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第77节
是优恩公司主动找的时浩,并且主动让时浩提条件。
虽然现在讨论的是时浩的要挟行为,但让任真这么一强调,又跟前面的犯意和非法占有联系到一起了。
通透!
时浩激动的热泪盈眶。
玛德,对方提供的证据里原来有这么多对我有利的部分。
一审我竟然都没有发现。
我没发现就算了,那个律师竟然也没有发现。
还是这个律师靠谱啊!
任真并不知道时浩此时的想法,就算知道,恐怕也只能给这位被时浩记恨上的同行默哀三秒钟。
毕竟对方提供的证据把时浩送进了看守所,谁能想到会在对方的证据里找漏洞呢?
这不是屎里淘金吗?
如果这不是个再审案,恐怕就算是任真,也未必会看的如此仔细。
实际上就连任真自己也没有想到,本来只是想从对方的证据中找找,看有没有什么漏洞。
但谁知道竟然让他找到了这么关键的东西!
“紧接着在当晚的19:17分,段方又一次给时浩打电话,告知其优恩公司的一个高层领导今晚会来,‘我们辛苦一下,抓紧时间谈一下,把这个事情尽快解决掉,他在这里呢,有些东西就不用请示汇报了,会更方便一些’。
在时浩询问能否推迟到第二天时,段方以这位高层第二天凌晨就要离开为由,让时浩必须在当晚与其见面。”
这些事实任真说出来只有寥寥几句,但是在录音材料里却分散在不同的地方。
尤其是录音转文字后,有不少读起来不通顺的地方,法官和公诉人忙活了好久才全部看完。
好在任真说的不快,看着他们脸上的表情逐渐舒缓,任真才继续道:
“从段方与时浩这三个电话可以清晰地看出,正是这几个电话让时浩产生了一种错觉:他有什么想法都可以说,有什么条件都可以提。
并且在段方告知其高层时间不多的情况下,时浩才答应当晚与他们见面谈判。”
第84章 是他先脱的裤子!
“第二个阶段,就是优恩公司以‘民事谈判’的方式,在酒店与时浩进行面谈。
也正是在这场谈话中,时浩在优恩公司的指挥下,写下了一份索赔要求。”
“民事谈判”这四个字咬的很重,结合刚才任真提到的“要约邀请”,他接下来的辩护思路已经很明确了。
在场这么多人,无论是上面坐着的还是下面听着的,都意识到任真要往哪个方面用劲了。
“在这场面谈结束后的次日,优恩公司的负责人就拿着这份索赔要求,以及几段电话录音去报了案。
如此前后矛盾的行为,我想足以证明,优恩公司在一开始就没有抱着真正解决问题的心态与时浩进行联系。”
不是解决问题的心态?
那是什么心态?
众人自然而然就顺着这个思路想了下去。
时刻注意审判席上那几位表情的任真,知道自己的引导已经起到效果,短暂停顿之后接着说了下去:
“并且根据报案笔录的内容,优恩公司的负责人段方在报案时曾说过,‘如果不把他抓进去,他肯定还会通过媒体威胁我们’。
这样明显带有诱导性的表达,结合优恩公司提供的诸多证据,直接导致当时立案的执法机关对时浩进行逮捕。
但是现在重新梳理一遍所有在案证据,我们会发现,时浩在与优恩公司的谈话中,从未有过段方口中的类似表达。
把事情分为这两个阶段后,我想事实变的清晰了很多。
所以时浩真的是实施了要挟行为吗?或者说,是优恩公司主动让时浩要挟他们,是不是更为准确一点?”
时浩在桌子下边冲任真比了个大拇指。
是的没错,就是他们主动让我要挟的!
主动让时浩要挟他们?
审判席三位法官同时皱起眉头,翟明更是直接站了起来:
“现在讨论的是时浩的行为性质,请辩护人不要对第三人作出无由揣测。”
法官们也是点点头,表示翟明的质疑是合理的。
虽然事情跟优恩公司有关,但是单纯在这场庭审里来说,优恩公司是没有位置的。
知道你是为了给时浩辩护,但是不能把矛头往别人身上引啊。
“虽然优恩公司并未出现在本场庭审中,但时浩索赔两百万的行为跟优恩公司直接相关,辩护人认为有讨论的必要。”
被指出发言存在不妥之处,任真却并没有丝毫尴尬的意思:
“而且辩护人只是陈述了本案的部分证据,根据证据对时浩的行为性质做出了合理推测,并非无由揣测。”
陈述证据。
合理推测。
这两句话,直接把翟明的后面的质疑堵在了嘴里。
仔细想想,任真说的是“优恩公司主动让时浩要挟他们”。
倒也确实是对时浩的行为做出解释,也不能说人家辩护人就是做出了什么揣测。
想到这里,刘林跟两位同事短暂交流了一下,示意任真可以继续。
“如果公诉人认为我的陈述带有指向性,我也可以换一种说法,时浩索赔两百万的行为并非其主动为之,而是优恩公司主动让时浩对他们进行索赔。”
任真冲公诉席点点头,引来了翟明大大的白眼。
这不是一个意思吗?
我是不是还得谢谢你替我着想?
你这个律师人还怪好的嘞!
“那么整理一下20XX年6月29日发生事情的全貌,我们不难发现,本案所谓的受害人优恩公司,正是以脱下裤子的形式勾引时浩,提上裤子之后转头就去执法机关报案,将自己伪装成了‘受害人’。”
翟明的白眼刚刚翻回来,旁边的时浩紧接着就完成了接力。
什么叫脱了裤子勾引我?
我是那种能被勾引的人吗?!
心里嘀咕了两句,时浩发现好像还真是。
不然也不会有后面这么多事情了
“辩护人注意伱的用词。”
刘林满头黑线,打断了任真。
“哦哦不好意思。”
任真咳嗽了两声,意识到有点放飞自我了:“总而言之,优恩公司希望甚至是盼望看到,时浩对其实施索赔。
当时浩一开始明确表示不用继续沟通时,他们绞尽脑汁、想发设法,采取种种手段让时浩对其提出索赔。
因此,优恩公司并非真正的‘受害者’,时浩才是因为被动威胁别人而遭受牢狱之灾的受害者。”
如果说前面根据证据陈述事实的时候,事情的全貌还不能一目了然。
那么在任真这短短几句的总结之后,呈现出来的事实就相对比较明确了。
是优恩公司让时浩索赔的,这能说时浩是要挟吗?
如果是要挟,那就是优恩公司主动让时浩要挟的。
任真呈现出的逻辑,不但解释了时浩“要挟”的客观行为,甚至在时浩的主观方面上还推了一把。
“并且,结合优恩公司的种种行为,完全可以看出,其自始至终就没有解决问题的想法,而是假借民事谈判的外皮,引导时浩做出了一系列的行为,最终制造出时浩犯罪的假象。”
任真的语速突然快了起来:
“优恩公司通过其罗织的事实,让时浩遭受了本不该由其承受的牢狱之灾,其所作所为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的构成要件,实在令人发指!”
不快不行啊,等他们反应过来就不让我说了。
果然,就说了这么两句,任真就看到刘林已经有开口的趋势了。
“当然,以上只是我的个人观点,其实并不重要。”
几位法官和公诉人都有些憋屈。
不重要你说出来干嘛?以为我们看不出来是在点我们是吧?
但见任真没有接着说下去的意思,刘林也就没有打断他。
同时心里已经在想,虽然这个律师说这些有些过火,但是说的也不无道理啊.
而让法官产生这种想法,正是任真的目的所在。
真的指望在法庭说几句话,就让优恩公司承担刑事责任?
任真没这么天真。
只要法官有这么一点想法就够了,不管他们后面会对优恩公司采取什么措施,这个想法对现在的时浩都是有利的。
第85章 我大我有罪?
“通过以上论述我想说的是,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
“作为一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优恩公司向时浩发出的要约邀请应当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又扯回民事领域,任真的发言终于接近尾声:
“既然优恩公司的要约邀请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依据该要约邀请,时浩对优恩公司提出两百万的索赔,虽然数额较大,但该索赔要求是正当的、存在合法基础的。
所以时浩的行为非但不是要挟,而且合情合法合理,不应当认定其构成犯罪。”
精彩!
时浩一拍大腿,疼的常嘉航眼泪都快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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