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第149节
“我觉得对于已经存在人工大量养殖的此类动物来说,它们是否还应当被列入刑法的保护范围,是此类案件最为重要的一个争议焦点。
那在本案中最值得讨论的,就是人工驯养的这两种鹦鹉,跟野生的,它们还算是一个品种吗?
如果它们还属于是一个品种,那它们很明显并不濒危,虽然我们说法律规定中的用词跟日常生活中的含义不同,但是我想濒危两个字,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数量很少,接近灭绝,所以需要刑法予以保护。
可是结合这两种鹦鹉当下在我国的这个规模来看,无论如何都不能算是濒危。”
罗新燕和旁边的南书英法官已经凑在一起,小声的说起了什么。
法院内所有跟野生动物有关的刑事案件,几乎她们两人都有参与,就算不是合议庭的一员,其他法官在分到这类案件的时候,也都会来跟她们两人商量。
她们两个人,可以说是本院内野生动物案件的专家。
也正是因此,对于任真现在的发言,她们是感触最深的。
有时候私下讨论的时候,她们也在想,像这种数量逐渐庞大起来,并且有很多地方都开始批量人工养殖的动物,真的还能算是濒危野生动物吗?
其实对于这个词语的界限或者解释,并不是她们真的关心的。
但是伴随着人们养殖此类动物的现象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诸多养殖户突然就被送上了刑事法庭。
这样的一个司法解释,放在眼前真的还适用吗?
罗新燕和南书英的答案其实是否定的。
但她们说了不算,私下里思考归思考,讨论归讨论,坐在审判席上,她们还是得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今天终于有律师第一次在法庭上提出跟她们类似的想法,第一时间就引起了她们的共鸣。
可共鸣也只能是共鸣,在有明确法律规定作指引的前提下,就算她们心里认同这个律师的观点,也不可能做出跟法条规定相违背的判决。
“并且,在两年前的时候,最高法研究室也曾明确出过一个附函,当中明确提出了,对于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品种已经形成规模化养殖,数量极大增加的野生动物,已经对野生动物没有实际上的社会危害性。
那么从最基本的,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来看,连社会危害性都没有了,这样的行为,还能是犯罪吗?”
第166章 卖鸟和卖人
无社会危害性?
吕云文还是第一次听说任真口中的附函,他知道任真不可能在这种事情上说谎,编出一个不存在的东西。
这样说来的话,好像有点道理?
而罗新燕和南书英则显然知道这个附函的存在,颇为赞同的轻轻点头。
任真这话其实是有取巧成分在的,就算是最高院研究室发布的附函,本质上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任真绝对不是唯一一个知道这附函存在的律师,如果附函的内容能够成为判决依据,那么之前肯定会有律师以此来打无罪辩护。
但是很遗憾,在翻遍了近些年所有相关案例之后,任真并没有找到先例。
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没人认为附函能够成为与司法解释对抗的武器。
但没有先例,不代表任真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虽然此类附函并没有法律效力,但任真非常清楚的是,这样的文件,代表的是这个国家内,站在各个法学领域最前沿的那一批人,对于某些法律问题所展开的最新思考。
或许还不够成熟,或许暂时还没有形成正式的文件,但是这代表了一种方向。
代表了法官这个群体,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最新思考方向。
尤其是像野生动物这种相对来说比较特殊的案件,专门做此类案件的法官,往往会有更多的思考。
附函的内容,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官的思考产生影响。
“那么回归到本案中,案涉鹦鹉虽然属于2000年司法解释中濒危野生动物的范围,但是目前在我国的数量极其庞大,甚至可以说是百万级、千万级的。
而销售的价格也是比较便宜的,并且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就算是这两种鹦鹉的野生品种,在名录当中的濒危程度,也分别只是无危和近危。”
看审判长似乎有所思考,任真多了些底气,语速也逐渐快了些:
“那换句话来说,这两个品种放在野外来说,就已经是无危和近危了,那么对于人工养殖的这部分来说,数量更大,对于野外种群来说,不具有任何的依赖性可言。
这时候我们还要因为一个司法解释,就把它们强行放到刑法的领域予以保护,是不是有些太牵强了?
在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存在极大矛盾的情况下,所以辩护人在此希望,合议庭能够考虑到这个情况。”
听到这里,罗新燕忍不住翻了个白眼。
牵强?
人家那么大一个司法解释,到了你嘴里,怎么就变味了呢?
我当然知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有矛盾,但是这矛盾是我们考虑考虑就能解决的吗?
不过对于任真的观点,她倒是没有什么意见。
本来这就是她思考了很多年的问题,也写过一些文章发表她的观点。
但法律就是法律,只要这个司法解释没有修改,还是得适用的啊。
但这个律师已经提出来了,是不是多少适当考虑一下,不然随后给郭天松判的轻一点?
罗新燕如是想到。
“辩护人说完了吗?”
到了这里,基本也该结束了吧?
今天在法庭上思考的太多,罗新燕已经觉得精神有些疲惫了。
“还没有,审判长。”
还没有?
罗新燕揉了揉太阳穴,有些无奈:“那你继续,简洁一点。”
已经很简洁了好吧
任真心里嘀咕了一句,转向公诉席。
吕云文心里“咯噔”一下。
你看我干啥?
伱对司法解释有意见,你对着审判长说去啊,别看我,我不想听你说话!
“根据刚才所说的那些,再结合公诉机关对于郭天松给出的,四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更可以看出,我国当下对于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规定,是有多么的不合理!”
四年?
罗新燕等人这才想起来,之前公诉院给的量刑建议好像是四年来着。
不过前面证据出了那么多问题,就算吕云文刚才重新鉴定的申请落实下去,最后能确认的鹦鹉估计要少好十好几只,最后肯定是判不了这么多了。
“我相信公诉机关是结合了法律规定,又参照了以往的经验,才最终给出这么一个,他们认为非常合理的量刑建议。”
任真语气恳切,让吕云文嘴角抽了一抽。
什么叫我们认为非常合理?
你觉得不合理直接说就行了,不用这么阴阳怪气好吧?
“但正是因为这样在法律上看起来的合理,才更说明,我们现在对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到底是有多么的滞后!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那么公诉机关可能还是考虑到被告人郭天松有自首情节,所以在量刑建议上有所收敛。”
郭天松在一边听的泪流满脸,原来任律师让我自首是因为这个啊?
我是不是还得感谢感谢公诉人,谢谢你还给我减了一年啊!
审判席上的法官们则是若有所思,从法律规定本身说完,又要从量刑上下功夫了吗?
“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个罪名,我想各位法官也应该都知道,叫做拐卖妇女儿童罪。
这样一个罪名,它的起刑也才只是五年而已。
那么我卖几只鸟,跟我卖几个人,受到的刑事处罚竟然没差多少,这合理吗?”
任真这个例子一举,罗新燕彻底愣住了。
想到这个律师会从量刑上做文章,但没想到他会从这个角度出发。
这倒是她之前没有考虑过的。
不过一想也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要是数量较大,属于情节严重,这时候法定刑是要升格的,甚至有可能判到十年以上。
但是拐卖妇女儿童,拐卖的人数在三人以下,甚至连情节严重都不算。
就算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好像也就是十年以上?
这样一想的话,这个跟野生动物有关的法定刑,好像确实是太重了一些?
卖几只鸟,甚至有可能比卖几个人判的还重,这岂不是在鼓励大家.
第167章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不能判!
发现自己的想法有些危险,罗新燕连忙中止了思考。
知道自己举的例子有些极端,任真并没有过多展开,只要让法官们有所警醒就可以了。
其实从律师的角度来看,他在法庭上想要说的都是有用的,但是听在法官的耳朵里却未必。
所以在部分地方着重强调,用合适的方法让法官真正听到心里去,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工作成果白费。
“随着近些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少野生动物的繁育得到突破,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完全不依赖野外资源的人工繁育种群。
因此在刑事追究上,不应当将涉人生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
任真语速再次拉到最慢,给书记员充分的记录时间。
这些可是要让法官着重参考的,你可得一字不落的打上,别摸鱼了啊喂。
“并且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种群,和野外种群按照同一标准进行管理,一律适用完全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野生动物保护,也不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所以我想无论是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视角看,本案被告人郭天松所出售的鹦鹉,都不应当被视为刑法规定中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终于看到任真坐下,罗新燕松了口气。
结束了。
太难了这个法官做的。
不过在任真的这番辩护意见过后,不得不承认,罗新燕对于这个案子,出现了全新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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