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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第71节

时浩的想法就是这么单纯。

用更古老一点的描述,时浩这就是典型的愤青。

但恰恰就是这么一个不起眼的行为,成为了公诉机关攻击他的理由。

“6月25日,时浩接受的采访就在电视台播出了,节目播出后,优恩公司遭受到了极大的舆论压力。

也正是在这样的压力之下,时浩借机向优恩公司提出了索赔两百万的要求。

从签订赔偿协议开始计算,两天后时浩买了优恩公司的牛奶,紧接着又接受了电视台的采访,这一系列的行为,完全足以证明,时浩对优恩公司再次索赔的意图早已有之。”

张天坐回旁听席:“这就是我们当时的分析,虽然今天的公诉人不是我,但如果法官问我的意见,我想我的观点跟五年前是一样的。”

“公诉人,听完原审公诉人的解释,对这个问题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虽然也是第一次听到这个解释,刘林这次倒没有又扭头去跟别人商量。

面对刘林的问题,翟明沉默了一会儿。

张天其实没有说什么太新鲜的东西,他说的这些,材料上基本都有体现。

唯一能听出来的,就是当时他们在提起公诉的时候,着重考量了时浩在当年6月15日购买牛奶并保留小票的行为。

单纯从证据材料上看这个行为,似乎也没有太过直接的指向性。

但是听张天这么详细一解释,好像也没那么简单?

这就是纸面了解和当面沟通的区别所在了。

同样一件事情,通过文字看一遍,未必能够完全了解书写者内心的想法。

但是当面这么一说,很容易就能看出他对于某方面的侧重点何在。

本来觉得这个逻辑有问题的翟明,现在也有些拿捏不准。

时浩的这一系列行为,到底能否证明他早有继续索赔的意图?

“暂时没有了。”

没有给出明确的倾向,翟明觉得自己还要再想想,于是示意没有要说的了。

“那辩护人,你这边?”

没等刘林招呼,任真已经站了起来:“虽然这位新城区的公诉人给出了解释,但我觉得还是不能就此认定,时浩具有继续索赔的意图。”

“首先,时浩虽然接受了媒体采访,但这是他作为一个公民,对自己行为可以做出的合理支配。

在优恩公司的牛奶出现问题的前提下,时浩作为一名父亲,是优恩公司牛奶的受害者,有这样一个身份存在,无论是否有优恩公司的赔偿在先,接受电视台的采访,都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

眼看着任真的论述好像有些超纲,张天下意识就想反驳。

还没等他开口,他突然意识到,自己今天不是以公诉人的身份过来的,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之前,他不能随意发言。

想到这里,纵使心中有再多想法,张天也只能悻悻的憋了回去。

“而刚才所提到的,时浩于6月15日购买的牛奶及小票,只是出于电视台拍摄需要,并不牵扯其他的目的。”

虽然并未说出全部,但这也不算说谎,任真意味深长的瞄了一眼旁听席:

“所以在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中,时浩只是作为受访对象出现,其受访行为,不应当被过度解读!”

第75章 谁在耍流氓?

过度解读!

任真这个词用的可谓是很不客气。

再加上他看向旁听席的目光没有丝毫掩饰,旁听席上的四个人顿时有些坐不住了。

什么叫过度解读?

意思是我们乱说呗?

看着他们顾忌着法庭秩序,想反驳却不能说话的样子,时浩心里突然出现一股莫名的快感。

“其次,在与优恩公司签订赔偿协议之后,时浩从未主动与优恩公司联系过。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证据来看,自20XX年6月13日之后,时浩从未与优恩公司有过接触,直至同年6月29日,才与优恩公司产生了签订赔偿协议之后的第一次通话。”

任真从常嘉航手中接过一沓钉在一起的证据:“反倒是优恩公司,在6月13日——6月29日期间,主动给时浩打了61个电话,均未接通。

从这两点事实来看,我想我们可以确认,时浩从未主动找过优恩公司。

截至今天开庭之前,辩护人结合了一二审法院认定的所有证据和事实,均未找到时浩向优恩公司继续索赔的犯意所在。”

随着任真的讲述,刘林也不断的翻看着手中的证据。

毕竟是几年前的案子,又没有直接参与过,必要的准备还是要有的。

另外两名法官则是在刘林身后凑到一起,不知道在说些什么。

旁听席上的张天和其他几个人心中则满是不屑。

还找不到时浩的犯意?

那么多证据,结合我刚才的解释,这你还说找不到,睁着眼说瞎话是吧?

“暂且抛开犯意这两个字是否存在不谈,毕竟我们现在还没有进行到时浩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

现在我们主要讨论的,本质上其实是时浩向优恩公司索赔两百万的行为,到底是其主动提出的要求,还是优恩公司主动给出的条件。”

张天几人的脸色变了变,翟明则是若有所思。

在新城区公诉院的指控意见里,上来就使用了“犯意”这样的用词。

这其实是不太常见的,毕竟“犯意”两个字一出,就相当于直接给时浩套上了犯罪的帽子。

按照惯常的指控逻辑,应该是先确认时浩的犯罪行为,客观上确认犯罪之后,再讨论其主观上的问题。

任真现在把犯意问题淡化,转而讨论时浩和优恩公司之间究竟是谁主动的,一来巧妙的避开了犯意两个字,有意无意间把时浩从这个词的阴影下往外拽了拽;二来也是在暗示审判庭,这个地方有问题,你们自己掂量掂量。

虽然翟明也是对时浩的犯意提出了质疑,但并未把底层逻辑拆解的如此透彻。

毕竟他是公诉人,提出异议只是为了让案件走到原有的轨道,而不是想尽办法为被告人脱罪。

“结合时浩未主动和优恩公司联系,以及优恩公司多次给时浩打电话的事实,再加上刚才所说的,接受采访是时浩作为一名公民的合法权利。

我想最起码我们可以确定,在优恩公司主动找到时浩之前,也就是截止20XX年6月29日,时浩是不存在蓄谋敲诈优恩公司的犯意,同时也没有任何敲诈或是蓄谋敲诈的行为。”

任真的旁边,时浩此时已经完全平复下来,看向旁听席的眼神满是自信。

任律师只是陈述了发生过的事实,但听在时浩耳朵里,却让他佩服的五体投地。

同样的事情,在人家嘴里说出来怎么就明明白白的呢?

这一听我就没犯罪啊是吧?

那个什么张天,乱给老子扣帽子,没有用!

什么叫踏马的专业!

“时浩是否具有犯意,不能单纯从他是不是主动与优恩公司取得联系判断,而要结合他的所有行为,从整体上分析。”

坐在张天旁边,名为李开的法官出声了:“虽然是优恩公司主动给时浩打了电话,但这些电话正是因为时浩接受采访的行为导致的。

而且时浩故意不接电话,也是为了进一步给优恩公司施加压力,从而为其后续所要赔偿提供条件。

辩护人抛开犯意不谈的逻辑,完全就是耍.无稽之谈!”

李开本来是想说耍流氓的,突然想到作为一名法官,耍流氓这样的词汇会显得他很不专业,硬生生给换了个成语。

“您说是时浩接受采访的行为,导致优恩公司主动给时浩打了电话?这个观点有什么证据可以予以佐证吗?”

任真装模作样的翻了翻卷宗,好像没有没找到什么东西。

事实上所有的卷宗他早就烂熟于心,知道根本不可能找到这样的证据:

“我在一二审的判决,包括所有证据中都没有找到,如果有,您可以说出来给审判长听听。”

任真故意把“审判长”三个字咬的很重,所有人都听出了他话里有话。

李开刚开口,刘林就已经想打断他,此时被任真这么一点,也顾不得李开的面子了:“几位今天是来帮助了解情况的,其他无关的观点就不要再提了。”

被审判长暗戳戳的警告了一下,李开整个人一滞,瞪了任真一眼,靠在椅背上不再说话。

李开说话之时,翟明和助理程亮已经把卷宗飞速的翻了一遍。

翻完之后,翟明微微侧头,正好对着旁听席,眼神深邃。

任真刚才说的还算客气,还让李开说明是哪些证据。

而翟明也终于想通,一审判决在时浩犯意这个点上的逻辑哪里出问题了。

如果单凭时浩接受采访,加上他买牛奶的行为,说他就有向优恩公司继续索赔的意图,其实是非常牵强的。

就算张天解释过了,也远远不够认定时浩具有犯意。

但是加上李开刚才那两点因果关系,就刚好对得上。

时浩接受采访,导致优恩公司给他打电话。

时浩不接电话,导致优恩公司压力更大,从而让时浩有机会向优恩公司继续索赔。

这才是完整的逻辑!

而新城区公诉人的指控意见,以及最终写到判决书的部分,是简化过的。

为什么要简化,而不是完整的展示出来?

这个问题的答案,任真已经给出来了。

因为证据不足!

第76章 自己上的压力管我什么事?

根据现有的证据,根本不可能支撑李开这两个观点的成立。

而事实上,也不可能会存在这样的证据。

我时浩接受个采访,还需要经过你优恩公司的同意吗?

不需要吧!

鬼才知道你会因为一个采访给我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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