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霸的军工科研系统 第783节
歼10从立项到首飞也用了差不多十二三年,LCA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从零开始的尝试,17年首飞其实不算很夸张。
在这会的华夏看来,算是个强而有力的对手。
所以,丁高恒的态度倒还比较严肃:
“所以……你们的态度呢?”
“还没回复,不过应该会拒绝……”
“确实。”
丁高恒满意地点了点头:
“毕竟是我们的战略对手,不能干这种帮对面建设核心军事力量的事情。”
“……”
常浩南心说如果印度空军真能把LCA当成核心作战力量,那我回去之后马上就签字批准,越快越好。
当然,这话肯定不能直接讲出来。
“咳咳……”
他清了清嗓子,重新开口道:
“其实我对斯坦航空公司也没什么信心,万一换了新发动机之后连续出现事故,或者项目进度严重延期,那不是砸咱们自己的招牌么……”
实际上,常浩南当初坚持和斯奈克玛签联合研发性质的合同,为此还放弃了一笔不小的预付款,确实有在未来留一手牌遏制印度的打算。
但当时他想的是掐死阵风日后出口南亚的可能。
天地良心,万万没料到中间还会有LCA插这么一档子事情。
“那……应该也不至于吧?”
丁高恒觉得常浩南的担忧有点夸张:
“一般来说,如果发动机本身没问题……项目应该还是有保障的。”
这种事情,后者根本没法解释。
没见过HAL的魔幻,确实很难相信会有这种逆大天的航空制造企业。
于是只好换个说法:
“而且还有一点,LCA现在已经选择了F404做首飞动力,完全看不出有什么更换型号的必要,眼下M88-2的性能也不满足单发推动一架中型机的要求,我认为很可能只是借着M88当筹码,去通用电气那边压价而已。”
“这倒是很常见的操作了,我认为浩南同志的顾虑还是有道理的。”
刚刚一直没有吱声的李忠毅也插进话来:
“竞标过程本身其实就会涉及到大量成本,如果非常确定就是作为议价筹码,没有中标可能的话,除非是有额外宣传层面的考虑,否则确实没必要去陪跑。”
“……”
……
跟航展有关的话题很快告一段落。
丁高恒今天特地把常浩南找来,自然不光是为了聊巴黎航展这么个小事。
当然严格来说,真正要找常浩南面谈的,其实是李忠毅。
“浩南同志。”
后者从身边的公文包里掏出一个档案袋,交到常浩南手里:
“月初的时候,有一家挪威企业向沪东造船厂提交了一份建造8艘LNG船的订单。”
“沪东厂方面的意思是,船本身应该是没什么大问题,但订单里面专门强调了要安装你们火炬集团专利的那套蒸发气再液化系统,所以这个合同具体能不能签,要怎么签,还要询问一下你的意见。”
“本来他们是准备直接找你的,但前段时间一直联系不上,所以通过船舶工业集团层层上报,最后就到了我这里。”
照理来说,航空动力集团这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长时间失联,完全可以当成事故来处理。
不过常浩南毕竟长期身处科研一线,情况实在特殊,所以一般不会因为找不到他而大惊小怪。
“问题肯定是没什么问题,我们那个BOG再液化系统完全适配沪东厂的Gas-Transport液货舱技术路线,如果结合天然气动力的柴油机,几乎能保证运输过程零损失……”
说话间,常浩南拆开封绳,从里面掏出了几份厚厚的多语种资料:
“但是咱们这LNG船……连给国内试用的第一艘都还没造出来,真有人敢一次给8艘的订单?”
2001年这会,大部分现有LNG船的订单仍然握在日本船厂手里。
新增量则主要在韩国。
至于华夏,在高端船舶领域没什么说服力。
要知道,每艘13.5万立方米大型LNG船的价格基本在1.5亿美元以上。
而Gas-Transport液货舱因为重量和体积大,所以建造成本还要更高,报价普遍要在1.7-1.8亿美元。
8艘,就是14亿美元。
将近120亿人民币……
这种订单,哪怕国内企业都不敢下——
华夏石化目前也只是签了两艘的合同而已,而且要求先开工其中一艘,通过验收之后再决定第二艘的情况。
一个国外企业,凭什么啊?
“所以沪东厂那边才表现的很慎重嘛,就是担心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陷阱存在。”
李忠毅解释道:
“不过我们也找一些国际商法的专家看过,里面除去预付款比例稍微低了点以外,似乎也没有其它的问题了。”
带着好奇,常浩南翻开了那份中文封面的文档。
“咱们新入局,议价权不足,预付款压到10%确实没什么好抱怨的。”
“如果确定没问题……”
他本来想说,如果确定没问题的话,那就大胆接下来这个订单。
但就在这个时候,他突然瞥见了背景调研当中乙方公司的股权构成。
挪威系卓尔公司,控股70%。
其它30%则杂七杂八,哪里的成分都有。
“等等……”
常浩南突然话锋一转:
“麻烦李主任跟沪东厂那边强调一下,这个订单暂时不要做决定……”
第913章 有人上赶着要跳坑?
系卓尔公司,世界第二大海洋石油/天然气钻井装备运营公司。
算是海洋油气领域,尤其是寒带海洋油气领域的顶级巨无霸。
如果真能从对方手里拿下这笔14亿美元的大单,那对于在这个领域初出茅庐的沪东厂,乃至对于整个华夏造船业来说,都会是个巨大的利好消息。
但问题在于,这个系卓尔集团,绝对不是個省油的灯。
他们的经典套路是,先通过几家不同的子公司,分别下几笔总额巨大的订单,并以此为筹码要求降低首付款的比例。
等到订单快要完成的时候,再突然以破产保护或者其他原因取消其中一部分。
这种巨额订单即将完成的最后阶段,本来就是乙方资金链最为脆弱的时候,又突然损失一笔大单,基本都要陷入困难,甚至直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而没被取消的那一部分也会因此而延迟交付。
于是就产生了高额的违约金。
对于乙方来说,唯一的出路就是低价把手头马上完工,却被取消了订单的产品给转手出去。
但问题是,适用寒带水域的海洋油气设备,本身应用面就及其狭窄,兜兜转转,几乎不可能避开系卓尔公司。
这个时候,他们的另外一家子公司就会把这笔订单用超低价吃下来,实现一鱼多吃。
如果算上前面提到的违约金,很多时候都能白嫖一批设备。
甚至船厂还要倒贴。
至于你说提交仲裁?
不存在的。
合同里面都会规定,争议仲裁会在买方国家,也就是挪威进行。
结果么……想都不用想。
“法律条文的最终解释权在我这儿”了解一下?
总之,全世界能数上号的海洋装备制造商,几乎都被他们给坑过。
前世的大船海工,就被这么一套组合拳打到直接破产。
要不是有国资委兜底,恐怕后面还会借着低价收购资产再进行重组的连招。
常浩南飞速把手中的资料文本翻到后面,果然在不起眼的备注条款中看到了“如果发生争议,仲裁应在甲方国内进行”的条款。
那就没什么好纠结的了。
这个时候,旁边的李忠毅见到常浩南停下动作,也紧跟着开口道:
“浩南同志,这……总得给沪东厂那边一个合适的理由吧?”
这年头,国内对于这些西方企业还没有特别强的戒备心,只能说契约精神这套东西的洗脑效果还是挺厉害的。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才2001年,离大船海工那事确实还早着呢,所以常浩南也没办法拿清朝的剑去斩明朝的官。
好在系卓尔公司哪怕在欧洲也可谓劣迹斑斑,所以并不难找到一些有力论据:
“这个合同甲方背后的系卓尔公司,就是几年前通过合同欺诈,骗黑海造船厂把乌里扬诺夫斯克号拆掉的那家挪威企业。”
“之前老吴跟我讲过这个事,说他们的老板叫约翰·弗雷德里克森,号称挪威船王,当年就是靠这套手段发的家。”
“所以说,跟系卓尔公司的生意,虽然不是说一定不能做,但必须得提高一万个小心,像这个合同里面,只有10%预付款,而且一旦发生争端还要在甲方国内进行,明摆着就是来薅羊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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