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水行周 第2604节
一户平民五口之家,一般只有二男,也就是父亲和成丁未婚的儿子,大郎成婚后一般就分家出去,于是父亲和长大的二郎(次男)构成新的“二男”。
如此循环,直到所有儿子都分家,父亲也老了,这连续几次的分家,就是多次析分,等到父亲去世,诸子分割财产,是为继承,而一般情况下,都是诸子均分。
所谓“诸子均分”,指的是儿子们均分家产,这里所说的“诸子”,指的是妻生子、妾生子、婢生子,至于奸生子,要么没分,要么分财产时,所获份额为妻室所生子的一半。
然而,实际情况却往往不同。
自魏晋以来,同居共财的大家庭越来越多,于是出现了“五世通财”、“七世通财”甚至“累世通财”的大族,至于世家、士族也多是如此。
因为儒家伦理观点认为,父祖在时,子孙别籍异财就是大不孝,还会造成兄弟间不悌,所以极力主张同居共财,那么自古以来就有的家产析分,基本上在这些大族身上是不起效果的。
与此同时,嫡庶有别,庶出子虽然是父亲的儿子,但在家庭中的地位极其低下,形同仆人。
父亲在世时,庶出子未必得看重,析产更不用想,等父亲去世,嫡母、嫡子把持家产,庶出子哪能分到什么。
嫡庶有别,使得嫡庶兄弟之间的关系很差,庶出兄弟在嫡出兄弟面前,连仆人都不如。
更别说同居共财的存在,使得族产控制在主支、嫡系手上,庶子们想要沾光都艰难,跟别想对家产有什么进一步的打算。
所以历朝历代律法中,即便对于家产继承规定了“诸子均分”,根本就是具文(空文),在大族那里行不通。
当然,嫡庶有别的情况在各地多有不同,在江左,不怎么讲究嫡庶之别(相对),但在河北,庶出子甚至都没资格入族籍,想要“诸子均分家产”根本就是笑谈。
因此,法理和现实存在很大差异,律法规定的家产继承、诸子均分,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做到。
但是,即将修订的《明德律》,却要做到。
《明德律》分篇《民律》,对于户籍和继承及析产有规定(拟定),首先是主张“别籍异财”,也就是要求父祖在世时,子孙成婚或成年,就得另立门户、析分家产。
严格执行一户五口的户籍政策,而条款中的“子孙”,自然是不分嫡庶的。
父亲再讨厌那儿子,也得析分一定财产相助成家,其额度,按父亲名下家产至少十分之一给(拟定)。
第二个儿子成婚分家,父亲又要将此时名下家产十分之一给儿子。
若父母去世,诸子分家产,不分嫡庶,均分,即诸子均分。
当然,这种均分并不是简单地将家产平均分成若干份,要考虑一些因素。
譬如《民律》拟规定嫡长子、嫡长孙不得和父祖分籍,以便赡养老人,所以在继承家产时,嫡长子(嫡长孙)应该多得一些,作为赡养父母的补偿。
还有,均分家产时,未成年的幼子要多分些(相对),以便成婚所需。
这样的规定,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具备处罚能力的律法:谁敢违反析分、继承时诸子均分家产的律法,处流刑,依据情节轻重,到不同距离的流刑地待上若干年。
最远可到万里之外的澳州。
房玄龄知道,若是《民律》里的“别籍异财”、“诸子均分”都一一落实并严格执行,一场浩劫就要降临了。
别处不说,河北多有同居共财的大族,旁支众多,一旦朝廷强力推行新律,必然导致这些大族包括许多士族元气大伤。
道理很简单,人性自私,大家族的旁支、庶出子弟,巴不得分家分产。
自明德元年以来,河北粮价、布价持续走低,许多大族赖以为生的庄园已经渐渐捉襟见肘,收入锐减,勉强维持,这导致族产明显缩水,也让族人心生怨言。
有人自己出去谋生,到永济渠、黄河沿岸商埠、城池务工、做买卖,反倒比留在家乡过得好,于是有更多人效仿。
他们自己创下的私产,是不愿意归为族产的,若自己本人有个万一,家产想要留给妻儿,而不是被族长接管,所以有强烈的“别籍异财”需求。
现实如此,导致同居共财大家族的处境颇为微妙,若此时朝廷真的推行新律,这些家族的旁支、庶出子弟,必然如同饿狼扑羊,将祖祖辈辈积累下来的族产瓜分一空。
没有了族产,家族的凝聚力骤然下跌,虽然不至于马上分崩离析,却会形同枯木,失去生机。
传承数百年的家族,就此日薄西山,房玄龄知道天子一贯来对世家不怀好意,此次修订《大周律》,就是要进一步瓦解世家大族的实力。
不仅要往世家大户已经血淋淋的伤口上撒盐,还要连带着在士族、大族的身上狠狠砍上几刀,这不是浩劫是什么?
然而这种做法却很“软”,利用了人性自私,所以响应者恐怕不会少,效果会十分显著。
宛若前汉时,汉武帝行《推恩令》,将诸侯国轻易瓦解那样。
天子很强势,如今中枢对地方的控制力越来越强,所以新律一旦定稿并且推行,即便阻力再大都会造成一连串影响。
房玄龄很担心未来,但他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因为天子明摆着就像当年用《梁书》敲打佛教那般,行阳谋敲打世家大族,漫天叫价,等着坐地还钱。
这种阳谋,谁也不敢掉以轻心,都得认真“还价”,因为万一天子的阳谋得逞,搞不好真就来硬的,届时悔之晚矣。
想到这里,房玄龄觉得很无奈,天子精力旺盛,时不时就要搞事,还不是蛮干,特别喜欢“讲道理”、行阳谋,让人哭笑不得。
碰上这种君王,还真是....
房玄龄心中盘算着:唉...希望能说服太子,多劝劝陛下,不要老是折腾....
第六百二十六章 该当何罪?
刑部,刑部尚书阴世师在办公室大口喝茶润喉,他刚从门下省谏议院吵架回来,再不润润喉咙,感觉喉咙都要冒火了。
朝廷要对《大周律》进行修订,暂名《明德律》,已经拟定了一个初稿,如今正是征求各方意见阶段,凡符合议法条件的官、民(学者),都可以上书言事,或者在报纸上发表意见。
与此同时,各部长官还要定期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中书省两院学士、谏议院平章及参政,还有一些官员,共同讨论新律之中的各项条款。
这种讨论,很容易变成辩论,然后几近于吵架。
阴世师作为刑部尚书,负责收集《明德律》分篇《刑律》的各方意见,并对《刑律》初稿中各条款进行解释,也就是“答疑”。
然后还要和提问者进行“一般性辩论”,申明草案条款的立法原因和理由。
所以,自从入秋以来,阴世师就愈发忙碌,除了处理刑部事宜,时不时得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人辩论(吵架),时间一长,喉咙有点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