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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了仁宗之子 第804节

“文阁老此言差矣!士子求学,三五八年不曾回乡者多亦,也未见士林有何不稳的迹象。为何军卒就有不同?”

“况且,这是役兵法规定并已经知晓满国朝的,不容更改。新军之于禁军厢军的不同,不仅仅体现在军备上,更体现在待遇上。”

“从军卒饷粮,到军卒之家户减免税入,与原来的禁军厢军不可同日而语。朝廷也不该朝令夕改!”

张方平不考虑文彦博说这话的原因,只针对他的话反驳。

文彦博不同,他需要考虑枢密院和兵部的政绩,或者说指标任务也可以。

枢密院和兵部,在他的阻拦下是没有签订责任书,可五年内完成国朝军卒百万,这是整个朝廷明确过的。

是不是签订责任书,对于枢密院和兵部而言,并没有多大区别。

文彦博很担心第一年征兵会惨淡……

次年的事,文彦博倒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有样学样,当第一年役兵服役后,朝廷的各项待遇落实,军卒之家户得利后,他相信会出现趋之若鹜的景象。

但是,万事开头难。撇开朝廷的信誉,地方州府郡县的信誉,作为曾任职过地方官员的文彦博,真的很担心。

“不知所谓!”

文彦博懒得跟张方平辩驳,张方平根本就不去想他说话的意思。

对于子民而言,首先是国朝多年文武的差距,服兵役对于子民并没有多大的吸引力。

其次,对于子民而言,他们能看到的利益才是利益,对比的利益才是利益。

如今的军卒取消家眷随营,服兵役对于子民还有多大的吸引力,文彦博不敢判定。

他之所以这样说,是基础国朝这些年税入逐年增加,各式粮仓都需要年年贱卖清空。他希望在不变役兵法的情况下,在对待军卒家眷上,朝廷能舍出些利益……

“宽夫,朝廷法令的确不可以朝令夕改,况且还是第一次实行的法令。”

“至于军卒家眷…~可以尝试将各地报名的时间提前,视情况再做决定。”

就这几个内阁大臣,富弼需要控制节奏,尽量不出现过激的争论。

“富相,相对于供养一家一户,免除农户的两税,吸引力并不算大。”

文彦博所说的是兵部和枢密院,在沟通户部、三司使以后的结论。这也是吕公弼入主枢密院后,带着老护卫营思维做的征兵准备工作。

“这涉及到如何对比的问题。早先的禁军并非农户,也就是说,禁军没有田地,或者说一旦成为禁军军卒,在其原籍便不再有自耕田。厢军更不用说。”

“现在的役兵,并不改变他们原本的身份,甚至在擢升为校尉以后,依然保留他原本的耕田,这几乎是与士子同等待遇。”

王安石主户部三司使,也有自己的立场和理由。

总体来说,文彦博想要借朝廷舍利来顺畅第一次征兵的想法,在内阁议事时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富弼能理解文彦博的担心,也明白各位内阁反对的理由。

当内阁议事不能达成一致时,问题便会上交,或者说是让官家决断。

从多数少数的角度,这事可以在内阁形成决议,可从国朝第一次征兵工作而言,文彦博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甚至可以说是极有可能发生。

这不仅仅是枢密院和兵部的问题,这将是涉及朝廷役兵法能不能继续实行的大事。

富弼不敢僭越,内阁大臣对于将此事请奏官家也没有意见……说归说,张方平和王安石也不敢担役兵法半途而废的责任。

赵曦对于内阁大臣请奏的问题很疑惑,这不应该是需要他裁决的事宜,应该是内阁形成决议后,由他审阅后批注即可的问题。

“禁军军饷原本月俸七百钱,而新军军卒为一贯又半,朝廷本就有军饷两分的措施,继续如此也无不可。”

“招剌例物相对于原来的禁军提高了一倍,这也是需要宣讲到位的。”

“另外,役兵法新增关于服役期满后朝廷依据服役兵种和年限的补贴,可以以最低标准,按年按月支付于家眷……”

既不对役兵法改变,也能让军卒家眷感觉到得利,这就是朝三暮四的变相说法,赵曦不相信内阁大臣想不到这些。

说白了,还是不敢承担责任,也是对役兵法没有信心。毕竟,文为上的思想在国朝根深蒂固。

“另外,对于士子报名服兵役者,每一州要树立一个典型,大力宣传。”

“同时,凡国朝适龄壮丁,都有服兵役的义务…~这一点必须宣教到位,同时将拒绝服兵役的惩罚也要宣教到位。”

赵曦就这三言两语的,除了表明了态度,基本没有什么新举措,无非是将役兵法的一些内容重复了而已,改变的只是顺序和方法……

官家的理论有一个:换一个角度看问题。

第623章 谁告诉朕怎么回事

赵曦从来不担心役兵法的实行。

怎么说呢,自己执政十几年,从来没有征发过劳役,在国朝的子民心里,为朝廷服役是应当应分的。

也就是说,百姓心里都积攒着劳役。

服兵役最显而易见的,就是可以因服兵役而免除所有劳役。

况且,自古百姓习惯屈服于朝令。对于如今国朝海晏河清的局面,没有多少有反抗兵役的想法。

赵曦对内阁大臣的三言两语,说是裁决,更是为内阁提供一种思路…~换个角度想问题。

倘若朝廷将拒绝服兵役的惩罚提前,把服兵役的好处置后,征兵事务不会有任何意外。

果不其然,赵曦在浏览地方抵报时,看到了地方关于征兵的公告,果然首先提到是拒绝服兵役的惩处,然后才是服兵役的好处。这就是朝三慕四的来历。当好处特别显著时,就应该把好处摆前头,让人被巨大利益砸晕,忘记可能存在的损害。如果新旧好处对比不是太明显时,就需要先把惩罚提前,再提有利的方面,用前后落差来促成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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