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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245节

  五分钟后,办公室的门被敲响。

  “咚咚咚。”

  “进来!”

  “王院长,那个律师我带来了。”

  坐在办公椅上的王法官推了推自己的老花镜:“让他进来吧。”

  门口外。

  李晨现在院长办公室前也在组织自己的语言。

  一分钟后,得到通知的他走进院长办公室。

  “你就是那个订婚强奸案的辩护律师?”

  王院长面带微笑的看着李晨:“坐吧。”

  “谢谢。”

  李晨微笑回应,随后做到了他的对面的椅子上。

  “你要投诉审判案件的法官?”

  “没错。”

  李晨闻言开口说道:“在案件审理还没开始前,我就在庭前会议上提出了审判长回避的申请,而在庭审正式开始前我都没有收到咱们审判院给出的任何答复意见,这是第一点。

  第二,我的委托人在审判庭开庭前……”

  李晨将自己在法庭上的三点意见又向院长复述了一遍。

  他感觉这个法官有问题…

  王院长闻言忍不住嘴角微抽。

  你这个逻辑多多少少有点问题啊…

  怎么?

  没按照你想的来就是法官有问题??

  “这个案件我也在关注。”

  王院长在听完李晨的意见后也开始向李晨解释:“首先,王法官所做出的决定都是向我请示过得,去找原告的家属也是我同意的。

  之所以找到被告人的家属,就是考虑到了现实中的各种情况,你比方说:

  被告人和原告是订婚关系,而这种婚内强奸又不太被大多数人所接受,这才决定用不公开的审理方式进行。

  让他们去找原告人出谅解书,就是为了配合相关的法律政策,在保证法律底线的同时又符合人情,给被告人一个合理且能够接受的刑法措施。”

  “这是咱们审判院的意思?”

  李晨有些蒙了。

  原本他还以为不公开审理是女方的意见。

  “没错…”

  “就是因为是热点案件,所涉及到的后续问题很严重?”

  王院长明白李晨是什么意思:“我们无法否定张勇是否真的强奸过女方,但有一定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他自己承认过自己犯下的罪行。”

  “王院长,我认为王勇没有强奸对方,这是我的辩护意见,麻烦您看一下。”

  李晨将自己的答辩状递了过来随后继续开口解释:“这件案子,从事发前到结束,都不符合法定上强奸案的定性。

  如果只是因为对方的录音笔就给案件定了性,就是在无视强奸案的立案标准,所带来的结果也是可怕的。”

  关于强奸案的构成,也有明确的说法。

  性交当时征得妇女同意但是事后妇女因为其他原因反悔的,不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不构成强奸罪…

  (本章完)

287.第284章 重新开庭,我说这就是敲诈勒索和骗婚案!

  第284章 重新开庭,我说这就是敲诈勒索和骗婚案!

  “尊敬的院长,我希望您能够重视这起案件,因为这起案件就是对法律的挑战。”

  待对方看完自己的答辩状,李晨才继续发言:“关于强奸的定义,我想法律已经有明确的规范。

  本起案件,无论是从哪种角度来看,都不符合强奸的定义。

  事前同意,又或者没有明确的拒绝,事后举报当事人的行为就应该被制止,因为我们无法保证会有下一个成了张勇。”

  这个案子要是真就的判被告人是强奸,以后谁还敢找女的当对象啊?

  “嗯,你说的事情我会认真考虑的。”

  看完李晨的答辩状,王院长心中也有了自己的答案。

  这件事情,也确实存在不是强奸的可能…

  送走李晨,王院长就这起婚姻案再一次展开讨论。

  五月中旬,李晨又接到了委托人家属的电话,说审判院同意了他们的请求,决定用网络庭审的模式来公开审理他们儿子的案件。

  同时,地检署方面也把公诉人换了下来,认为那位女检察员不适合担任案件的公诉人员…

  审判开庭的时间定在五月十六号的上午九点钟。

  本次庭审声势十分浩大,由三位新的法官组成新的合议庭,副院长兼民事庭庭长张伟强担任审判长,更有人民陪审团和许多社会代表人士出席现场,共计四十多人。

  八点三十分,直播号正式开启,便有网友们开始往里面挤,人数已经超过两百多万:

  “这么多人啊?”

  “刘二狗,我知道你在看!”

  “让我看看,那位举报自己未婚夫的到底是何方牛马?”

  八点四十五分,李晨拿着自己的东西来到审判院前,通过安检门进入审判院。

  九点钟,案件正式开庭审理,D县的视频公众号上的围观网友已经多达两千多万!!

  三位合议庭法官走向审判席并坐下后,审判长张伟强敲响法槌,宣布案件正式开庭。

  进入程序,审判长先核对被告人张勇的个人信息,又为他解释今天出庭的人员名单,跟他介绍他所拥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全部介绍完毕,张伟强又问向张勇:“被告人张勇,你是否申请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进行回避?”

  “不需要。”

  张勇闻言后进行回答。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张法官敲完锤子,公诉人就开始宣读自己的起诉状以及证据。

  这次的公诉人员有两人,一男一女。

  女检察员宣读完起诉书,张勇便开始围绕自己是否强奸女方刘爱玲进行辩解。

  “被告辩护律师,现在发表你的辩护意见。”

  李晨闻言按下自己面前的话筒:“我对公诉人员的认定有不同的意见,认为张伟并没有强奸受害者刘爱玲,理由一共有三点。

  第一,双方的关系和当时视频。

  两人在发生性关系前的关系,已经订婚,他们的关系已经超过了普通的男女关系。

  在案发前,张勇和刘爱玲一同乘坐电梯前往婚房,举止十分的亲密,在案发后,刘爱玲独自一人走出电梯,她的神情也十分的自然,没有任何被强奸的表现。

  第二点,案发后刘爱玲以及她母亲的行为。

  在被强奸后,刘爱玲的举动不符合一个受害者应有的表现,做出的行为也让人意想不到。

  在案发后呢,她没有立刻报警,而是由她的母亲杨舒兰找到张勇,录下了所谓张勇强奸的口供,目的也不是为了报警,而是要挟对方提前支付剩下的彩礼十万块钱,在张勇婚前财产全款房本上提前加上自己女儿的名字,否则就拿录音去举报张勇。

  我们假设张勇真的强奸了刘爱玲,那你刘爱玲作为一个受害者,杨舒兰为受害者的母亲,为什么会做出这种让人匪夷所思的举措?

  第三点,关于强奸案的定罪标准。

  受害人前后的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事前自愿。

  而法律有明确规定,事前自愿的行为不能够被称为违背妇女意愿,也不能被称为强奸罪。

  事前你同意,事后反悔了想要指控对方强奸,这就是在拿法律开玩笑,拿社会公德秩序开玩笑!

  而根据女方的行为,我方有理由指控对方是在敲诈勒索、骗婚。”

  在听到这句话时,坐在民事诉讼方上的刘爱玲有些恼火。

  这件事之所以变成现在这样,就是她姐姐的缘故。

  老实讲,自己向他们家里提出的要求很过分么?

  第一,提前支付剩余的彩礼十万块钱。

  第二,让他们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我们这边又没有狮子大开口,你又和我发生了性关系,按照我们说的去做又怎么了?

  原本两家都商量好了,就是因为她那个多事的姐姐。

  还是自己的母亲说的对,嫁给这样的人那是害了自己…

  一点诚意都没有,结婚以后自己也是没有什么地位可言…

  想到这里,她对张勇的指控也更加自然了起来。

  不要怪我,要怪就怪你那个多事的姐姐和死心眼的妈!

  老实讲,刘爱玲对张勇还是挺有好感的,不然也不会同意跟他上床…

  审判院直播号上,一大帮网友在听了李晨的答辩状也是十分的解气:

  “没错,这就是敲诈勒索!”

  “这个律师看起来还挺有水平啊。”

  “楼上的,你该不会不知道他是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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