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极圈当地主 第54节
跟老登们在电台里嘻嘻哈哈聊完天。
逢山开始一天的工作。
在极北苔原生活,看似轻松惬意,可只要不想偷懒,就有忙不完的工作。
山洞木门修好,就要把物资搬到山洞里,前段时间收集的柴火消耗不少,马上黑皮他们来皇冠领,木材消耗会更多,提前要准备好。
还有食物方面,小花怀著孕,总不能天天吃熏肉、风干肉,对胎儿不好。
唉!
掰指头算一算,全都是事。
逢山想想就头疼,走进厨房开始准备早饭。
这时。
大巴车门从外面推开,纳什走进车里,逢山正要招呼,却看到纳什面色凝重,“Khilla,狼群来了!”
狼群来了?
逢山脸色骤变,放下手里的活,抓起墙上的56半,“在哪?”
营地附近出现狼群可不是什么好事。
来阿拉斯加有段时间,逢山对荒野动物也有了一定了解。
对于极北苔原生活的人来说,棕熊危险性最大,而狼群破坏性最大。
因为只要出现狼群,周遭生活的驯鹿群就会远远逃离,对于依靠狩猎为生的极北苔原人来说,驯鹿是食物、是钱,没有驯鹿就代表死亡。
棕熊危险,不靠近就行,并且棕熊听到枪声就会离开,走远远地。
然而狼群却不会,尤其在冬季,饿疯的狼群会奔袭上百公里捕食一切可以食用的食物,但凡有狼群出现的地方,任何动物难逃狼口。
甚至有些时候,狼群敢进入偏远村庄专门袭击人类,就在前几年一名32岁的女教师在外出散步途中遭遇狼群袭击身亡,死状极为恐怖,身体被狼群撕碎。
在阿拉斯加狼的种类很多,而占据顶级掠食圈的狼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北美灰狼,一种是阿拉斯加苔原狼。
这两种狼是世界上最大的野生犬科家族成员,属于食物链上层的掠食者,通常群体行动,饥饿时候连棕熊都敢攻击。
逢山走出大巴车,一具驯鹿的尸体横陈在地面,已然被狼群啃食得只剩一堆皮骨。
王子正抱著一根驯鹿腿骨嗦拉。
“在哪发现的?”逢山蹲下,看到驯鹿骨头上狼牙啃食的痕迹。
纳什指著月光森林方向,“森林边缘,很多狼。”
狼群怎么出现在营地附近。
逢山皱起眉,转而眉头舒展开。
最近营地狩猎不少动物,又是熊又是驯鹿,血腥味肯定被狼群嗅到。
思索片刻后,看向纳什,“马上要下大雪,先把物资搬到山洞里,然后去找那群狼,把它们赶出皇冠领。”
随后又轻轻踢了一脚王子。
“这两天不准去河滩收保护费,外面有狼群,就你这点肉还不够塞牙缝。”
呜呜!!
王子按著驯鹿骨头发出护食低吼。
逢山一巴掌甩到王子头上,敢护食,分不清大小王。
吃过早饭。
两人开始忙著搬运物资。
还好山洞就在大巴车后面,物资装进雪橇车,三两步就拉到山洞口。
一箱箱物资搬进山洞,可惜没办法在洞里面装灯,依靠煤油灯在黑漆漆山洞里行走,还有点渗人。
倒是山洞那些军火有些碍事,占用大量空间,前两天忘记跟弗兰克提这件事,只能暂时把物资堆放在山洞过道两边。
直到把物资全部搬到山洞,时间已经来到下午。
简单吃过午饭。
两人准备去找狼群的麻烦,敢在皇冠领狩猎,茅坑里打灯找死。
考虑到狼群超强耐力,肯定不会只停留在一个地方。
2000平方公里的皇冠领,到处是可以躲藏的地方。
逢山做好持久战打算,在领地停留几天,最好是把掠食动物全都驱赶出皇冠领。
有了纳什,携带的物资就能更多一些。
帐篷、睡袋、防水布、野餐用具、肉干、调料...
武器方面,纳什终于不用他那把手工弓箭,跟逢山一样挑选了一把56半。
王子和可乐肯定要带上,营地没人,万一出现其它掠食动物入侵营地,它俩就是一盘菜。
准备好后,全家出动。
逢山锁紧大巴车门,工棚和山洞都检查一遍,没有遗漏后,带队一头扎进苔原。
第一站先来到纳什发现驯鹿尸体的地方。
是森林与苔原的交汇处,雪地上清晰可见狼群的脚,还有拖拽痕迹,驯鹿的尸骸碎片散落到处都是。
检查完现场痕迹,逢山捡起一撮黑色狼毛,掏出细草绳,脑海中想著找到此毛的主人,手指快速在草绳上打个结。
随后心中升起无法形容的预感。
逢山抬头望向月光森林西北方向,占卜显示狼群的方位。
“找到它们了!”
......
第66章 大雪
逢山也没想到,气象局通报未来三天才会到来的大暴雪,已经开始提前预演。
起初,天空中只是飘下零星雪花,接著,雪花越来越多,从灰暗天空中直直坠落。
每一片都有指甲盖大小,形状不守则,密密麻麻,迅速充斥整个视野。
原本还算平静的寒风,也突然变得狂躁起来,呼啸席卷苔原而过,吹得人几乎睁不开眼睛。
那些矮小苔藓植被,很快就被积雪掩盖。
这雪真大。
逢山带著骑士面巾,兽皮帽子捂住脑袋,裹紧身上皮毛大衣,带著纳什深一脚浅一脚地艰难前行。
漫天飞舞雪花,以惊人速度堆积。
每一分每一秒,苔原都在被一层层积雪所覆盖。
这种天气,应该返回营地才是明智选择。
逢山陷入沉思,草绳占卜不是万能的,这次能占卜到狼群的踪迹,下一次就不一定能找到。
已经咬住狼群踪迹,如果现在放弃,阿拉斯加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狼群随便找个地方就能躲起来,
就此返回营地,心有不甘。
逢山咬了咬牙,决定继续追下去。
随著时间推移。
雪越下越大,视线被大雪模糊,脚下也变得更加湿滑难行。
逢山哈出的热气,在眉毛和睫毛上结了一层厚厚的冰霜,抬头望向天空。
整个天地间被白色雪花笼罩,看样子一时半会是停不下来。
扭头看向身后变成雪人的纳什。
手表显示现在已经是晚上8点,天色依旧灰蒙蒙一片。
“先找个地方扎营,等明天雪停了再走。”
纳什点点头,环顾四周,看到远处有一片干枯灌木丛,“那边可以。”
走到灌木丛。
两人刨去积雪撑起帐篷,然后纳什用工兵铲砍断一些树枝作为柴火拖进帐篷里。
逢山在帐篷地面铺了一层防潮垫,又铺一层驯鹿毯,支起柴火炉。
随著柴火炉升起火焰,帐篷里温度缓慢上升,这时两人才露出舒服表情,王子和可乐也从背包里钻出来,在暖和的地毯上乱窜。
纳什用炖锅装满积雪,加了一些干枯枝条,放在火炉上煮。
逢山也没闲著,从背包里拿出熏鹿肉和鹿肉肠,放在火炉边上,利用余火烘烤。
不一会。
帐篷里充斥肉香,王子摇晃尾巴,围著火炉转圈。
储备食物是用来应急,最好是通过打猎获取新鲜食物。
“我出去看看能不能打到野兔雷鸟。”逢山拿起56半,拦住想要一起的纳什,掀开帐篷门。
呼!
一阵寒风呼啸而过,抽打在脸上,冰冷刺骨。
逢山连忙拉紧帐篷门,一头冲进大雪中,狂风夹杂雪花,让视线变得模糊不清。
每走一步,积雪都几乎没过膝盖,行动变得异常迟缓。
运气还不错。
走出几百米后,在另一处灌木丛积雪里,看到一只雷鸟探头探脑。
端起56半,瞄准雷鸟扣动扳机。
砰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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