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190节
“我不是那个意思…”
见李晨皱起眉头,曹文斌便想开口解释自己的想法,李晨见状直接打断了他的解释:“刑事案件的门槛都是这样的,我这也是最低标准了。”
刑事案件收费参考:
(1)一审阶段:
侦查阶段(含地检署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而他两万块钱的收费,就是包含了地检署阶段的所有在内…
基本上大家都是这样收费的,特殊情况除外。
比如申请人没有钱,而律师对他的案件很感兴趣,也是可以为他做免费的法律援助。
“哦…”
听李晨说完,曹文斌也是没有办法。
他主要震惊的原因,还是因为里面有不少人都是找了律师的。
钱花了,人也被判了,妥妥的人财两空。
受到这种条件的影响下,曹文斌也是很自觉的产生了找律师没用的心理…
而曹文斌也是直言自己的原因,李晨听后没有过多的去说什么。
怎么说呢…
任何行业都有能力强和能力差的人,也不是所有的律师能够说服执法单位。
“还是说说你的问题吧。”
李晨开始步入主题:“我听你的家属说,你拿刀砍人是因为他们侵犯了你的老婆,是这样吧?”
“没错。”
一提到之前的经历曹文斌就恨得牙痒痒:“那帮畜生,本来我们的关系还算不错,却没想到他们喝多了竟然干出那样的事来。”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刚开始你还想要劝阻他们,他们不但没有收敛还对你实施殴打,是在这种以多欺少的情况下你才回去拿的刀对吧?”
“没错,他们仗着自己人多还他妈的打我,我就气不过回去拿刀了?”
李晨听到这句话时忍不住皱起眉头:“你是气不过才回去拿刀的?”
这句话……
可是很危险啊…
“对。”
曹文斌还没有发觉自己语言上的问题,继续回答李晨道:“因为他们人多我没有办法阻止他们,只好拿刀了。”
“你到底是气不过才返回去拿刀该是说因为想要阻止他们的不法行为才拿的刀?”
李晨一脸严肃的看着他开口问道:“这一点很重要,你最好是想清楚在来回答我。”
听到李晨这么说,曹文斌有些不解。
这很重要么?
第225章 十分不利的口供
“当时就很生气,所以才冲回去拿了刀…”
曹文斌解释自己当时的行为,李晨闻言忍不住皱起眉头:“你的口供就是这么说的?”
曹文斌闻言点了点头:“当时审讯我的人问我我就是这么说的。”
李晨闻言有些无奈。
行了…
作案动机有了…
将对方的话记录在自己的笔记本上:
影响案件判刑的主要因素:
(1)口供。
在口供中承认自己是因为愤怒才拿的刀。
曹文斌看到李晨一脸严肃的在笔记本上记着东西,有些担忧的开口问道:“李律师,这个很重要么,在审讯中他们就问了我好几遍。”
李晨闻言抬起头来看了他一眼:“反复问你好几遍的事情能不重要么?
第二个问题,你拿刀返回之后,对方是怎么做的?”
“他们见我拿了刀过来,更加的嚣张了。”
曹文斌思考了一会才回答李晨的问题:“一开始我也没有打算动手,就是想要阻止他们…”
“这是你当时的心里还是现在想明白后的说辞?”
李晨见他沉默了许久才回答自己问题,也开始怀疑案件的真实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他能被判刑是真的一点也不冤枉。
到底是多二逼的人,才会跟执法人员说自己拿刀是因为生气?
有了作案动机,再往后面的行为不就是合理起来了么?
因为别人想要玷污你的老婆,你一生气回去拿了刀,回来了却说是想要阻止别人实施侵犯?
这逻辑首先就是矛盾的,自己都不信执法机关又怎么可能会信?
要知道,他们最擅长的就是通过一个人的行为去结合后面的情况。
站在执法机关的角度来分析这场案件,真相就是:
当事人因为妻子被玷污,恼羞成怒回去摸了一把菜刀回来把其他人给砍了。
结婚现场,肯定有很多的人,也就没有了再去拿刀的必要。
也就是说,他一开始拿刀的行为就是错误的,防卫的本身就是超过了法律的度。
除非能够证明当时情况就是危急关头,不拿刀没有办法制止他人的违法行为。
直白点说,就是把所有看热闹的人统统送上被告席上才行…
因为这件事站在地检署上,他们肯定会问上这么一句:
你结婚的现场肯定有那么多人,你有拿刀的必要么?
想到这里,李晨也是继续询问曹文斌:“你当时结婚现场那么多人,没有人对这事进行阻拦么?”
“没有。”
曹文斌闻言后摇了摇头开口回道:“他们都是在看热闹,根本没有人管我的事。”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继续询问:“对方是在哪里对你的老婆实施的猥亵行为,里面有没有其他的人,你又是在哪里拿刀砍的他们?”
“当时他们是在我的婚房想要强上我的老婆,还有………”
李晨一边听一边记录
当时所在的人名。
就目前来说,这几个人是能够成为被告的。
最简单的,见到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有能力阻止却不阻止。
如果愿意作证的人里面有这几个也就没事了,要是没有…
妥妥的包庇犯。
包庇罪犯是刑法中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一,属于刑事犯罪,是指故意帮助犯罪的人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如果情节十分严重,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他们这种情况,李晨可以把他构成情节严重,三年起步…
当然了,具体还是要看执法单位的笔录和证据。
如果曹文斌的行为没有问题,那基本就其他人送到被告席上,相反,如果曹文斌是故意杀人…
那自己只能适当的去替他减轻处罚。
因为案件的起因,就是别人没有道德和底线,想要搞当事人的老婆。
你喜欢人妻可以理解,但人妻不喜欢你你就用强,那就不对了…
额…
少了个们,问题就更严重了…
会谈结束,李晨也是拿着自己的东西走出忏悔所。
忏悔所外,王瑶瑶也是在外面等候多时了。
李晨过来的时候,她在家中正在喂奶,把宝宝哄睡之后就立刻赶过来了。
“李律师。”
见李晨从忏悔所内走了出来,她立刻走上前询问情况:“我老公情况怎么样啊,里面有没有人欺负他?”
“情况也不算太差。”
关于曹文斌的情况,李晨也是实话实说:“因为他的作案动机能够被别人理解,里面并没有人欺负他。”
或许这就是只有犯人才能理解犯人吧…
李晨坐上suv,准备前往地检署去申请阅卷。
这一阶段对于律师来说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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