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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 第2601节

那么,律法自然而然就排斥个人对私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的主张。

其二,“古代”有“礼”,礼和法结合成为礼法。

礼法规定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礼所包含的宗法,又规定了贵贱上下、长幼有序等等,礼法存在于各个阶层,社会是宗法社会。

上至朝廷,下至村落,礼法(宗法)约束着民事行为。

族人之间有利益纠纷,自然有宗法来调解;族人和外人有利益纠纷,自然有宗族出头;宗族和宗族之间有利益纠纷,要么是官府“春秋决狱”,要么就是宗族械斗。

所以,在宗法社会,官府对于发生在民间的婚姻、财产、土地、财物纠纷,可以通过乡里乡亲、宗族的干预予以平息,这让地方官省了许多事,避免了许多诉讼。

于是,官府强化宗法族规,让宗族来处理这种纠纷,个人权益很难获得律法保护,民法的生存空间很小。

宇文温自己琢磨出一个结论:在“古代”,礼就承担着民法的职能。

其三,封建时代讲究“家国一体”,君权、父权、夫权充斥各个阶层,强调家族、宗族,所以社会的主体是宗族以及家族、家庭(户)。

至于个人,属于“家(户)”这个伦理实体,对于律法而言,个人是被忽视的。

历朝历代,统治者的立法重点主要在于维护统治上,统治者更习惯于运用刑法或行政法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对于私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一直忽视。

千年以来的传统,深入人心的观念,根深蒂固的“礼法”,使得当前社会根本就没有《民律》生存的土壤。

即便宇文温再狂妄,也不可能挑战整个封建社会秩序,强行制定什么《民律》,可以说这是必然会失败的行为。

他之前推动《商律》立法,好歹有甜头使得新兴利益集团衷心拥护,不需要动员就会主动站出来“呐喊助威”,若宇文温在《民律》问题上硬来,只会大失人心,在政治上众叛亲离。

但是,这不妨碍宇文温“搞事”,把在《商律》拟定过程中已经“预热”的官场搞得鸡飞狗跳。

他要继续保持谏议院的“热度”,同时在坚如磐石的封建律法堡垒上挖出一道缝隙来。

蒸汽机、火轮船、火车的相继出现,必然导致生产力快速发展,引发经济变革、社会变革,千百年来被土地、宗族束缚的人们,已经有了新的选择。

他们不需要依附于土地(地主)、宗族,也可以在新兴的商埠以及越来越多的大都会务工谋生,甚至在这些地方成家、落户,融入新的生活方式。

历经二十年的发展,另类的“城乡二元制”社会已经慢慢成形,在新兴的商埠以及大都会,人们的生活状态已经和传统生活大为不同。

那么,这些已经在经济上摆脱土地、宗族的人们,应该获得法律的保护,避免再被宗法束缚,又被人用宗法“拉回去”,继续受制于土地和宗族。

宇文温认为,户数逾百万户的脱产(脱离农业生产)务工人群,在教育、婚嫁、财产分配等领域,应该拥有自己的“自主权”,其权益必须获得法律的保护。

所以,宇文温的入手点就在这一个特殊人群,在已有的诸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行政管理办法上做文章。

不需要挑战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只是就事论事、特事特办而已。

第六百二十三章 搞事(续)

夜,英国公府,书房里,杨念云将睡熟的儿子抱起,向父亲点点头,和母亲冼氏一起离开,杨济将坐榻上散落的几个玩具收拾起来,交给侍女拿走。

女儿又带着外孙回娘家省亲,小住几日,也让杨济这个做外祖父的可以好好陪着外孙玩耍,不过他的闲暇时间所剩无几,因为天子又要“搞事”了。

杨济打开书柜,拿出厚厚几本资料书放到书案上,就着明亮的烛光翻越起来。

他是十六卫大将军之一,坐镇关中,兼任“玉米使”督促玉米的选育工作,偶尔还会领别的差遣,本来和政务没太多牵扯。

可现在,却要被天子搅起来的大漩涡给卷进去,而官场,也会被这个大漩涡卷得七晕八素。

天子要修订《大周律》,根据形势发展增加、修改许多内容,拟定“草案”分发给州一级以上官员,允许官员献言献策。

可想而知,围绕《大周律》的修订,必然会引得持不同观点官员们“沸腾”起来。

《大周律》,原称《大律》,是周国保定三年颁布的律法,迄今已有五十余年。

《大律》模仿《尚书》、《周礼》,杂采魏、晋律法,共有二十五篇,一千五百三十七条。

这二十五篇是为:刑名、法例,祀享、朝会、婚姻、户禁、水火、兴缮.卫宫、市廛、斗竞、劫盗、贼叛、毁亡、违制、关津、诸侯、厩牧、杂乱、诈伪、请求、告言、逃亡,系讯、断狱。

建德六年,周国灭齐,又颁行《刑书要制》,至宣帝时又对其进行增补,成《刑经圣制》,均为律外的特别刑法。

没多久,周国内乱,持续十余年,待得天下一统,明德建元,天子下令对《大律》进行修订,改名《大周律》。

修订后的《大周律》共有十四篇、一千八百条。

是为名例(总则,将刑名、法例合并,包括五刑、十恶、八议等)、卫禁(宫禁、宵禁等)、职制(官员职责及惩处)、户婚(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

厩库(畜牧、库藏管理)、国防(军队集结、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贼盗(打击贼寇等)、斗讼(治安、诉讼)、诈伪(打击欺诈)、捕亡(追捕逃犯、逃兵、逃奴);

断狱(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机密(公文、军情、先进技术保密管理)、市舶(海贸相关)、杂律(凡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

自那以后,过了十余年,因为时局发展迅速,明德初年修订的《大周律》渐渐显得不合时宜,所以天子才打算进行再次修订。

然而这次修订实际上等同于“大修”,因为《大周律》的架构即将再次调整,为了区别原先的律令,以年号暂称,是为《明德律》。

《明德律》按照尚书省各部的分类进行篇章划分,再加以补充,分十一篇。

尚书省如今有七部,即将增加“商部”,所以为八部: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交通部、商部。

所以《明德律》分为《吏律》、《民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交通律》、《商律》,外加《名例》、《机要》、《杂律》。

其中的《商律》,就是最近刚颁布的《钦定大周商律》。

尚书省八部的管辖领域,有对应的律进行律令管制,譬如《吏律》就是针对官吏管理的立法,除此之外,分篇律法之下还有《条例》、《细则》等补充。

譬如《期货管理条例》、《专利管理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等,就分别收纳在《商律》、《机要》、《刑律》内。

《明德律》的结构,让杨济想起了《大明律》,因为大明律的结构为名例(包括五刑、十恶、八议),然后是《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这六律,正对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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