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怪谈:我即怪谈 第220节
“他住在百合花园。”棕发女巫的声音很虚幻,仿佛是从溶洞里传来,“那是个适合生活的地方,收留那些无家可归的孩子。”
“那里有多远?”
“只有没有家的孩子才能到那里去。”
陈韶皱起眉。
那他肯定去不了。
但是这样的话,就没办法问便雅悯王子矮人小屋和特丽莎女巫的事情了……
至于直接问这些女巫?鉴于立场不确定,总觉得会有很大风险。
嗯……特丽莎女巫的事情不能问,但是既然矮人小屋写在总规则里了,那或许还是可以问一问的?
“那我能去哪里呢?”陈韶问,“森林里一座房子都没有。”
敲击声停了。
陈韶立刻看向敲锤子的女巫,对方已然站了起来,黝黑的长发不知何时变长了,直垂到地面。有几个瞬间,几缕发丝似乎自己摆动了。但等陈韶仔细去看时,又像是错觉。
还没来得及想到这代表这什么,他就感觉后背一凉,月光下有影子笼罩住他,棕发女巫站在他的身后,右手在他头发上轻柔地抚摸。
是……妈妈的手。
陈韶睁大了眼睛。
这只手很温暖,抚摸的力度不轻不重,让人有些昏昏欲睡。女人脖子上生长着的那张嘴温柔地哼唱着歌谣,快乐,宁静,珍惜。
“我的孩子……”
她爱惜地喊着。
欢快的神色跳上了陈韶的眉梢,他恍惚间看见了妈妈穿着红裙子微笑的身影,厨房里传来了哥哥的抱怨声,沙发上沉睡的爸爸正打着呼噜。
“在外面真辛苦呀。”棕发女巫温和地说着,“还是休息休息吧。”
辛苦……确实很有些。
顾老师再也见不到了;想瞒市务局的笨蛋,结果自己成了笨蛋;喜欢的护士阿姨也死透了。
总是失败,总是失败。
我想回家。
但是……
我不是你的孩子。
你要把我从我的【家】里带走。
“你要把我从我的家里带走吗?”
陈韶抬高手臂,准确无误地抓住了女巫的手腕。随即,他仰起脸,和身后的女巫对视。
“你要把我从我的家里带走吗?”
让它消失让它消失让它消失让它消失让它消失——
微弱的人类意识还在不断提醒它攻击女巫可能的后果,但也很快就消失在意识深处。
棕发女巫的面容霎时间扭曲了,却是因为痛苦,只是生理上的痉挛和抽搐。相反,女巫依旧保持着那种温柔的笑意,右手静静地抚摸、抚摸。
夜风忽而停了。女人手掌的温度似乎在停留在头上,人却已然消失不见。空地又一次变成了密密麻麻的荆棘林,就好像刚刚到一切又不过是一场梦。
陈韶依旧僵直地站立在原地,半晌,他才卡壳似的转着身体四处看了一圈,无神的眼睛在搜寻不到任何人形活体后,才垂了下去。
“好讨厌。”
他问猫:“我能吃掉她吗?”
第62章 思路
答案当然是不能。
不提双方的实力差距,单说规则核心,就有很大的不同。
最起码陈韶对女巫一点食欲都没有。
他没再继续往前走,而是停在原地,靠着马背认真思考起来。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不同于童话王国的其他区域,【女巫之森】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游乐场所,更像是一座充满唯心色彩的荆棘丛林,布满了随机触发的陷阱。
第一个女巫的触发点尚不明晰,但从第二个女巫的出现来看,只要闯入者没有解决,它们就会滚雪球似的,一次比一次人更多、一次比一次污染更强;如果休息室给出的规则里,每一条或两条就代表一名女巫,那么到最后,闯入者需要面对的至少会有5名。
要么在被它们杀死之前离开,要么就立刻采取行动、逐个击破,否则不管是谁来了,只要还是个人,都得凉。
但是问题就在于,既然女巫之森并不是一个有固定地图的区域,那么地图上显示的它的大小,还算数吗?离开女巫之森的要求,是走到边界,还是其他?
而且规则怪谈的要求是到达矮人小屋,就算能直接走,也不能这么干。
至于规则上说可以寻求帮助的特丽莎?
确实可行,参照【动物乐园】里的夜莺和柴郡猫,这种能帮助游客的角色有可能是可以直接喊出来的。
可那封信的可疑之处未免太过明显——
包括白雪公主等著名故事在内,童话乐园的其他童话都没有将触角伸到乐园之外,小女孩没有找人买火柴,大灰狼也没有逮人来吃,蓝胡子更没有再找一位听话的妻子。
偏偏一个无名童话角色做到了,还是在童话王国明显遭遇了另一个超级怪谈【恐惧】的侵袭的时期。
这封信真的只是“勇士征求信件”,而不是什么“邪恶女巫儿童诱拐计划”或者“祭品招募书”吗?
谁没事儿答应邪恶女巫的邀请啊!
所以还是不要直接提及特丽莎的事情,最好是在不惊动对方的情况下,悄无声息地完成打卡任务、离开女巫之森。
那么问题就又回到了原点,在缺乏外挂的情况下,如何寻找到离开女巫之森的真正路径?
陈韶环顾四周。
天还没亮,在银白色的月光下,树是黑色的,荆棘泛着冷白。前后左右均是如此,看不出一丁点异常,哪怕是上手摸,也摸不出什么来。
他又试着回忆女巫出现的场景。
空地、小溪、石头……
还是没什么线索。
好烦。
少年人的思维天马行空,行事胆大包天,但总归失于急躁。陈韶无意识地揪了一把猫尾巴,惹得猫惨叫一声窜到一旁,才咬咬牙,迫使自己冷静下来。
线索、线索……线索会在哪里……?
童话故事?这里面的东西和他知道的任何一个故事都合不上,顶多场所和女巫挺有反派气质。
女巫身上?他们倒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沟通,或许可以先问问矮人小屋?
特事局给的规则里也没有……
特事局给的规则里没有。
等等,为什么会没有?
说了怎么进,不说怎么出,这好像和特事局一贯的保护民众的作风不符。
【无名童话】的规则里可是明确指出了离开的途径的。
除非,能走出女巫之森的都不是人;亦或者,这涉及【女巫之森】的规则核心,【女巫之森】拒绝透露,所以被抹去了?
不,不对,特事局应该知道什么规则根本无法留存,他们只会选择更加含糊、更抽象的含义来表达,而不是直白到让怪谈直接辨识出来、然后抹掉。
那么答案应该是,要么在规则里有暗示,要么离开途径本就顺理成章,不需要要专门提起。
按照这个思路来看,倒是有几种可能:
1、找到矮人小屋,就能走;
2、找到特丽莎,就能走;
3、把所有女巫全都打趴下;
4、战胜目前场景下的所有女巫;
5、这鬼地方真的有实际意义上的边界,走到头就行。
外加一个前提:队伍里的孩子不能长大。
想了想,陈韶划掉第二个可能。
特事局用词还是比较严谨的,如果找到特丽莎是必由之路,那就不会用到【或许可以】四个字,而是【应该】了。
所以,暂定的计划应该是,在躲避特丽莎的同时、完全破解女巫规则之前,找到矮人小屋。
还是得尝试询问女巫。
至于那两位女巫,以及可能出现的其他女巫?
单纯躲避是不可能躲过去的,暴力通关的可能性也不大。那或许真的要跟随着女巫的要求做……
主动接受污染,顶住压力,避免完全触发规则。
就像是一次考验。
想通这些,陈韶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沉了一晚上的脸总算是有了点笑模样。
“走啦,大乖。”他给棕马新起了个名字,“我们继续去找矮人小屋。”
熟悉的小溪和空地第三次出现了,只不过这一次,溪水里的女人不见了;锤子女巫依旧坐在草地上,黑发又长了,铺在地面上的足有半米,在月光下反射着金属般的光泽。
身边的大乖忽而焦躁起来,虽然缰绳还在陈韶手里、本性温顺也不敢乱跑,但难免原地刨起草地来。
猫也竖起了脊背。
陈韶狐疑地看了一眼两只动物。
上次遇见两个女巫的时候,离得那么近,也没见它们这副模样。
他的视线迅速扫过四周,最终定格在那头长发上。
“请来帮我一个忙吧。”女人又一次说着,“我缺一枚钉子。”
和之前不一样了。
上次她把锤子递过来时,另一只手上拿着钉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