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2,奋斗在路易十四时代 第951节
“那不行啊,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啊!”阿方斯瞟了他一眼:
“我今年本该赚1500万荷盾的,您这么征税,谁受得了?
我赚的钱还不够纳税的,那我不如赶紧卖掉VOC的股票,收回本钱!”
“…”
“400万荷盾一个层级,每增加400万荷盾,我就多给5%税费。”
阿方斯摇摇头:“这就是我的底线,如果要更高,那我就要重新考虑、资本合并的意义何在了。”
“这肯定是不行的。”约翰德维特把脑袋摇成拨浪鼓:“7%,每200万荷盾增加7%,这是我们的底线!”
“我们还是先谈谈政治豁免吧。”阿方斯摇了摇头:
“您要更高的税率,就得先让我感觉到,这笔钱是值得的,能让我得到更高地位的,不是么?”
阿方斯这句话,就是在提醒他:钱嘛,老子有的是,但你要拿钱,总得拿点东西出来看看!
可让约翰德维特头疼的是,阿方斯不需要他在“资本特权”方面的让步,而是要他在“政治豁免”上让步!
这可是要了他的命!
“政治豁免”这东西,一时之间看不出什么威力,可一百年后、两百年后,一切就不一样了!
法律法规会越来越完善,各种骚操作的窟窿被补上,当权者的特权也会不断受限制;
这时,一个得到“法外特权”的特权家族出现,会是何等恐怖的事物?
一个人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国家机构费尽心思才逮住他,正准备把他绞死;
这时候莫勒家族跑出来说,这哥们是我家的女婿,按照老祖宗的约定,我们家的人,交给我们自己处理。
那国家机构,该怎么做?
不放人?那就是在挑战已有契约,是在挑战所有的特权阶级!
放人?那就是放任特权阶级在脚踏国家权力,放纵特权的为所欲为!
因此,约翰德维特绝不能赌,至少不能放任一个超越法律限制的“特权阶级”诞生!
“咳咳…阿方斯先生,我们都知道,绝大多数情况下,政治豁免是授予外国外交官员的;
而这份豁免权,其实是对等换取对方授予我们外交官员、用以保护我们的外交官员的生命安全。”
约翰德维特咳嗽一声:“您想要得到豁免权,我完全理解,但豁免权的价值、应该体现在保护国家上。”
“所以?”
“我的意思是,豁免权是置于国家法律之下的。”约翰德维特回道。
“如果是置于法律之下,要豁免权干嘛?”阿方斯撇撇嘴:
“假如我撞倒您的朋友,难道这份豁免权、是用来豁免我不需要道歉?”
“不不不…我的意思是,如果您的家人,在荷兰犯了罪。”
见阿方斯装疯卖傻,约翰德维特只能挑明了说:
“他依旧会遭到审判,但豁免权依旧存在,他可以住在家里、直到完成监禁期;
如果他犯了死罪,豁免权也可以生效,但他会被处以终身监禁,直到他去世为止。”
约翰德维特的意思很明显,豁免权不能让他们不受审判,甚至不能逃脱罪名,能豁免的、只是处置方式!
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依旧是特权,但是受法律约束、法律可以决定他是否有罪的特权。
如果一定要有个对比,就像路易十六跟查理一世。
都是被处决的国王,处决路易十六是以人民、以革命的名义,唯独不是以法律的名义;
这是因为,路易十六超脱法律,法兰西一切法律范围之内,都无法给国王定罪。
但处决查理一世,是通过法庭公开审判、法官投票决定,最后才送上断头台的;
这又是因为、查理一世没办法超脱法律,所以英吉利的法律,就可以判处他该死。
本质上,他们都是被杀,但带来的后果、却截然不同。
路易十六被处决后,保王党可以宣称这是非法的、是粗暴的屠杀,人民甚至还认同这个观点;
而查理一世被处决后,克伦威尔才是合法的,他还成为护国公,甚至在他死后、还能传位给他儿子!
而现在,阿方斯想要路易十六的待遇,约翰德维特则只肯给他查理一世的待遇。
第1217章 权力的上限(四千合章)
“这样吧。”阿方斯想了想,放下手中的茶杯:“我们可以讨论一个有趣的故事。”
“哦?”约翰德维特一脸古怪。
“在遥远的西方,存在这样一个国家,它的首相认为,国王的权力太大了,影响到国家的稳定。”
阿方斯继续说道:“为了限制国王的权力,首相告诉国王,法律应该高于国王的权力;
国王便问他,法律如果高于国王,那么、法律会高于制定这个法律的首相吗?
大议长先生,您猜,这位首相大人是怎么回答的?”
“…”
很显然,答案是不能。
因为克伦威尔用法律干掉了查理一世,可查理二世回来的时候,找不到一条法律对付克伦威尔…
如果一条法律可以超越国王,那只能说明,不是法律变高大了,而是国王变矮小了。
如果法律由国王制定,法律就没办法束缚国王;如果法律由首相制定,法律就不能束缚首相。
因此,说法律高乎一切,从一开始就是个笑话。
“您瞧,法律并非高于一切,但法律之上,确实应该有一条上限、来限制权力的上限。”
阿方斯咧嘴一笑:“我认为,这条上限就是--豁免权!
而豁免权的极限,其实就是权力的极限,一个明确极限的豁免权,才能使权力受到限制。”
还别说,这也是事实。
最简单的就是外交豁免。
自古以来,就有两军交战、不斩来使的潜规则。
但在某种情况下,依旧可以把对方外交官员干掉,甚至不需要开战,就可以干掉对方,那就是--间谍罪。
也因此,“间谍罪”本身,在限制“豁免权”的同时,也界定了权力的上限。
如果连拥有“豁免权”的人,都不能逃脱“间谍罪”,那么,再高的权力一样不能逃脱“间谍罪”。
这,即是“豁免权”的上限,同样是“权力”的上限。
但阿方斯说得再多,约翰德维特也不会进这个坑。
阿方斯是商人啊!
如果他是国王,还有各种办法限制他,可商人,他就只想搞钱。
问题是,如果需要限制他,那也是怕他把钱都搞进自己口袋里!
因此,一旦让商人成为特权阶级,权钱交易进入死循环,就一定无解!
无奈之下,约翰德维特只能继续跟他讨价还价:
“事实上,对于您来说,等同于比克家族的政治豁免,就相当够用了,不是吗?”
“这不一样,大议长先生。”阿方斯摇了摇头:
“您不是说,希望跟我们合作一个联合银行,共同发行承兑券?
我对您的品质是认可的,但我对以后的年轻人、那些面对我的子孙的年轻人,根本没办法认可。
我怀疑,他们也没办法认可那些跟您差了一大截的、该死的政客,所以…我这个先祖,必须先做点什么。”
“那…您打算做什么?”约翰德维特心里开始紧张了。
“还没想好,不过,我觉得…与其跟那些该死的政客扯皮,不如鼓励家里的年轻人,成为政客。”
阿方斯咧嘴一笑:“这应该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对吧?大议长先生,我觉得,莫勒家族也能出一个大议长。”
大议长!
莫勒家族的大议长!
那荷兰人还有活路吗?恐怕…所有政策都会无条件的照顾莫勒家族吧?
他突然觉得,确实应该给权力一个上限,至少、给莫勒家族的权力一个上限!
“您看…这样行不行?”约翰德维特脸色一肃:
“我们将授予莫勒家族“永远的朋友”的国家称号;
这是仅次于奥兰治亲王殿下的“国家之子”、最为尊贵的荣誉;
拥有这样称号的莫勒家族,将获得荷兰人对朋友的尊敬;
如果家族的孩子犯了错,我们只会驱逐他,而不是审判他,如何?”
“再加一点。”阿方斯竖起一个手指头:“永远不得没收莫勒家族在荷兰的财产。”
“我保证,永远不会没收莫勒家族在荷兰的“合法财产”。”约翰德维特可不是傻子,不能什么资产都答应。
“可以,我们会不定期进行财产公开的。”
阿方斯自然能听出、约翰德维特是给他挖坑的。
什么叫合法财产?你荷兰政府说不合法,那不就不合法了?
因此,他及时的补上这个漏洞,即通过向社会公开财产,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知。
试想,一个资产在十年前、就被公开为莫勒家族的资产;十年后,谁还敢说、这是不合法财产?
同时,为了确保不会被突然袭击,他又补上第二个漏洞:“不定时”公开。
比如说,他们一直有一笔灰产,现在有消息说要查他们,那么、他们就可以先洗白一部分,抢先对社会公开;
将来就算被查,灰产部分抛弃,被洗白的部分,也可以及时的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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