样的。

如果基于这种考量,时浩给出的解释说对方是为了息事宁人,其实也是有点说法的。”

王文静摇摇头,刚想说什么,陈起凡靠在墙上,“啧”了一下:

“但是媒体都已经报道出去了,接下来的事情时浩说了也不算,这两百万花的是不是有点冤啊?

这样一想,时浩能不知道吗?”

王文静嗯了一声,表示这也是自己的疑问。

“虚构事实这个行为,能不能成为认定时浩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暂时还不好说。”

胡书阁思索片刻:“但现在能确定的是,那份索赔协议确实是优恩公司方面要求时浩写的,其中的内容也并非时浩个人想法,这点是没有疑问的吧?”

王文静和陈起凡都摇头。

这点任真在G市中院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就已经展开过论证,他们看了庭审录像和笔录,本来对这点也都是倾向于认可的。

后来又跟段方特意明确过这点,今天通过对时浩的讯问,已经确定这里没有疑点了。

“那现在事实应该就都没有问题了,剩下的就是对时浩的行为定性了。”

胡书阁拍板了:“那就先这样,听听律师的辩护意见怎么说,最后咱们再集中讨论行为性质。”

第104章 最后的辩护

“对原审被告人时浩的讯问结束,现在合议庭将逐一展示本案中尚存争议的部分,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去而复返之后,审判长没有一句废话,直接宣布进入下一个环节: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有两种必备要件,第一是在客观上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第二是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根据原审公诉人的指控,认为时浩在与优恩公司的和解协议达成并履行后,仍向其索要巨额赔偿,结合其之前接受媒体采访的举动,认为时浩对优恩公司实施了具有刑法意义的要挟行为,辩护人可针对这项指控发表辩护意见。”

在场的目光都集中在任真身上,所有人都知道,他的发言对于这个案件的重量。

几位法官前期查看完案卷材料后,一致认为,如果没有这个叫任真的律师,时浩这个案件,大概率是不会走到现在这一步的。

无论是同时向法院公诉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双管齐下,还是在庭审时对案件细节的层层剖析,都彰显了他作为一个律师不俗的专业能力。

但那终究只是在纸面上看到的,现在坐在同一个屋子里,几位法官更是好奇,在这个案件的最后阶段,这位任律师会给出什么样的辩护意见。

“首先原审公诉人认为,时浩接受媒体采访的行为是变相在给优恩公司施加压力,但刚才时浩已经解释过原因,接受采访与之前的和解协议内容并不冲突,因此这样的揣测纯属无中生有!

其次,关于时浩向优恩公司索赔两百万的事实,辩护人认为绝对不可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要挟行为。”

任真停顿了几秒:“所谓使用要挟或是威胁的方法获取非法财物的行为,必须是行为人自己主观上的故意,相对应的,‘被威胁或要挟’的被害人,面对‘威胁或是要挟’时,也必然是违背自己意愿的。

但是结合本案来看,时浩写下两百万的索赔要求并非其本意,而优恩公司更没有对索赔要求有任何不情愿的表现。

甚至结合优恩公司相关人员主动提出赔偿的情况,优恩甚至对于时浩的索赔是求之不得的。

因此,优恩公司并不是敲诈勒索的对象,因为敲诈勒索的行为自始就不存在!”

这个中逻辑其实说简单也简单,一方面时浩接受采访跟后边索赔没关系,另一方面,你要是说时浩要挟,那也是优恩自己送上门来求着时浩要挟的,这能是敲诈勒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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