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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开局随永乐北征 第494节

以前省下的赋税,也没到他们口袋里,那都是族里的公产。

宗族的庇护倒是真的,不过以后就难说了。

爵位丢了,祖坟也迁了,先代的丑事大白于天下了,这时候分利索不见得是坏事。

这么大规模的分产行动,县太爷是一定要到场见证、备案的。

孔氏的族产一分,曲.阜县衙的收益得折不少。

不过有失必有得。

分完族产的孔家人更容易对付了。

总数两百五十二万七千余亩的族产,平摊到每个人的头上,人均就有四百多亩地。

再按照一户五口人估算,就有均户田两千多亩,要按照五税一的比例缴纳税赋。

仍然是最低标准的六倍。

这还没算各户名下原有的本户业田。

单一个孔家征收赋税所得的奖金,都够整个兖.州府上下官吏全都吃到撑。

地方官吏的收税积极性将被引爆,直追宋朝的税官、税吏。

两者的区别是:

宋朝的征税官吏,针对的是普通自耕农,小手工业者,及中、小商人,实力越小,咬的越严。

明朝的征税官吏,针对的将是整个地主、豪商阶层,块头越大的,盯的就越严。

孔氏公有族产、族田的全面拆分,拉开了大明朝宗族土地所有制,崩溃的序幕。

孔氏北宗分产的消息,飞速的扩散到大明内地的一十三个布政使司。

气急大骂者有之:

“还能指望你们干点啥?”

“个头那么大都低头认输,我们特么怎么办?!”

“真特娘不争气,真不愧是出了名的软骨头…”

“..”

恍然大悟者有之:

“哎呦,好主意!”

“把田产拆到五干亩以下,能省下来四成的粮食,孔家人真不愧是圣人家的种子,脑瓜子就是活泛!”

“.”

唉声叹气认命者有之:

“唉~~,罢了。”

“朝廷也算是没把事儿给做绝,总归是留了些余地,胳臂扭不过大腿,分了吧!”

“去把族老们都叫来,族厅议事…”

拒不妥协,铤而走险者有之

“哼~~!”

“朱家门贪索搜刮无度,要当独夫,我们程家不答应!”

“索性反他娘的!”

“来人,召集族内青壮,把渡口拆了,咱们程家关起门来,自己做主…”

程家家主盘算的挺好。

他们家这地方易守难攻,外边有远江、栗山为险,江边的渡口一拆,进不来出不去:

里边呢,八成都是他们程姓的本家人,程家说什么就是什么。

然而。

族内青壮是等来了。

却不是听他命令的,而是:“你要干的可是诛九族的大罪,咱们程家不能给你一个人陪葬!”

“干什么,干什么!”

“放肆,你们放肆,你们敢以下犯上,我是程氏家主,我是家主,放开…呜呜喔…”

嘴被堵上了。

没错。

893这个程家家主,被一个老头带着族内的青壮给捆了起来。

“皇上他老人家说了,只需把族田平分到族人们的名下,就不用交那么多的税赋!”

“老头子我算了一算。”

“咱们程家的族田平分下来,每个户能分九十三亩四分地,加上自家的本业田,最多也就二十税一。”

“二十税一很高么?”

“朝廷可是给咱免了人丁税,从今往后,只缴田税,其他一概不缴,咱不仅不亏…”

“族人们还能赚不少!”

“族田在你手里,我老头子养老都难,分到我自己手里,供我孙儿读书都足够…”

程家族长被押到了渡口,撑篙、划船、渡江,直奔县衙。

这个老头,就是被朱老四的圣旨招进京随殿听政的‘着老'。

‘耆老’是半官、半民的身份

类似于汉朝的‘三老制’。

明朝的‘乡村老人制'既是县官权利的延伸,也是对县官权利的监督。

能带头把县官锁拿进京的,就是这些老人。

早在村里通水泥路的时候,地方上的‘耆老’就已经被各地的驻守锦衣卫给甄别完了。

利益诉求不一致的‘耆老’们,全都被换成了利益诉求一致的…

第六百五十八章:犯忌讳的事儿,不沾

平分宗族的田产

对于普通的族人来说,是个难以拒绝的大馅饼。

族产听起来很高大上。

好似真的是全族共有的财产一样

实际情况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

宗族土地所有制,依然是地主阶级剥削平民的手段。

首先。

名义上,族田谁都不能动。

卖族田要全族人一起同意才可以

族长和族老们只是义务性的代管,不许卖出,只能买入。

族田用来祭祀祖先,赡养孤寡,供族中子弟读书进学、救济贫、弱、病、残等等。

但实际的情况,出入很大。

办好事儿的确实有。

但是更多的是被人监守自盗、中饱私囊。

根据宋、明、清三代的史料数据记载,从来没有任何一家的族田,是没有被人侵吞、私卖过的。

包括全天下族田最多的孔家也是一样。

田地贵的时候,当家做主的就悄悄的卖,等田地便宜的时候,再悄悄的买回来补上窟窿。

差价就是自己的了。

族田产的粮食,几个管事儿的一合计,把账本一改,就又发了财了。

字儿都不认识的普通族人,会查账么?

第一个发起族田的人是范仲淹。

范仲淹买了族田后,直接送给了家族,他不经手,所以范大人绝对是出于公心的。

但是。

后边那些跟着学的,很快就把族田给玩烂了,变成了族长、族老们敛财的手段。

只是这种手段很温和,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救济那些最弱势的群体。

所以才没有被统治者取缔,反而用律法条文来约束和保护。

大家都知道,在皇权不下乡的年代,乡村都是自治的。

大事、小事都是族长说了算。

放到现在社会,村里最富的都是村.长无疑,更何况是旧宗族社会。

缺乏有效的监管,族田的公益性就大打折扣,变成了族内权力阶层的牟利工具。

恰恰就是这些,被地主们当成是牟利工具的族田。

让他们失去了来自宗族的支持。

地主们反对新政,地主的宗族却拥护新政,双方的利益诉求,完全是背道而驰。

这就相当于,他们手下的亲兵,全都叛变投敌了。

一看事不可为,就赶紧自掏腰包,把族内的田数都补齐整,私卖族田是大罪,要发边充军。

分完了族田,赶紧着手分自己的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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