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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第160节

  带着口罩的陈光明则是摸了摸稀疏的头发,眼中满是赞许。

  他已经看出了任真的意图。

  “从一审开始,我想大家都认为许家先盗窃的数额非常明确,每次他取款1000元,银行会从他的卡上错扣1元,所以许家先一次取款行为,就盗窃了999元。

  那么许家先在案发当天共取款174次,所以是盗窃了173826元。”

  任真显然早就算过,一点卡顿都没有,旁听席上有人已经拿出手机开始找计算器。

  审判席上,赵广信飞快的在纸上划拉了两下,一个算式列出来,他给张黎夏和古长治看了一眼,示意任真没有算错。

  嗯,所以呢?

  众人知道任真不是来给他们展示数学计算的。

  “但有没有人想过,许家先的银行卡里,本来是有177.26元的。”

  任真看了眼手里的数字:“许家先总共从自动取款机拿走了174000元,那么去掉他卡里本来就有的这一百多块钱,他应该盗窃了173822.74元。

  虽然看上去就差了几块钱,但这已经能够说明,每次取款就盗窃了999元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

  173826和173822.74。

  就差了三四块钱。

  但法庭内的众人,心里突然沉重起来。

  他们知道,这绝不只是三四块钱的事情。

  就好比会计,他们都不怕账上少几千或者几万,但就怕有几块甚至几毛对不上。

  三四块钱,看上去不多,但计算方法错了,这可是大事!

  毫无疑问,任真所说的,许家先卡上本来就有177.26元,应该减去这个数字之后,才能确定其盗窃金额,这种计算方法是没错的。

  但要是这样的话,那.

  脑子转的快的,已经意识到了什么。

  “所以如果按照公诉人认为许家先涉嫌盗窃的这个逻辑去思考,他拿走了不属于自己的173826元,可如果他卡上不止177元呢?

  如果他卡上有177万呢?”

  任真平静语气,让谭海周心头猛地一跳。

  被告席上的许家先心里却嘟囔了一句,我要有177万,至于一次1000的往外取吗?

  张黎夏双手合握,陷入了思考。

  按照公诉人的逻辑,不,应该说按照一审和二审的审判逻辑,无论许家先的存款有多少,只要他取了174000元走,系统故障下的自动取款机都只会扣款174元,那他就是多拿了173826元。

  可是任真指出了问题核心,如果许家先卡航的钱不止17万多呢?

  那他取走17万,还能算他盗窃吗?

  想通这点,张黎夏的面色凝重起来。

  这样的话,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就都出错了?

  这案件之前虽然不是他负责,但他也知道院里请了不少学界专家来对案情进行分析,开庭前他也问了不少参与的同事。

  按照专家们的意见,就算许家先首次取款能属于不当得利,但是他在发现自动取款机故障之后继续取款,后面173次都是盗窃。

  现在看来,这个法理分析根本站不住脚啊?

  因为是不是多取了钱,要看余额和实际取出的金额,跟取款次数无关。

  只要取出的钱没有超过余额,就算机器出了故障,那是机器的问题,你不能因为机器少扣了钱,就说我是盗窃吧?

  只要是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应该都懂得这个道理吧?

第182章 错账

  “同样利用自动取款机故障的行为,如果存款为1万,那么应该在第11次取款时是多取,而如果存款为2万,那就应该在第21次取款时才是多取。

  在银行卡余额足够的情况下,我想总不能因为自动取款机出了问题,扣款与实际取款数不符,就判定取款的人有罪吧?”

  任真看向公诉席,现在压力最大的,应该就是谭海周了吧。

  “但被告人在明知自己银行卡余额不足的情况下,故意取款一百七十余次,拿走了不属于自己的钱款,无论采取何种计算方法,都不影响其盗窃的事实。”

  谭海周知道任真指出的问题是确实存在的,短暂的迟疑之后,选择针对许家先的行为入手:

  “就算在自动取款机取款,不是简单由行为人发出指令,机器系统内部还要进行一系列操作。

  但是许家先卡上余额只有一百多块钱,在第一次取款之后,他就已经意识到,按照正常核算,自己卡上应当是没有钱的状态,并且多出来的钱还要还给银行。

  可许家先非但没有停手,反而继续取款多达百次,主观恶性明显,其从自动取款机拿取钱款的行为,毫无疑问应该构成犯罪。”

  说到最后,谭海周自己其实已经开始不太确定,许家先的行为到底是不是盗窃了,所以最后索性直接说许家先构成犯罪,至于到底是什么罪,你们法官好好琢磨琢磨吧!

  不止是他,此时审判席上三位法官也都很是纠结。

  构成盗窃罪,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有对秘密窃取的认定。

  按照之前两次审判的思路,以及那几位专家的意见来看,许家先的行为阻断了银行对这十几万钱款的支配,建立了新的支配关系。

  他的行为虽然是在银行监控之下完成的,但其手段是利用了银行系统出现错误的漏洞,应当属于秘密窃取。

  本来开庭前,他们三个还凑在一起商量过几次,对这个秘密窃取的认定的意见达成了一致。

  甚至当时还在感慨,专家就是专家,破题的思路太丝滑了!

  谁知道现在所有人都认为完美无缺的秘密窃取,被任真找到了漏洞。

  这个认定构成的前提是,许家先的行为是拿取钱款。

  但任真现在提出,从自动取款机取款的行为,属于支取而非拿取,直接就排除了秘密窃取的可能性。

  偏偏这个观点大概率是正确的!

  可谭海周说的也有道理,就算你许家先的行为是支取,可你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漏洞支取了不属于伱的钱,这行为肯定是有问题的。

  既不是盗窃,又确实做了错事,那这个行为该怎么定性?

  张黎夏已经开始头疼了。

  怎么每次见到任真,庭审总是不那么顺利?

  “请公诉人不要混淆视听,就算许家先确实利用了机器漏洞,从自动取款机中取走了不属于自己的钱款,但其行为并非公诉人所说的拿取。”

  无论谭海周的用词是有心还是无意,任真都不可能让他蒙混过关:

  “刚才我已经说过,从自动取款机支取钱款,本质上是由银行向客户还款。

  拿取是一个单方面的动作,如果自动取款机只是一个类似存钱罐的东西,那许家先拿走十七万多,确实应该是盗窃。

  但自动取款机属于金融机构,在机器上取款等同于在柜台取款,这时候想要取走钱款,显然不是许家先单方面就能完成的。”

  拿取和支取,一字之差,其中蕴含的法律含义却天差地别。

  “但许家先的卡中本来就只有一百多块钱,他不可能取出两张以上的钞票,他的行为就算不是拿取,也应该.”

  说着说着,谭海周声音逐渐小了下去。

  所以应该是什么呢?

  “在正常情况下,许家先确实只能取出一张钞票,但是在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的时候,他多取了钱,是银行与他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过程出了问题。

  在本案中,自动取款机的系统问题导致了两个错误的出现:一个是错误的核准了取款,另一个是不能如实的记录取款。”

  任真是在回应谭海周,更是在向法官解释,涉及到另一个专业领域,法官未必能直接听明白,就像他之前需要向魏远旭学习一样。

  “将1000元取款错记为1元,这属于错账,错账需要由银行根据相应的会计法规做出更正。

  也就是说这1元的取款记录,在法律上来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并没有这1元的取款发生,怎么能因为机器扣了1元,实际取了1000元就判定许家先每次取款盗窃了999元呢?

  按照正常的程序,应当是根据实际取款情况对这1元的取款予以更正,即更正为取款1000元,最后再统一核算,得出许家先账户透支173822.74的结论。

  这个透支余额,才能如实反应取款超出实际存款的事实,银行可以据此要求许家先返还透支的金额。”

  啪啪啪!

  段逸平忍不住悄悄的鼓起了掌:“虽然质证的时候没有对证据提什么异议,却在法庭辩论中让证据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任律师这招可以,我不说有问题,省的法官以为我在扯淡,我让你自己发现问题,这你总该放在心上了吧?”

  “证据还在其次,最重要的还是对许家先行为的解读。”

  孔孝天之前打的也是无罪辩护,但跟任真的方向完全不同,更能体会现在的局势是何等来之不易:

  “说了这么多,其实归根结底,还是支取和拿取的区别,支取这个点一被挖掘出来,风向就彻底变了。

  无论公诉人怎么解释,都不可能否认银行方面配合了许家先的行为,只要一把银行拉进来,想要再认定为盗窃,除非法院能给出一个我们都没想到的解释。”

  说到这里,段逸平和孔孝天接着就想到,如果不是盗窃的话,那应该定什么罪呢?

  不定罪估计是不太可能的,毕竟许家先拿了钱之后拒绝跟银行方面沟通的事实摆在那里。

  这样一来,似乎倒是跟段逸平一审的结论相似,难道是侵占?

第183章 借记卡也能透支?

  错误核准。

  错账。

  会计法规。

  谭海周有些痛苦,这都什么跟什么啊?

  以前也没人告诉我,当公诉人除了学法律,还要学财会知识啊?

  谭海周一遍又一遍的回想任真的逻辑,想要从中找到可以反击的地方。

  取款记录是错的,所以错账需要更正。

  更正完了以后,得出账户透支的结论,然后银行才能据此要求返还透支金额。

  透支?

  谭海周眼前一亮,自信起身:“辩护人提到许家先的账户透支,但是根据证据来看,许家先的银行卡是一张借记卡,而借记卡是不能透支的!

  在不能透支的前提下,许家先利用机器漏洞取款的行为,相当于从自动取款机中拿走不属于自己的钱款,不能因为机器出了错误,就阻却许家先行为的违法性!”

  嗯.公诉人说的好像也有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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